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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orthAmerica 看板]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看板: NorthAmerica 標題: [情報] 新聞: 在紐約拍照 小心被上手銬 時間: Sat May 2 17:51:36 2009 http://udn.com/NEWS/WORLD/WOR4/4881579.shtml 【聯合報╱紐約特派員林少予】 2009.05.02 04:52 am 還記得在高喊反攻大陸的時代,台灣的橋梁、港口、大眾運輸建設等,都有「禁止 攝影」的標誌嗎?如果你想回味拿出相機就被警察刁難的經驗,歡迎到紐約市一試。 911事件後,紐約警察對於行人拍照攝影特別敏感,但紐約是世界旅遊之都,因此 衍生不少爭議。 「紐約公民自由聯盟」正在替一位在地鐵攝影的紐約客控告紐約市警局,原因是這位 老兄在地鐵候車時看到警察抓嫌犯,順手就拿出手機拍攝,沒想到當場被警察開了 一張「違規在地鐵站攝影」的罰單。可笑的是,紐約市大小法律找不到一條禁止在 地鐵拍照的規定。 除了開罰單之外,警察有時還會把攝影者當恐怖份子嫌疑人處理:上手銬、帶進警局 詳查。 2007年,一位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生維塔,為了學校作業準備拍攝紐約地鐵系統468個 地鐵站;他在曼哈坦一處地鐵站拍照時,警察趨前盤查,除了檢查照片還要求維塔 拿出證件檢查。維塔對警察解釋他在拍攝學校作業,並拿出學生證與新澤西州駕照, 但警察不為所動,以電腦查不到新澤西駕照資料為由,將維塔上手銬帶回警局。 在地鐵站眾目睽睽之下被上手銬,可能是在紐約拍照的極端「待遇」,經常發生的 情形則是警察要求檢查照片、刪除照片或開罰單。 有些聰明的紐約客會將相關法令存入電子記事本中,以備警察盤查時解釋自己 並未違法,不過,這一招不見得有用。 有一位泰勒先生今年2月初某天清晨四點半,在布朗克斯地鐵站的月台上拿相機拍 地鐵火車,被警察盤查時,拿出存在黑莓機中的紐約交通管理局相關規範給警察看, 證明自己沒有違規攝影,但警察的回答是:「我們的規定不一樣。」泰勒先生 反駁說:「那你開我罰單,我們法庭見。」他嗆聲的結果是被戴上手銬,帶回警局 留置,出來後手上除了違規攝影外,還多了「行為不檢,對警察大聲講話」及 「阻礙交通」兩張罰單。 由於紐約市警察被投訴濫權的的事件在911之後層出不窮,紐約市警局最近終於通知 所有分局,要求所屬自制。通知說:「對公共場合、建築或結構拍照或攝影, 是紐約市經常可見之舉,其中屬非法行為者少之又少。雖然紐約市是恐怖分子的目標, 但也是著名的觀光景點,基本上所有攝影行為都與恐怖或非法活動無關。」這份通知 還教育警察:「不能要求檢查相片或刪除、毀損影像。」 雖然警察局長發了通知,但白目警察所在多有,如果對警察講話大聲都會吃罰單, 紐約沒人相信這種侵犯人權的事情會就此平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2.162.153.2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2.162.15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