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mesis0 (レイ)
看板JapanStudy
標題[版務] 20091029
時間Thu Oct 29 15:47:03 2009
一、關於「帶肉類食物進日本」之相關規定
在此說明帶肉乾、肉鬆等肉類製品進入日本的規定
家畜伝染病予防法に基づく輸入規制の税関における確認内容
http://www.customs.go.jp/tetsuzuki/c-answer/imtsukan/1804_jr.htm
家畜伝染病予防法施行規則第43条の表
http://www.maff.go.jp/aqs/hou/43.html
(內容自行參閱,不另贅述,以下僅作重點摘要)
輸入規制対象物品としては、牛、豚、羊等の偶蹄類の動物、馬科の動物、家きん(鶏
…中略)及びこれらの肉、臓器、卵、ソーセージ、ハム等、稲わら(一部)
が指定されています。
牛、豬、羊等偶蹄類的動物,馬、家禽及這些動物的肉、內臟、蛋、醃製品、火腿等,
及一部分的稻穀列為輸入規制對象物品。
これらの物品は、一般貨物、携帯品、国際郵便物等の輸送形態に関わりなく、また、
量の多少、お土産、個人消費等の用途に関係なく全て規制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這些物品(的檢疫)跟一般貨物、攜帶品、國際郵政包裹等的運送方式無關,
此外,也跟量的多少、禮物、個人消費等的用途無關,全部都是限制的對象。
另外一個比較不為人知的理由是,
台灣多年前發生過豬隻口蹄疫,從此豬肉無法外銷日本,
至今國際組織尚未解除對台灣的口蹄疫疫區警報,
因此台灣的肉類製品偷渡至日本被查獲是會銷毀的,並不是運氣不運氣的問題。
補充:經由BBQ版主的說明,透過海關檢疫的程序,可以將台灣的肉製品帶入日本,
不過需要支付檢疫的費用(這部份我個人沒碰過不清楚)。
故現在來看,寄肉製品或是帶肉製品通關時,不是被海關扣起來,
就是需要支付檢疫費用始可通關。
由於這部份我個人只是查資料,沒有實際帶肉來日本的經驗,
請依自身情況為準。
相關新聞:
爆口蹄疫 疫區除名再等2年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9/today-life8.htm
以上用簡短說明解決大家的疑問Orz
--
當你不再有在台灣的優勢時,面對的就是活生生的考驗,
這時候態度很重要,自信也很重要,
有時你會被環境煩的要死,有時你會覺得自己有進步,
我想你可以好好想想你為什麼要出國,
如果想到的真都是負面的,最好先別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44.4
※ 編輯: nemesis0 來自: 218.160.244.4 (10/29 15:50)
推 SakuraWars :推 10/29 16:04
推 heuer :專業推!! 10/29 18:15
推 LinaInverse :感謝板主資料 10/29 21:20
推 BBQ :我被查過,檢疫後海關放行,不過要五千多 10/30 00:14
推 BBQ :所以銷不銷毀看個人 10/30 00:14
→ nemesis0 :五千多太貴了 我絕對不會為了一包肉鬆花這種錢= = 10/30 07:22
※ 編輯: nemesis0 來自: 220.138.15.151 (11/07 14:51)
※ 編輯: nemesis0 來自: 220.138.15.151 (11/07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