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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okers (咳死好了)》之銘言: : ※ 引述《alfa156 (..)》之銘言: : : → ilovesumika:為什麼水餃可以討論? 推 61.71.102.1 10/28 : 為捨麼不能討論呀 : 整個版為捨麼要跟你一起鑽牛角尖呀 : 你覺得不是 人家覺得是就好了 如果只要有人覺得是就好,那麼如果有人覺得麥當勞是,那就是,是嗎? 那有人覺得吉野家是,縱然有些人覺得不是,是不是也沒關係呢? 如果吉野家是,那麼為什麼麵包店不是?相仿的營業時間,同樣也有連鎖店,而且也是 有人覺得是,那是不是就代表它也可以討論呢? 倘若按這樣定義,不管有沒有人覺得不是,只要有人覺得是就好的話,那別人覺得鴨腿 飯不是即時食品,但我覺得是的話,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討論呢?這似乎說不過去。所以 還是有個定義是比較好的。 至於你說我不要再發表文章,因為這對版一點幫助也沒有。 但是有沒有幫助,又怎麼認定呢?又,什麼叫「有幫助」呢?是不是討論文章很多,就 是有幫助呢?如果按這個定義的話,西斯版的「教練我想打籃球」之類的文章很明顯的 把文章越灌越多,那是不是就是有幫助呢? 還是說一個人的文章只要別人不想看,那就是沒幫助呢? 如果文章縱然別人不想看,但並未違反版規,討論的也是版的相關事項,那,又有什麼 理由能禁止呢?不是有哪個人說過「我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表意見的權 利」嗎? 對於「即時食品」的定義,如果以我的定義,其實我也知道絕對是無法被大家接受,因 為倘若按我的定義,就會變成無法討論便利商店的那些御便當飯糰跟麵包那些,變成只 有「能在常溫下保存很久,只要稍微加熱或加熱水或開罐即可食用者,亦即兼具保存便 利性及食用便利性者而言」才行,換句話說變成只有罐頭、泡麵、便利粥或保久乳等等 才能討論。我也知道可能很多人也不能接受,所以我也沒期望大家接受啊。但,對於現 行定義,我也只是覺得有些不大妥適之處,對其提出我的質疑與意見,這樣,又有什麼 不可呢? 倘若你覺得我以前的文章質疑或批評的不對,那大可指出我的不對之處,若言之成理, 我也欣然接受。而這些討論範圍也是對於本版所謂「即時食品」的定義而衍生出的相關 討論,這樣既沒有違反版規,也對定義釐清有所幫助,甚至可說是提出一個可令人思考 的問題,那麼,又有什麼可歸責的呢? 倘若你或各版友,覺得我對即時食品定義的質疑是立論粗糙,或言之不成理,或根本胡 說,那是不是請舉出哪些是不適宜的言論,這樣是比較合宜的呢?那我也欣然接受,或 解釋,或贊同你的意見啊。 : 你管一個東西是不是即時食物幹麻? : 這很重要嗎 分享食物的資訊才是最重要的!! : 你不要在發表類似文章了好嗎 對版一點幫助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1.102.1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71.102.1 (10/28 17:07)
zappa:夠了 這幾天來看到你PO的就頭痛 推 218.167.188.99 10/28
hellopiggy:為什麼一定要有明確定義? 推 203.67.156.223 10/28
cellray:因為人家還是有在交流性知識~ 推 61.59.142.87 10/28
cellray:你只是在爭論何謂即時食物? 推 61.59.142.87 10/28
cellray:我不是在說二樓的~我是說po文者^^ 推 61.59.142.87 10/28
nerro:像以前一樣大家快樂的討論不是很好嗎 :( 推218.165.131.164 10/28
hellopiggy:三樓的好西斯喔... (羞) 推 203.67.156.223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