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eto (沉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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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民眾疑遇保險黃牛 新光查處
時間Tue Sep 11 17:53:47 2012
原來標題:民眾疑遇保險黃牛 新光查處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09110178.aspx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今天說,接獲陳情,保險公司
幹部疑夥同保險黃牛詐騙民眾;新光人壽說,如果員工真收受好處,絕不寬貸。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夏太太陳情,夏先
生投保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壽險附加意外險及健康險,不幸去年9月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認定為意外,家屬申請保險理賠卻遭刁難。
他說,新光人壽業務員先要求夏太太加買一筆新台幣18萬元保險,而後新光人壽陳姓
經理又向夏太太表示,如果要領到丈夫意外死亡的全額理賠,須先答應拿一半金額買
公司基金。最後,陳姓經理又以「公司仍不願理賠」為由,找來疑似保險黃牛的人協
助夏太太繼續爭取,並要求簽約支付保險黃牛高額報酬。
新光人壽資深協理簡義仁在記者會表示,相關查核報告已出爐,陳姓經理未依正常管
道協助保戶爭取理賠,已記過、調為非主管職,並停止招攬6個月。如果後續查到有
勾結保險黃牛、收受報酬,絕不寬貸。
新光人壽保戶服務部申訴課經理歐陽志祥說,夏先生的保險理賠問題,因保險合約上
規定的意外死亡須是外來、突發、非疾病的意外傷害所致,但夏先生有肝臟相關疾病
,死亡時也沒外傷,是否符合理賠要件,還有爭議待釐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長施瓊華說,金管會設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
評議中心」申訴管道,保戶如果與保險公司有糾紛,可由這項管道尋求協助。金管會
後續也會針對保險公司在管控、業務上的行為,依法查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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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212.129
→ beriaura:越看越好奇,檢察官的意外定義跟保險定義到底差在哪? 09/11 18:02
→ baccat:這個好妙... 09/11 18:05
→ mcintyre:吸入性窒息似乎不是100%都符合意外定義~~ 09/11 18:26
推 hank0624:沒外傷 不代表 不等於 保險意外的定義 09/11 19:46
推 artopll:這依照條款走有沒有搞頭? 還是要看理賠部門自己的見解? 09/11 20:01
→ beriaura:看來不止醫療險->醫生,連意外險->檢察官都出現了 09/11 20:04
推 tbcscottie3:感覺這業務實在很沒良心 人都走了還加買orz 09/1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