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 the distance so you don't fall in love with 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9.224
請問一下
入境美國的時候,海關都會給一個停留期限
(我拿的是觀光簽證,根據上兩次經驗會給六個月)
那如果我先到美國
然後出境到加拿大(會蓋加拿大的入境章)
再回來美國的話
海關會重新給停留時間嗎?
還是要繼續用上一次沒用完的?
不知道大家聽不聽得懂我的問題
以下假設一下日期好了
假如我3/31進美國
那海關給我6個月停留,就是到9/29
如果我在4/20前往加拿大
4/27重新入境美國
那我可以在美國停留到...?
還是9/29嗎?還是變成10/26?
因為我想在美國過聖誕節
可是7月以後的票就變貴了
6月去的話,停留期限又可能沒辦法到聖誕節 >///<
先謝謝大家的解答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