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ovesumika:所以重點在於食物的性質,請參考 推 61.71.102.1 10/28
現在才知道在即時食物版討論非泡麵的東西,
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大家最好寫信去勸美食版的版主,
那邊禁止討論地雷店,否則好像也不太符合美食的定義。
順便也寫個信去勸素食版的版主,不准有人po那種有葷有素的餐廳,
似乎也是不符合版旨。
這樣說起來,這個版似乎也不適合討論泡麵,
因為他是即時食物版,如果我家附近沒有7-11而家裡又沒有熱水,
泡麵遠遠比路邊的賣湯圓小販"不即時"的多.....
因為不是每種泡麵每個人家裡附近都買的到,
也不是每個人買到泡麵都有熱水可讓他變成即時.......
我也贊成明確界定版旨,即使結果變成大家都不能po文章,
或說po文章之前要先調查是不是逛這個版的人家裡附近都可隨手得到此食物。
畢竟版旨還是有如聖旨一般崇高,他是不可侵犯的。
看來版主想一想吧,要嘛就多元,要嘛就直接叫泡麵版,
不然我也要抗議,我家附近沒熱水也沒7-11,這兩樣對我都不即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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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大補帖真的超好吃,不管是麻油雞還是當歸鴨,
超喜歡的,可惜對我來說這不是即時食物,
不是很適合在此討論。
※ 引述《ilovesumika (拿到Qlair跟淺香唯LD了)》之銘言:
: ※ 引述《ronnystop (OP ST 合體偽物)》之銘言:
: : 請問你想討論哪家麵包店...
: : 你家附近的麵包店並不代表大家都能買的到
: 你家附近有7-11也不代表別人家附近有7-11,搞不好別人家附近只有全家呀,像我同學
: 就是。若按這種說法,是不是因為並非每個人家裡附近都有7-11,所以要禁止討論7-11
: ?不是每個人家裡附近都有全家,那就要禁止討論全家呢?這是說不過去的呀。
: 而且倘若按照這種說法,是不是只有「連鎖」的便利商店有資格,而非連鎖的商店就沒
: 有資格呢?還是說連鎖店開的不夠多的沒有資格,要連鎖店開的夠多間的才夠資格被討
: 論呢?這是很不合理的。麵包店也有連鎖店的呀。
: 所以如果重點在於商品本身,那麼麵包店的麵包,跟便利商店的麵包,其實是一樣的。
: 何以獨厚於便利商店的麵包,而麵包店的麵包卻不能被討論呢?
: 倘若你要說麵包店沒有開24小時,所以麵包店的麵包不能算是即時食物的話。
: 那麼雜貨店也沒有開24小時,是不是雜貨店賣的泡麵就不是即時食物了呢?這是說不過
: 去的。
: : 而且二十四小時都開的麵包店應該不多吧
: : 我想大部分人半夜肚子餓會先找泡麵而不是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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