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從十一月二十日起實施新的入境審查手續,
外國人入境必須提供指紋和臉部照片,若加以拒絕將不准入境。
根據新的入境審查規定,外國人在入境申請時須提供本人指紋和拍攝臉部照片,
然後再接受入境審查官的審查。
申請入境須辦理的手續依次是:
一,向入境審查官提出護照和出入境登記卡等;
二,將雙手食指放在指紋讀取機上通過電磁讀取指紋資料;
三,透過指紋讀取機上方的照相機拍攝臉部照片;
四,接受入境審查官的詢問;
五,入境審查官返還護照等結束審查。
這項新規定除了是:
特別永住者、不滿十六歲者、國家行政機構邀請人士、
駐日外交官及其家族及法務省令規定人員可免除外,
所有想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均應提供指紋與臉部照片。
【2007/09/25 中央社】
http://udn.com/NEWS/WORLD/WOR3/4027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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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二十五日專電】 2007.09.25 09:10 pm
日本法務省出入境管理局官員今天指出,為加強反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