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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自95年11月6日起,要求自歐盟會員國出境或轉機旅客, 隨身攜帶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新規定 (本文若有提供連結,該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一、 旅客出國觀光旅遊,常隨身攜帶乳液、防曬油、飲料、牙膏、髮 膠、醫療用藥等個人用品,但自95年11月6日起,旅客若由歐盟 會員國出發或轉機,其隨身攜帶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遵 守如下規定: (一)旅客須將隨身攜帶之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瓶罐,每罐容 量不可超過100毫升,並放在大小為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 塑膠袋內,每位旅客僅可攜帶1袋,於安檢線經X光檢查後攜帶 上機。 (二)旅客須於安檢線申報隨行嬰兒食品、醫療藥品或因特殊飲食必 需之物品。 (三)於歐籍航空公司航機或於歐盟會員國機場內通過登機證檢查點 後方購買之免稅品,該類物品需包裝於一由販售員封籤之透明 塑膠袋內,並附上銷售證明以便於安檢線目視檢查。 二、 如旅客對前述規定有任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另 由於本項規定適用所有自歐盟會員國出發或轉機之旅客,因此提醒 所有欲搭乘相關班機之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並於登機前事先 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態、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 前揭有關規定。 三、 有關歐盟對此規定之詳細說明,可連結至本部民用航空局網址查詢 更多細節: http://www.caa.gov.tw/big5/news/index01.asp?sno=97 http://www.cksairport.gov.tw/CKSchi/news/event_c_c.jsp?newsid=2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