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坂晃吸毒 判刑1年半
【聯合報╱記者傅繼瑩/綜合報導】2010.03.31 03:25 a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5/5508051.shtml
前傑尼斯偶像團體「光GENJI」成員赤坂晃,因違反毒品管制法並累犯,昨天遭
千葉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據起訴書陳述,赤坂被告去年12月28日,在新宿區的飯店內,將安非他命加熱
氣化後吸食。本月3日開庭時,赤坂坦承起訴內容無誤。赤坂原從傑尼斯偶像成
功轉型電視劇及舞台劇演員,2007年11月因違反同法遭判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卻在緩刑期間再度觸法。
這次法院未再給予赤坂緩刑機會,法官新井紅亞禮表示:「之前已經被判有罪
,卻還是對毒品毫無抵抗之意,很可惜要實際懲處這樣紅極一時的偶像,希望
他服刑後好好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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