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6.10.06 03:24 am
最近傳出幾起警察人員過勞死案例,壽險業者說,「過勞死」雖然意外,但不屬於意外死
亡,意外險無法理賠,若有投保壽險,可獲得理賠。
現代人幾乎把生命「賠」在工作上,超時工作,在不知不覺中賠上健康,甚至生命。瑞泰
人壽總經理包道霖指出,在台灣,過勞死的認定標準,是在死亡前24小時不斷工作,或是
死亡前一周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以上。
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10萬人就有73人會因為過勞猝死,但過勞死雖然「讓人覺得很意外
」,包道霖說,但過勞死對保險來說,不屬於意外傷害事故,因此,無法獲得意外險的理
賠。
包道霖解釋,保險對「意外傷害事故」的定義,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但過勞死是因為「長期慢性疲勞」導致的猝死,當事人本身大多有其他疾病存在,卻因為
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身體耗竭,最後導致病發死亡。
包道霖說,在絕大多數的過勞死案例中,有75%都和當事人的心臟問題有關,因此,過勞
死雖然讓人覺得很意外,但因為是由身體疾病所造成的,並非外來突發事故所造成,因此
,意外險是不理賠的。
另外,「30到50歲」是過勞死高危險族群,40歲以上男性更最容易發生過勞死,特別是坐
在辦公桌前使用腦力者。但「30到50歲」的過勞死高危險族群,也是家庭經濟責任最重要
的一群,包道霖說,雖然意外險不賠過勞死,但建議還是可規畫壽險、搭配醫療險、重大
疾病險等,加強一定保障。
【2006/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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