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田告雜誌侵權勝訴
2008-10-17
藤原紀香、深田恭子與安倍夏美等十四位女星,早前向出版社Core Magazine
提出訴訟,指對方於沒有授權下刊登她們的私生活照片作牟利之用,侵犯了
她們的肖像權。
獲賠65萬
法庭在二審中裁定紀香等原告勝訴,出版社放棄上訴,須賠償八百五十萬日
圓(約六十五萬港元)。
出版社於二○○二年發行的雜誌《BUBKA SPECIAL 7》中,刊登了多位女星穿
校服的照片,審訊長達六年,期間紀香等四位女星與出版社庭外和解,而深
田等堅持訴訟。
最後,法庭指該輯照片以女藝人的私隱來吸引讀者注意和購買,明顯是牟利
行為,所以判出版社侵權的罪名成立。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8/10/17/UJK-976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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