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e (無可救藥的快樂)》之銘言:
: 嘔吐不治拒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人體的組織細胞而言,仍應屬於「外來物體」,即使林姓男子的胃內有尚未消化的物體
: ,仍屬於外來之物體,他吸入嘔吐物致窒息而死即屬於「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敗
: 訴。
: 【 2003-08-22/聯合報/B4版/北市綜合 】
這個案例值得繼續思考,因為保險理賠有「主力近因」的原則。
意思是說:保險理賠的依據是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來做理賠的考量
比方說:如果在開車途中因為心肌梗塞而撞上道路旁的石頭而死亡的
保險認為死因的主力近因是「心肌梗塞」而非死亡意外
據此保險公司才會提出不理賠的立場
不過這時候多會造成保險公司與受益人之間的意見不合
就只能靠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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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主力近因原則
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遭受到身體上之傷害或死亡時之賠償責
任,只限於保單上所保的危險導致者為限。也就是說,保單上所保的危險發生造成
被保險人身體上的傷害或死亡,須有因果關係之存在,才能構成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之條件,當導致身體上之傷害或死亡之原因很複雜時,法院的判決通常採主力近因
原則。所謂「主力近因」,是指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的主要或有效的原因,而
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被保險人死亡的原因,假如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的原因
有二個以上,而且每一個原因之間有因果關係且又未中斷時,則最先發生並且造成
一連串事故發生之原因,就是所謂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的「主力近因」。主力近因
類似於我國民法的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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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存在的目的,不是因為有人要死亡,
而是因為有人要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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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ne 來自: 218.184.115.33 (08/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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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e (無可救藥的快樂)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Re: 嘔吐不治拒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時間: Sun Aug 24 10:01:38 2003
繼續丟出一個問題:
小明生前投保壽險一百萬,意外險一千萬。有一天小明獨自去登山,不甚跌落山涯摔斷
了腿而無法求救,經過三天的日晒雨淋,小明先是感冒,後來卻惡化為肺炎,終於,小
明死了。法醫勘驗結果:死因為肺炎。請問在意外險給付的條件為:只非因疾病所引起
的突發狀況。這樣的情況之下這個例子到底賠不賠?為什麼不賠?又為什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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