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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板板規第一章第六條之規定: 6.下列行為,版主得據以判處原po或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利用任何方式洗版、鬧版,造成他人困擾者 於發文、回文或推文使用不當字眼,涉及謾罵、嘲諷版友之情事, 並經版友來信檢舉屬實者(請在信中引用相關內容) 利用水球、站內信騷擾版友,經版友來信檢舉屬實者(請在信中引用相關內容) 二、違規文章 14556篇 文章代碼(AID): #1B7Hla5c (JapanStudy) [ptt.cc] [討論] 關於面對對岸中國人 三、違規ID JohnWayne (基於檢舉保密原則信件不公開) 四、違規情節 於回文內違反板規第一章第六條之規定 「於發文、回文或推文使用不當字眼,涉及謾罵、嘲諷版友之情事, 並經版友來信檢舉屬實者(請在信中引用相關內容)」 少在那邊假惺惺了,什麼國名對國名,地區對地區。 五、判決 以上id水桶一個月(請至精華區/本版版務/水桶 項下查閱) 六、該違規文章已因違反板規而被刪除,經由delete板查詢後已復原並備份至精華區 欲查詢者請至精華區/本版版務/爭議文章 項下查閱 板主 nemesis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49.48
BBQ :附議 12/08 23:00
kvankam :這樣也要桶? 12/09 07:48
gingko1126 :板主辛苦了orz 12/09 08:17
moonfish :........這也算不當字眼??? 12/09 11:50
gingko1126 :被檢舉的關係吧...好多人被拖下水 12/09 12:07
nemesis0 :我會檢討現行水桶制度的問題...Orz 12/09 12:19
qpzm :我也要附議 12/09 14:12
> -------------------------------------------------------------------------- < 作者: chiaki (治部少輔) 看板: JapanStudy 標題: Re: [版務] 20091208(水桶) 時間: Wed Dec 9 13:39:07 2009 ※ 引述《nemesis0 (レイ)》之銘言: : 二、違規文章 14556篇 : 文章代碼(AID): #1B7Hla5c (JapanStudy) [ptt.cc] [討論] 關於面對對岸中國人 : 三、違規ID JohnWayne (基於檢舉保密原則信件不公開) : 四、違規情節 於回文內違反板規第一章第六條之規定 : 「於發文、回文或推文使用不當字眼,涉及謾罵、嘲諷版友之情事, : 並經版友來信檢舉屬實者(請在信中引用相關內容)」 : 少在那邊假惺惺了,什麼國名對國名,地區對地區。 實在是太誇弓長了 請問這樣的發言是哪裡涉及到使用不當字眼、謾罵、嘲諷? 看來看去也只有假惺惺可能該當上述要件 但,有那麼嚴重嗎? 如果假惺惺不能用的話,那虛偽、虛假等類字彙是否也在禁止之列? 不曉得板主們能不能提出一個明確的標準? 如果不行,那豈非會導致板上使用者動輒得咎,引起寒蟬效應 以及使得板主板規變成論戰(or吵架也行)輸人一方的報復手段 還請板主們三思 管見以為,此類言論管制的界線,參考刑法上公然侮辱(抽象謾罵,如三字經)、 誹謗(指摘不實事實降低他人名譽,如chiaki上妓院)即可,其他 都應儘量予以尊重 第二點是覺得,檢舉id固然可以不公開,但至少檢舉內容 以及 板主群認為確有違反板規的認定過程,應該要公開,如此才能受公評 最後 管見認為該水桶的是那位mxxxstar 其他不論,就小弟所閱文章之中,就連續兩篇在推文中引戰 (日本啞唬拍賣的心得文 及 本次係爭文章) 本來大家推文推的好好的,就他一來就開始開戰 這樣影響其他使用者的使用意願,如果不加適當約束 最終導致大家都不來此板,不願發推文表示意見的話 對本板存續發展上的壞影響,會比「假惺惺」帶來的傷害(如果有的話) 來的小嗎?如果不會的話,這樣的水桶處斷,是否有失公允 淺見以為尚值板主三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9.19 ※ 編輯: chiaki 來自: 218.167.99.19 (12/09 13:40)
irenebamboo :推這篇 12/09 14:14
TiffanyJang :我覺得如果能夠明顯的看出是在針對誰就算違反版規:) 12/09 17:26
TiffanyJang :針對某人說他假惺惺就算是嘲諷版友啊...個人見解。 12/09 17:27
SakuraWars :假惺惺絕對符合「嘲諷板友」,說實在每次有兩岸文都 12/09 18:56
SakuraWars :會有很多偏激的推文在下面,我是覺得禁一禁也不錯 12/09 18:57
SakuraWars :最後,最近這兩波水桶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公允,四個桶 12/09 19:05
SakuraWars :都符合「嘲諷板友」的要件 12/09 19:05
irenebamboo :不過那個文也不適合再留學版PO吧??應該在文化版 12/09 19:32
irenebamboo :如果版主提早刪掉~~就不會有後面的一切了 12/09 19:33
keinchang :個人倒不覺得有什麼諷刺版友的行為,不過,這種無意 12/09 19:34
irenebamboo :文化版也不適合~~抱歉~~ 12/09 19:35
keinchang :義的問題給點小懲也是好的,別讓版上的問題失焦了 12/09 19:35
moonfish :跟兩岸文有什麼關係?他酸文有在挑主題嗎 12/10 10:47
chiaki :同感,似乎是無差別開戰(這樣有嘲諷板友嗎?) 12/11 20:04
> -------------------------------------------------------------------------- < 作者: nemesis0 (レイ) 看板: JapanStudy 標題: Re: [版務] 20091208(水桶) 時間: Wed Dec 9 19:47:22 2009 在此關於你的意見做一說明。 : 實在是太誇弓長了 : 請問這樣的發言是哪裡涉及到使用不當字眼、謾罵、嘲諷? : 看來看去也只有假惺惺可能該當上述要件 : 但,有那麼嚴重嗎? 「假惺惺」一詞,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之解釋,有假裝、虛情假意等意涵。 由於常人不會無故產生假裝或虛情假意之行為,故此一詞確實存在貶損他人之人格的 意涵。 : 如果假惺惺不能用的話,那虛偽、虛假等類字彙是否也在禁止之列? : 不曉得板主們能不能提出一個明確的標準? 板規並非為了處罰板友而設,而是制定一個讓大多數人可接受且符合法律及社會常理 的遊戲規則,而在此前提之下才來進行違規行為的判定及裁決。 前述水桶案件並非由板主自行論定,而是由板友對於因網路上的言論而認為自己受到 了名譽或人格的侵犯,在提出充份證據之下自行向板主提出告訴之後,板主基於其論 述及事實進行是否水桶的處置。 就實務上的法律判例來看,這類所謂侵犯他人名譽或人格的詞彙,雖無一定標準,但 共通點在於,其詞彙之原義(假惺惺)、引申義(嘴砲)、諧音(PLP)等可對他人造成 精神上的損害,使他人之人格遭受貶抑及侵犯,並造成他人之自尊及名譽受損。 參考判例:http://0rz.tw/9h1oJ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三十七號) 節錄一段 吳○○竟基於公然侮辱人之犯意,在法庭內行辯論時,公然以臺語侮辱李○○:「你 這種人,吃頭路(指找工作)沒人要。」等語,使在法庭內執行職務之法官、書記官 、錄事、庭務員與坐在旁聽席之聽眾等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足以減損李○○之聲譽。 : 如果不行,那豈非會導致板上使用者動輒得咎,引起寒蟬效應 : 以及使得板主板規變成論戰(or吵架也行)輸人一方的報復手段 : 還請板主們三思 : 管見以為,此類言論管制的界線,參考刑法上公然侮辱(抽象謾罵,如三字經)、 : 誹謗(指摘不實事實降低他人名譽,如chiaki上妓院)即可,其他 : 都應儘量予以尊重 於發文、回文或推文內之論述,固然可以自由表達意見,但並不表示用詞可以粗俗鄙陋 ,否則將受到板規之處份。設立板規之用意即在於防範板上之發文、回文或推文內容發 生公然侮辱或誹謗中傷他人的情形發生,且為發文、回文或推文時提醒板友自制的方式 ,同時保護板友不受板規處份。倘若明知板規為防止此類情形發生,而又恣意無視其條 款及罰則之存在而違規者,其違規行為也應當受到相關條款規定之懲罰。 此外,現行板規之所謂言論管制界線,只針對非關留學議題及利用發文、回文或推文進 行筆戰而影響看板秩序,或利用發文、回文或推文產生謾罵、諷刺他人者進行相關條款 之制定與限制,其他一般性之言論並無受到影響。淺見以為與現行刑法之相關規定有相 似之處。且該篇水桶案件是由檢舉信告發之後受理,與現行刑法對於公然侮辱及誹謗之 行為採告訴乃論制,實存在相同之制度。 : 第二點是覺得,檢舉id固然可以不公開,但至少檢舉內容 以及 : 板主群認為確有違反板規的認定過程,應該要公開,如此才能受公評 對於水桶判決案件,由於事關重大,確實己將其檢舉之違規事實及違反板規之認定過程 以板務公告的方式詳細敘述並公開於看板。若當事人對於判決過程或結果有任何疑問, 可自行先向板主提出答辨,若仍無法得到滿意答覆當可至組務板向小組長提出判決不公 之申訴。這篇回文同樣也對上述之疑問以公開的方式答覆。 : 最後 : 管見認為該水桶的是那位mxxxstar : 其他不論,就小弟所閱文章之中,就連續兩篇在推文中引戰 : (日本啞唬拍賣的心得文 及 本次係爭文章) : 本來大家推文推的好好的,就他一來就開始開戰 : 這樣影響其他使用者的使用意願,如果不加適當約束 : 最終導致大家都不來此板,不願發推文表示意見的話 : 對本板存續發展上的壞影響,會比「假惺惺」帶來的傷害(如果有的話) : 來的小嗎?如果不會的話,這樣的水桶處斷,是否有失公允 : 淺見以為尚值板主三思 對於此類行為正研擬制定相關板規約束之,另在此仍希望板友能夠對自身發言行為自制, 避免違反板規的情形發生。 以上對上述意見做一簡短答覆 nemesis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49.48 ※ 編輯: nemesis0 來自: 218.160.249.48 (12/09 19:49) ※ 編輯: nemesis0 來自: 218.160.249.48 (12/09 19:51)
LinaInverse :推認真答覆 12/09 20:05
BBQ :推 辛苦了 12/09 20:18
yoshitsugu :尚有一點淺見不重新發文,編在上一篇文章下面 12/09 22:22
yoshitsugu :orz搞錯了 12/09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