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 (咦~~~)
看板Ind-travel
標題Re: [問題]役男被處罰兩年不能出國但是期間當完兵ꔠ…
時間Sun Jul 11 01:55:05 2010
※ 引述《haybaby (阿台)》之銘言:
: 小弟在去年大四畢業去阿拉斯加打工...
: 2009年6月29出國 2009年10月14回台 想當然爾就是被禁兩年
: 但是我隨後在2009年10/27入伍 並預計在2010年9/27退伍
: 這樣的我可以在退伍後立刻出國去玩嗎?
: 畢竟我已經不是役男身份了照道理說應該沒有人可以限制我的自由
: 我打给出入境管理局是說只要公所蓋章海關那邊就可以放人
: (網頁上也大概是這樣意思)
: 但是我打給公所兵役科他們是說控管的工作在海關電腦那 鎖住就出不去
: (他們只負責當初那個役男出國給不給簽的問題)
: 而且那兩年是屬於"處罰"性質
: 意思好像是說我不管還是不是役男都會被綁住=="
: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情形或是比較瞭解法規的人
: 可以幫我解決這個有點互踢皮球的窘境的
: 感謝!!!
由於推文太長了,所以重回一篇好了。
前面幾樓的推文一副「想當然」,哪有政府辦事都想當然的。 法條拿出來呀!
還說什麼處罰,處罰啥呀,自由遷徙是憲法保障的人權耶。
非役男、軍人,國家憑啥處罰??
(口氣有點嗆原推文,請見諒,只是這個板應該要多鼓勵人們旅遊的嘛)
(有幾樓推文者好像連兵役都免服的,實在是看了不舒服呀)
原則上役男申請出境是都會過的,
只是國家需要確認這個役男沒有消失在臺灣的控制
希望每兩個月回來報到一次,才會有此限定。
所以如果你每兩個月回來一天,馬上申請再出境,甚至也都會過。
但是如果超過兩個月沒有回來,很抱歉,下次申請,是「不予受理」,
不是「駁回」申請再加以限制,僅是受限於原本的「役男」身份而不得出境的,
更不是「懲罰」而不准出境的。
原po打給境管的移民署,是怎麼問的?是問「役男」嗎?
開始服役後,確實已經消失「役男」身份,變成「軍人」身份了(不管義務或志願)
如果你要申請新護照,甚至已經可以申請十年期的護照了。
(只是義務役通常不會這麼早申請,因為出國還要國防部審理)
所以通常要趕退伍馬上出國的人,都會在退伍前幾天去申請護照,
然後退伍領退伍令去領新護照同時在外交部註銷軍人身份,再去申請簽證。
或是先辦好護照,拿去申請簽證,退伍再拿回外交部註銷軍人身份。
所以原本兩年不得申請出國的限制,
是依「役男出入境處理辦法」第十條之不受理役男申請出境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06
已經無法施加於你的身上了,
因為你根本就不是「役男」,出國本來就不用申請。
役畢了沒事還去申請,然後讓人家「不予受理」幹麼?
很多人其實在畢業那一年的暑假都會像原po一樣安排一趟超過兩個月的旅遊,
反正回國後都要接著當兵,隔年也沒啥出國的計畫。
所以請確實辦理完歸鄉,身份轉為一般「平民老百姓」即可安然出國了。
(如果舊護照未過期,請註銷「未履行兵役義務」戳章。)
(原po既然當時會想要逾期歸國,完全沒顧慮到後果,這不是成熟的旅人該做的呀。)
板友資料均為參考,一切請依照政府單位行政法條為準。
而政府單位行政亦須遵照法條,如有疑慮,可以書函詢問,取得公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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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海關是管「進出口貨品」上不上關稅的,
跟人進出國境是沒有關係的,不要搞錯了......
這篇口氣很嗆,嗆了原po,推文,都請見諒,
只是回文一講經驗、二講證據、規則,大家旅遊也不希望網路上有太多令人沮喪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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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D 來自: 111.240.225.112 (07/11 02:06)
推 s910:非役男當然可以出國 07/11 09:13
推 haybaby:真是超超級感謝你的啦!! 好心人大推一個! 07/11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