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發文之時起
本 MSNmessenger 版適用以下版規
禁止項目:
一、注音文
二、一行文(除外條件:網址)
三、與本版討論範圍無關之灌水(推文逾二十推無內容及發文五篇無內容或重複發文)
四、與本版討論範圍無關之發文,期中網宣及廣告文加重處罰
以上禁止項目,違反第一、二條者水桶三天,違反第三條者水桶一週,違反第四條者
水桶兩週,適用加重處罰者水桶一個月
除另有公告外,未於本版規規定應罰之事項均為不罰
另有公告者,則依照該公告內容執行
版規若有新增或修訂,將另行公告
by BM micwang, 2003.11.30 2041 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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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