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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800萬 隔天喪命 判理賠 才繳一期保費 車禍身亡 最高法院認定保單成立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投保八百萬元保險,交完第一期保費後翌日即因車禍身亡,劉母以受益人身分領 取保金,保險公司以劉姓男子未完成體檢拒絕,劉母起訴索保金,最高法院昨天判決保誠 人壽公司敗訴確定,應給付劉母八百萬元。 劉母一審時敗訴,二審時反敗為勝,三審保險公司上訴遭駁回。法院認為,依照保約及過 去判例的精神,保險公司的責任始於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次保險費開始 ,劉姓男子保的是免體檢的保險,保險公司不能以劉未完成體檢不同意承保。 本案發生在民國八十八年,劉姓男子於五月七日向慶豐保險公司(後由本案被告保誠人壽 公司合併吸收)投保廿年的永福終身壽險,保險金額三百萬元,附加五百萬元意外險,劉 當天即支付第一次的保費九千三百十六元。 劉投保後的第二天下午二時十八分,駕車由台南縣楠西鄉往曾文水庫途中,在曾文溪一號 橋附近不慎撞上路旁椰子樹,腦部出血死亡。 劉母處理完兒子的喪事,於同年七月一日向慶豐公司申請理賠,但慶豐公司以在六月三日 劉未在期限內完成體檢為由,通知劉家保約未成立而拒付保金。 法院認為,本件契約是屬「免體檢的要保申請案」,通常保險公司都會承保,保險公司既 然無法證明劉某有何重大疾病,或有讓該公司不同意承保的正當理由,保險契約應已成立 。 【2004-01-09/聯合報/B4版/雲嘉南綜合新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35.6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