嘔吐不治拒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男子飯後突然嘔吐休克死亡,由於法醫鑑定他是因為心冠狀動脈狹窄而嘔吐
,保險公司認為此為疾病,並非意外事故而拒絕理賠意外險一千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
認為林姓男子既是吸入「異物」嘔吐而死亡,所以應屬意外,保險公司仍應給付一千萬
元給林妻及其子女。
林姓男子的遺體經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為:「因心冠狀動脈狹窄發作時嘔吐,吸入
嘔吐物致窒息死亡」,保險公司因而主張林姓男子的死亡是因心冠狀動脈狹窄的「內在
疾病」所造成,不是外力介入,並非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意外事故死亡,拒絕理賠家屬,
並認為如果每次類似事故都要理賠,將喪失意外險的意義。
承審法官指出,呼吸道如果受到異物的阻塞,即會引起窒息的結果,而「異物」相對於
人體的組織細胞而言,仍應屬於「外來物體」,即使林姓男子的胃內有尚未消化的物體
,仍屬於外來之物體,他吸入嘔吐物致窒息而死即屬於「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敗
訴。
【 2003-08-22/聯合報/B4版/北市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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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存在的目的,不是因為有人要死亡,
而是因為有人要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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