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212 星島日報
張學友的前菲傭被控在學友家中偷竊的案件,昨日審結,結果涉案菲傭兩項偷竊罪成立,
被重判入獄半年。而學友則表示會尊重法庭判決。
張學友的前菲傭於其淺水灣豪宅偷竊學友和太太羅美薇3張相片及一封私人信件一案,裁判
官判定前菲傭兩項偷竊罪成,被判入獄半年。裁判官斥責被告深知學友是紅歌手,偷取之
物相信是為放售市場圖利,卻仍狡辯是學友歌迷,故須予以重判。
案情指30歲被告Preslyn-sagaCatacutan在今年6月至8月期間,於張學友的淺水灣住所內偷
竊一封私人信件及3張照片,內容分別為學友與其妻羅美薇在朋友家中拍攝的合照、友人為
其妻舉行生日派對的照片及1張羅美薇的證件相。
裁判官指巨星紅人與平民也應得到同樣的私隱保障,因此本案判刑必須具更大阻嚇性。被
告聞判後一臉不屑,其律師本要求法庭罰款了事,但卻被重判入獄半年,律師為她申請保
釋外出以便申請上訴,亦被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梁榮忠指被告在學友家中工作只有數月,而且又是菲律賓籍,也沒有珍藏學友的CD
唱片,她甚至將3張相片摺曲放在牛仔褲袋內,自認歌迷分明是狡辯﹔裁判官又指即使學友
願意相贈,也絕不會把夫婦在私人場合所拍合照送予傭人。
裁判官又指,被告被捕後先指只是忘了把學友的信交回,在法庭上卻改口稱不慎將信件與
自己的私人信混亂了,完全是信口開河。他指被告將信件放在自己不常用的袋中不合情理
,就如同沒有人會把常用的八達通卡與不常用的出世紙放在一起一樣。
裁判官指被告為學友打工後未有認真工作,卻眼見學友是巨星,就希望從其私人物品中獲
利﹔正所謂家賊難防,被告違反誠信,即使被炒也是咎由自取。
對於菲傭被判入獄半年,張學友表示是警方要告有關菲傭,自己的身分是證人,他會尊重
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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