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端函為是否禁直排輪上路乙案,本部查復如次:
一、 查滑板車、直排輪、溜冰鞋等,應屬於休閒運動器材,並非屬交通工
具,故民眾不應任意在道路上行駛,如在道路上使用,現行可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處以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二、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民眾自身安全,使用上述休閒運動器材仍
請至道路以外之公園、溜冰場等地點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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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發email去交通部詢問
以上是回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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