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手臂」案疑點多 業者免理賠
他菲國出遊 自稱遭歹徒斷臂 法院認定過程違反常理 判決廖姓男子敗訴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中市廖姓男子三年前赴菲律賓旅遊,他在出發前二天向三家保險公司投保共三千萬元意外殘廢及旅行平安險,後來以在菲國被歹徒砍斷左手臂為由,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廖是有計畫的自殘,拒絕給付。經台北法院近二年審理,認定廖的斷臂過程違反常理,在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斷臂為意外情況下,判決廖敗訴,保險公司不必理賠。
這件「金手臂」保險糾紛備受保險界矚目,保險公司為了查明真相,派人前往菲國查訪,菲國警方在調查報告中對廖所主張「被歹徒砍斷手臂」的經過,表示高度懷疑。
從事風水、命理工作的廖姓男子,八十九年五月十日前往菲律賓,他在出發前向美商安泰人壽、新光人壽及國泰人壽投保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旅行平安險等,共三千萬元。
廖向法官表示,他五月十二日在菲律賓搭乘當地馬車,因車資問題,與馬車伕發生糾紛,隔天傍晚他準備出去吃晚餐時,馬車伕夥同另二名歹徒挾持他到附近停車場樓梯間,拿走他一萬一千元披索,除用槍托敲他頭部,並至少砍了二刀,將他的左手臂砍斷。警方後來至案發現場尋獲斷掌,但已無法接回。
三家保險公司則認為廖所陳述的斷臂過程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保險公司指出,廖所說與馬車伕因車資發生爭議的日期,多次說法不同;歹徒挾持廖的目的若為劫財,為何未將廖的皮夾及勞力士表搶走;廖斷臂時勢必疼痛難耐,大聲呼救,但停車場值班警衛卻未聽到任何動靜。
保險公司認為,意外險及旅行平安險中指的意外傷害,必須是引起事故的原因出於自身以外的事故,廖是有計畫的自殘斷臂,不符合保險契約的「意外」要件,拒絕理賠。
台北法院審理後認為,廖自稱手臂被砍時是站在樓梯間,雙手扶在欄杆上成大字形狀,而現場為狹窄樓梯間,廖在被砍第一刀時,本能反應勢必強烈抗拒,豈有站在原處讓歹徒在同切口再砍第二刀之理?從現場空間、刀痕所在及刀砍次數等觀察判斷,廖的手臂被砍,難以認定是出於意外。
承審法官表示,廖於五月十三日手臂被砍斷,五月十八日匆匆返台,立即尋求保險理賠,未就後續緝凶經過加以聞問,顯與常理有違。
【2003-12-10/聯合報/B4版/台中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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