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tyVSlydia (阿喵)
看板Japan_Travel
標題[遊記] 2011關西 -京都。清水寺
時間Fri Oct 21 15:05:01 2011
*** *** *** 純文字copy版 *** *** ***
是說...去清水寺好辛苦啊,要走好長好長一段上坡...
其實今天的京都一日遊和原先的規劃有很大的出入,
不過就放在最後的一日行程總覽中來說明吧。
我們是從四條河原町,搭乘207號公車,到達清水道,再慢慢步行上去。
只能說這真的是一條很漫長的上坡路啊!!
不過一大清早的,遊客還很少,只有成群結隊的中學生,不知道是校外教學嗎...!?
走到某條岔路口,發現大清早這樣安靜的景色其實真不錯!! 不過還是有兩位路人就是了..
走著走著,走著走著,走著走著...怎麼走了好久還沒到啊!! (翻桌)
原來這條路本身有點長,再加上因為是上坡,整個就是超級消耗體力的!!
明明地圖看起來很快就會到了啊...
總之好不容易終於到達清水寺的正門口了!!
呼~ 結果一群中學生在這邊輪流拍照...所以我只拍了1張就放棄了,想說離開時再來拍吧!
是說這個應該算是牌坊之類的大門吧~
進門後看到幾座不同的建築物,
不過因為我們都不甚了解,所以就只有拍拍照了。
看到一些有水瓢的那種池子,但是不知道那個是拿來喝的,還是拿來洗手的,
R先生說,不知道還是不要亂玩好了,所以都只有拍拍照而已。
然後就看到了清水寺很有名的三重塔。
不過整個都被中學生佔據啦~
沒多久就走到了售票處,進去裡面參拜是要收門票的,一人300。
原來從紅色的清水寺大門進來後,只有三重塔和一些其他的建築物,是免費參觀的。
再裡面一點的清水舞台、地主神社、音羽三瀧...等,則是需要購票才能進入。
從下圖這個地方開始,就是要門票的了。
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清水寺本堂,也就是參拜的主殿。
從這裡往遠處看,還可以看到京都塔呢!!
本堂本身是滿肅靜的,應該說我覺得整個神社都還算滿安靜的,
不像台灣的龍山寺啊...等等的。
經過了本堂之後,前方有個樓梯,下去就是音羽之瀧了。
但是,BUT,本堂旁邊還有地主神社啊~ 所以應該要先逛完地主神社,再下去音羽之瀧,
不然就會和我們一樣,跑上又跑下的...累死了
地主神社主要是祈求愛情、姻緣的,
本想說這麼早來,遊客應該不會有很多;沒想到卻和成群結隊的中學生狀在一塊兒了@@
整個就無法好好逛...
不過來到這邊我才發現,原來地主神社有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喔!?
還有看到傳說中的石頭,在地主神社中有兩顆特別的石頭,
好像是只要能閉著眼睛從一顆走到另一顆,愛情就會實現之類的...
不過這些石頭都被中學生佔據啦!!
小男生想玩,又怕走不到,所以邊走邊偷看,笑死人了XDD
逛完地主神社後,就可以準備前往音羽之瀧啦~
音羽之瀧其實是三道泉水,據說代表著不同的祝福。
先看看中學生怎麼做之後,R先生也跟著做了一遍~
一路上有滿多賣紀念品、御守的地方,不過我都只有看看而已。
不知道是真的沒有被吸引呢,還是因為太窮了只能快步經過...
音羽之瀧這邊再往下走,感覺有種進入公園的感覺,若是有時間的話,
悠悠閒閒的,大概可以晃上兩個小時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154.17
推 nachesis:清水寺的拜觀費300,不算貴,請不要這樣教。 10/21 15:24
→ nachesis:出去玩該花就花,該省就省。 10/21 15:28
噓 senha:...該花的還是要花,要省錢有其他方式... 10/21 15:36
噓 shenjou:都賣票的地方還不知道沒買票進去有沒有違規嗎? 10/21 15:37
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規是因為他又沒有在那邊設置出口
而且底下那條路也是很大的路 並不是甚麼獼樣的小路
anyway我還是刪掉這一段了
謝謝以上幾位的指教
→ shenjou:貪這種小便宜賠上人品和國人的形象,值得嗎? 10/21 15:40
→ cbig:失格的旅人 我是覺得清水寺才300算非常值得~ 10/21 15:42
→ cbig:的確日本有很多景點有售票但沒有人在"驗票" 只能靠道德約束 10/21 15:44
推 nachesis:原po應該也是付費進去,不要罵他,只是這樣教人不可取。 10/21 15:44
→ nachesis:而且原po也把那段刪掉了^^ 10/21 15:46
噓 akiehls:..........如果做了不對的事 不會因為把文章刪掉就一筆勾 10/21 16:00
→ akiehls:銷喔 10/21 16:00
我並沒有做不對的事 只是在文章中提到了旁門左道的方法
我自己也是有買票進去的
但是經過樓上幾位的發言後 我便把不對的做法刪掉了
請a大不要扣帽子 謝謝
※ 編輯: cattyVSlydia 來自: 210.208.154.17 (10/21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