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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吳宗憲不滿壹週刊不實報導他有暴力傾向,「愛一個打一個」,一狀告進台北地方法院求 償。法官歷經2年多的審理,27日下午判決出版壹週刊的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及負責 人裴偉、撰文記者吳秉蓁,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並在中時等5家報紙影視版,刊登 道歉啟事與判決主文。 號稱最會告人的藝人吳宗憲,今年已連續打贏3樁控告案。他表示,相關細節會請律 師先了解判決書後,今天再發表「勝利感言」;他的助理Vicky則說,「本來就該贏的, 因為不是事實。」 吳宗憲這幾年持續向法院控告有關他的「不實」報導,累積案件超過25件,動用律師 超過4位。前2件勝訴案分別是「女影迷緋聞案」、「台商案」。 -- ◥█ ███████◤ ◥█◤ █◤ ◥██ 忙獅@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