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JapanIdo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深田恭子等肖像權案勝訴 雜誌社將賠848萬(圖)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0月15日 22:39 北京新浪網 新浪娛樂訊 明星被雜誌社侵權鬧上法庭屢見不鮮,但受害人始終要懂得保護自己 的合法權益。因此2002年藤原紀香、深田恭子、多名早安少女成員等總共16名女星 ,把《Core》等多家雜誌告上法庭。最終10名女星堅持到二審並勝訴,雜誌社被罰 賠款848萬日元。 據悉遭到起訴的是《Core》雜誌社2002年發行的《BUBKA SPECIAL VOL.7》寫真集 ,寫真集中有許多當紅女星的玉照,包括藤原紀香、由香、佐藤江梨子、深田恭子 以及當時得令的早安少女後藤真希、安倍夏美等人。寫真集中的照片都沒有得到明 星授權,是雜誌社擅自向社會大眾征集的投稿,都是一些女星們平時穿便服、出道 前的照片。 這起官司經過長達6年的審判,在第一審時雜誌社被判侵害他人肖像權。途中由於 案件處理時間太長,藤原紀香等六名女星和雜誌社庭外和解。 深田恭子、優香、後藤真希等人則堅持到了二審,並提出“擅自利用明星肖像進行 商業牟利應額外賠償”,雜誌社最終判罰848萬日元,其他女星分別得到24萬到69 萬賠償不等,遭侵權最嚴重的後藤真希獲得165萬賠償。(布布/文) http://news.sina.com/sinacn/504-104-103-107/2008-10-15/2239610268.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