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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入境審查手續(義務提供個人識別資訊)的概要 法務省入國管理局 2006年5月24日公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部份修改法律, 並於今年11月20日起實施。該法律是爲了防止恐怖活動而制定 的規定,作為其環節之一是入境審查時利用個人識別資訊而實 施的反恐措施。此新入境審查手續規定在入境申請時須提供本 人指紋<食指>和拍攝臉部照片,然後再接受入境審查官的審查 。法律規定外國人必須提供個人識別資訊,如果拒絕提供指紋 或臉部照片,將不準進入日本,令其離開日本。 新入境審查方法對象: 所有外國國籍的入境人員(包括持有再入國許可的再入境人員) 不包括:特別永住者、未滿16歲者、國家行政機關的最高長官 所邀請的人員、亞東關係協會日本事務所之職員及其家族、根 據法務省令所規定之人員。 申請新入境審查手續: 1. 向入境審查官出示護照、ED卡-入境卡(ED卡)正反面請確實 填滿,特別是現地址及職業,背面應全部填寫。 2. 在入境審查官的引導下,原則上將雙手的食指平放在指紋讀 取機上,通過電磁讀取指紋資訊。 3. 透過設置於指紋讀取機上方的照相機拍攝臉部照片。 4. 接受入境審查官的詢問。 5. 入境審查官返還護照等,審查結束。 -- ※ 編輯: missface 來自: 59.124.213.210 (11/14 15:50)
egh:剛成田入境...按指紋和照相沒啟用 11/14 15:53
ccwspl:20號後才開始呀~~ 11/14 15:58
egh:哈哈...我眼殘了 11/1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