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800萬 隔天喪命 判理賠
才繳一期保費 車禍身亡 最高法院認定保單成立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投保八百萬元保險,交完第一期保費後翌日即因車禍身亡,劉母以受益人身分領
取保金,保險公司以劉姓男子未完成體檢拒絕,劉母起訴索保金,最高法院昨天判決保誠
人壽公司敗訴確定,應給付劉母八百萬元。
劉母一審時敗訴,二審時反敗為勝,三審保險公司上訴遭駁回。法院認為,依照保約及過
去判例的精神,保險公司的責任始於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次保險費開始
,劉姓男子保的是免體檢的保險,保險公司不能以劉未完成體檢不同意承保。
本案發生在民國八十八年,劉姓男子於五月七日向慶豐保險公司(後由本案被告保誠人壽
公司合併吸收)投保廿年的永福終身壽險,保險金額三百萬元,附加五百萬元意外險,劉
當天即支付第一次的保費九千三百十六元。
劉投保後的第二天下午二時十八分,駕車由台南縣楠西鄉往曾文水庫途中,在曾文溪一號
橋附近不慎撞上路旁椰子樹,腦部出血死亡。
劉母處理完兒子的喪事,於同年七月一日向慶豐公司申請理賠,但慶豐公司以在六月三日
劉未在期限內完成體檢為由,通知劉家保約未成立而拒付保金。
法院認為,本件契約是屬「免體檢的要保申請案」,通常保險公司都會承保,保險公司既
然無法證明劉某有何重大疾病,或有讓該公司不同意承保的正當理由,保險契約應已成立
。
【2004-01-09/聯合報/B4版/雲嘉南綜合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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