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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62764&ctNode=4298
海關籲請旅客注意,攜帶自用藥物入境切勿超過限量,以免遭移送法辦
關務署臺北關表示,近來該關查獲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案件頻傳,
經統計,自99年4月迄101年11月止,已查獲旅客未依規定辦理申報攜帶違規藥
物入境達247案,涉及刑責已移送法辦者計199案,其中判決有罪計16案,緩起
訴計18案,不起訴計57案,尚待刑事判決者計108案;入境旅客對相關規定不
可不察。
依藥事法第22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即為禁藥,又依同法第82條規定,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建立國人正確使用藥物習慣,以維護國人健康,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
理局(以下簡稱FDA)會同海關訂有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旅客可進入財
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點選「旅客行李通關
/入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
該關指出,旅客從國外攜帶之健康食品或藥物應依FDA鑑定結果認定,例如:國人
常購買之「善存」因劑量不同,可分列為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或
錠狀、膠囊狀食品(單一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向FDA申辦樣品輸入手續)
;又如:「三體牛鞭丸」係屬中藥成藥只能攜帶12瓶入境。
凡入境旅客攜帶超逾限量藥物,均應經由「應申報(紅線)檯」辦理查驗通關,如
未申報或規避檢查而經海關查獲,將遭受沒入處分,並將遭移送法辦。至於如實申
報而超逾限量者,仍需持憑FDA同意文件,始准進口放行,如未能取得輸入許可文件
,僅能於免證限量內繳交稅捐攜帶入境,超逾限量部分因不得攜入,僅能存關並限
期內攜帶出境。
該關提醒旅客出國旅遊購買健康食品或藥物,應注意遵守前揭申報與攜帶規定,
以免觸法受罰,相關諮詢可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8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