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合約我擬,著作權屬周董
【聯合報/記者林欣若、粘嫦鈺、莊幼芬/台北報導】 2007.05.18 03:30 am
吳宗憲說周董合約是他擬的。
照片/台視提供
周杰倫的前東家阿爾發唱片公司對他提出假扣押,認為周杰倫在阿爾發期間的創
作版權,應歸阿爾發所有,周杰倫所屬的杰威爾公司昨天表示:「『代理』和『
擁有』的差別很大,阿爾發只是代理發行周杰倫的專輯,並未擁有這些專輯的著
作權。」
由於阿爾發已與好樂迪合併,杰威爾表示:「其實我們也可以聲請假扣押,要求
好樂迪把所有周杰倫的歌曲都下架,但這樣影響的是歌迷權益。」杰威爾表示,
他們絕不會聲請假扣押,保證歌迷可繼續在KTV唱到周杰倫的歌。
周杰倫剛出道時,簽給吳宗憲,合約也是吳宗憲擬的,昨天吳宗憲表示:「當初
合約上寫得很清楚,杰倫的著作權由阿爾發代理,既然合約結束,代理也就結束
,不管合約後來轉到誰的手上,合約擺明了就是著作權是杰倫的。」他主張把著
作權還給周杰倫,還說:「合約是我擬的,我很清楚,對方現在企圖把著作權留
一輩子,這樣不對嘛!」
吳宗憲也表示,他願當雙方調人,「我也接到好樂迪律師信,質疑我為何不說清
楚著作權到底在誰手上,但事實上,好樂迪、錢櫃已經賺到該賺的錢,他們又不
想經營唱片,代理結束之後,著作權本來就該回到周杰倫身上,我當初在杰倫出
第2張唱片之後,就把10%的分紅給他,這是他該得的;未來杰倫也可考慮把阿爾
發列為第一順位合作對象,雙方不用變仇人。」
【2007/05/18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6/38502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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