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TVBS周刊報導吳宗憲有錢買豪宅養女人,無錢繳信用卡,遭吳宗憲求償1,000萬元。台灣
高等法院調查發現,報導中吳宗憲所購買的房子價格確實高於市價,且信用卡確曾有繳款
不正常紀錄,判吳敗訴。
周刊在前年10月發行的311期中刊載,吳宗憲以高出行情甚多的價錢買下一棟閒棄七年的
房屋;又指他以高價買回與陳孝萱的愛巢,卻連一張白金卡卡費繳費都不正常。
法院調查發現,吳與陳孝萱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統領商圈的中古屋,在89年間市場行情每
坪約26至28萬元,但吳、陳分手後,吳以每坪逾41萬元的價碼向陳買回房子,仲介業者證
實確實買得太貴。
此外,法院更發現,吳宗憲持有的富邦銀行白金卡,在92年10月間的應繳金額為50萬餘元
,且自92年1月至10月止,吳都只繳部分信用卡款項,銀行對他有多次催繳紀錄。法院因
此認為此部分報導內容未侵害吳權益。吳宗憲助理Vickey說:「還沒收到詳細通知,無從
回答,憲哥告人官司超過10件,幾乎都勝訴,這一件,我們會跟律師研究後再決定上不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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