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761029 (啾)
看板JYJ
標題[新聞] 金俊秀身價每場3000萬韓圜太高...
時間Sat Nov 10 03:21:15 2012
新聞來源:
http://ppt.cc/mCQV
http://pic.pimg.tw/julia761029/1352300507-3133462916.jpg
http://pic.pimg.tw/julia761029/1352301242-71187292_n.jpg
(報紙實圖)
日期: 2012.11.01
標題:
金俊秀身價每場3000萬韓圜太高…
(標題乍看是負面的 不過內容是正面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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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
金俊秀(25)是音樂劇界的頭條話題人物。上個月29日韓國音樂劇大賞上,他獲
頒
男主角獎。在踏入音樂劇兩年半的此刻,躍上
最佳演員之位。
今年上半年,金俊秀接下《伊莉莎白》死神一角,展現了強烈的演技。頒獎典禮上他也
不禁紅了眼眶。然而死神在這部作品中的出場比例較少,他的獲獎也理所當然地引起爭議。
他的演出費金額則是更大的話題。當日某家新聞刊載了「金俊秀出演《伊莉莎白》,一
場場6000萬韓圜,共計領取了19億2000萬韓圜」的報導。為此製作方出面反駁,「每場
公演製作成本為8000萬韓圜。怎麼可能會有單位演員就拿了75%的事呢?」,並向言論仲
裁委員提出告訴。目前該篇新聞已從網路頁面上刪除。
雖然文章已刪除,但人們的好奇心並不會因此消失。他實際上到底領了多少呢?
金俊秀是韓國音樂劇界裡,首位採
票房分紅制(running guarantee,演出費依票房銷售
程度調整)的演員。舉例來說,基本演出費為800萬韓圜的合約,若售票比例未達90%,就
只能領取這個金額的演出費。但
票房銷售若超過90%,則之後的票房銷售額將全額歸金俊
秀所有。售票比例90%,說起來好像很簡單,實際上
這是極為賣座的公演才達得到的比例
。以製作方的立場來說,沒有拒絕這種條件的理由。一看實際開賣結果,票房100%售罄
。歸於金俊秀的比例當然大幅超出前述的數字。
依著這個計算方法,金俊秀從首次演出一場領取2000萬韓圜,之後稍稍調高比例,現在
一場則超過3000萬韓圜。但是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
「金俊秀演出=100%售罄」的現象
成為理所當然的事。票房分紅制的概念消失,實際上,「金俊秀演出費3000萬韓圜」就
成為市場上的通則。
雖然只有6000萬韓圜的一半,一場3000萬韓圜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對此露出苦笑的人也
不少。即使如此,批評「票價因為金俊秀的高額演出費而變貴」的說法是毫無道理的。
在金俊秀尚未以音樂劇出道之前,大型音樂劇的票價便已大幅超越10萬韓圜,而現在即
使是金俊秀未參與演出的普通音樂劇,也有超過10萬韓圜的例子。
雖然如此,還是有不滿的聲音傳出。「音樂劇是由演員、工作人員等許多人共同合作而
成的,如果其中一人領取高額酬勞,剩下的還能做什麼啊,這不公平!」這句話聽起來
很合理。但同一部作品,
有金俊秀演出的場次十分鐘內售罄,而其他場的已售票數卻連
100張都不到,這該怎麼解釋呢?
演出會場裡難得見到的日本人,在金俊秀有登場的日
子裡卻多達400人,這又怎麼說呢?
這,就是金俊秀的價值。「我們一場開4000萬韓圜
,請務必參與演出」,現在還有許多作者這樣排隊要求。這些人難道是笨蛋嗎?只要撥
個幾下算盤,就可以知道這絕對不會是門虧本生意。
見不得別人好乃人之常情。但不敢直接毀謗當事人,卻將攻擊的話語包裝成正義反而更
令人感到困擾。造成金俊秀高額演出費的是韓國社會過度的羊群效應,這是以明星演員
作為演出中心的公演文化開始後,所出現的現象。所謂健全的社會,會給予失敗者重來
一次的機會,相對地,當社會能夠給予公平競爭的勝利者掌聲時,這個社會才算真正的
健全。高額酬勞既不是金俊秀的錯,也不是製作方的錯。還是我們應該要怪罪那些
把觀
眾席擠的水泄不通的觀眾們呢?
翻譯: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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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學ktam大的排版....XD)
這篇是刊登於韓國中央日報,類似社論的文章
因為這位記者清楚說明了俊秀高酬勞的原因和價值
所以想翻出來讓大家一起驕傲一下 ~( ̄▽ ̄~)﹏﹏
我們俊秀何止3000萬韓圜!他是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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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啾。
http://julia761029.pixnet.net/blog
這是只有一堆沒營養的撒花文圖,跟更新超級慢的部落格
不介意的話歡迎光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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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3.123
推 Sheknow:俊秀無價啊!!!!! 11/10 03:50
推 carlyn:俊秀值得這個價錢 甚至是無價 因爲有太多人願意看他的live 11/10 07:42
推 yyqclio:結果說來說去,原來是觀眾的錯啊~~~^^ 11/10 08:13
→ yyqclio:俊秀來台灣吧!我願意成為花錢進場的錯誤觀眾~~(心) 11/10 08:14
推 akira1121:原來我是錯誤之一...(筆記) 11/10 09:44
推 erato:為這篇社論按一個讚! 我不是粉絲,是美麗的錯誤.... 11/10 09:52
推 keita32:場場售罄可不是人人都做到到呢~~(抓錯重點XD) 11/10 09:52
推 perfumelady:在鑄成大錯(?)之前,我只能不斷犯些小錯.... 11/10 10:52
推 yuuni:秀秀怎麼會有錯呢? 錯的都是我們啊!! 11/10 12:19
推 asmasher:我覺得自己是失心瘋,看著樓上的推文,嗯...XD 11/10 12:25
推 chanfan:俊秀絕對值這個價,除票房本身周邊商品也賣得嚇嚇叫... 11/10 12:29
推 hermitwt:尊素...我也願意變成你的錯誤>///< 11/10 12:30
→ chanfan:韓文苦手的我也買了OST過過乾癮 11/10 12:30
推 verna84:對不起,我也犯了錯XD 11/10 12:33
→ cc6002:謝謝翻譯啊!俊秀好厲害! 11/10 12:35
推 Hersilia:感謝啾大翻譯!!!俊秀是無價的!!!!! 大家都有錯...XD 11/10 12:42
推 find799:俊秀 無價~~~~~ 11/10 14:33
推 Micky6002:我喜歡最後一句,好有力的結尾。XD 11/10 14:35
推 theMicky6002:樓上小有天也是無價! 11/10 14:40
→ Micky6002:有天本尊出現了XD 11/10 14:50
推 find799:JYJ 無價 在中 無價 有天無價 .......俊秀(?) 11/10 15:00
推 paperdoll:JYJ無價 在中無價 有天無價 俊秀……(秀:我很帥吧啾咪 11/10 15:26
推 akicrave:突然想到一句台詞"因為你值得" 11/10 15:28
→ julia761029:大家...明明是篇稱讚俊秀的報導 最後還是欺負起他了XD 11/10 15:28
推 theMicky6002:欺負也是種愛的體現呀!XD~ 11/10 15:31
推 ytteb:對不起我買了音樂劇ost,我錯了 11/10 15:54
※ 編輯: julia761029 來自: 114.40.159.114 (11/10 16:07)
推 kangchan:愛一個人怎麼會是錯呢~~~ (學女林對先峻開藥單) 11/10 18:39
→ jjjhhh:我也買了音樂劇DVD 我錯了.... 11/10 21:44
推 chichen0601:去看音樂劇還買周邊我對錯了~~以後會繼續錯下去XDDD 11/10 22:05
→ julia761029:我還想著明年要是再演死神 貸款也要飛去 整個錯超大XD 11/10 22:10
→ tamaoi:Cjes要否考慮兼營金融業~提供股東們投資JYJ的各項活動商品 11/10 22:26
推 ytteb:chi大放閃啊Q_________Q 錯得離譜 11/10 22:57
推 akira1121:chi大握手!!!我們大錯特錯QAQ 11/10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