哽住藥命 保險公司判賠
護理紀錄吃藥嗆到 遺屬獲賠三百萬意外保險金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市男子陳日吞食藥丸哽住氣管不治,新光人壽保險公司認為陳日是因身體不適反嘔不治,和吞藥丸無關,拒絕理賠意外保險金,經陳日的家屬訴請給付保險金,台中地院以護理紀錄上記載陳日是吃藥不小心嗆到,可認定是吞食意外的突發事故,昨天判決新光人壽給付三百萬元保險金。
陳日之子表示,其父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因腹瀉住進豐原醫院,後因呼吸急促做胸部插管,九十一年一月四日做胸部手術,手術後情況穩定。次年一月十八日晚間陳日用餐後服藥,因藥丸哽住氣管,後宣告急救無效。
家屬認為陳日是因吞食藥丸意外窒息導致心肺衰竭死亡,向新光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意外保險金。新光人壽表示,陳日的家屬雖提出死亡證明書,但僅能證明陳日因異物吸入氣管窒息死亡,但忽略是身體胃部機能不適而反逆嘔吐物,才是窒息的原因。
法官查出,主治醫師陳俊烈在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是「吞食意外」所致,且護理紀錄上記載「抽搐、發紺、血氣值下降,看護說吃藥不小心嗆到,臉及四肢抽搐、牙關緊閉,足認陳日確有發生吞食意外突發狀況。
【2003-12-11/聯合報/B4版/台中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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