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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敗訴賠錢 吳宗憲:還我公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14/today-show3.htm 記者孫友廉、張詠淇/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報導吳宗憲與女歌迷 Linda發生性關係,又拋棄對方,經吳宗憲提出民事求償, 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認定蘋果日報、撰稿丁姓記者未合理查證此事,判決須賠償40萬 元確定。 Linda道歉 吳宗憲撤回告訴 全案起於92年間, Linda宣稱與吳某發生過性關係,事後吳某藉故疏遠,93年 8月,蘋果 日報刊登後續報導,撰稿丁姓記者報導吳宗憲與 Linda在士林地檢署當庭對質, Linda播 放一卷同年2月所錄的錄音帶,內容為 Linda親人告訴吳宗憲, Linda願意測謊,吳宗憲 回應:「我承認發生關係,但…」。 隨後吳宗憲認為報導不實,向蘋果日報等提出民事求償,而吳宗憲控告 Linda誹謗案被檢 方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時, Linda簽署道歉聲明,承認所說與事實有頗多出入,向吳 某道歉,吳某撤回告訴。 高院認報導未善盡查證 至於吳宗憲控告蘋果日報、丁姓記者的民事求償,高院根據檢方筆錄,認定並無播放錄音 帶,也無提及相關內容,考量該報導未向吳某求證,認為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進而判決 吳某勝訴確定。 對於蘋果日報判賠40萬元,吳宗憲認為判太輕,「我是長期受害者,只判40萬太輕了,我 可以接受做出來新聞,但不能做致人於死的新聞,這樣的判決,算是還給我和其他媒體一 個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