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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diya (還是當學生好啊... (茶))》之銘言: : 我想問的是關於白色巨塔中的醫療官司的賠償和法律問題 : 請問這種官司如果發生在台灣 家屬勝訴 : 那民事賠償的部份 ( 昨天看是要賠1600日幣 ) : 是醫生個人負擔 還是醫院出 : 或者醫院及醫生會私下橋好各要負擔多少? : 又 : 如果官司打完沒多久 院方敗訴 但負責賠償的醫師像財前那樣掛掉 : 那他需要賠償的部份是就一筆勾銷 : 或者其他人要繼續幫忙代出呀? : 另外 本齣戲的被告是 " 財前 國家暨浪速大學 " : 原本看的時候 想說因為浪速是國立大學的關係 所以被告名單上才會加個"國家" : 但轉頭一想 : 又有點搞不清楚到底被告是兩者 ( 財前 浪速 )還是三者( 財前 浪速 國家 )? : 如果是後者的話 是不是會扯到國賠? : 或者會有"國家"兩字出現 原因只是跟我原本想的一樣單純? : 不好意思問了跟法律比較有關的問題 :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偏離日劇 ^^;; 我不確定日本的訴訟制度是怎麼樣 但如果是台灣的話,這種醫療訴訟屬於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或者是違反契約義務的損害賠償訴訟 假設原告提出的訴訟聲明是主張侵權行為 而出事的醫院是私人醫院 因為醫生是醫院的受僱人,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需要行為人 所以會以財前和大學醫院同時為被告 而醫生和醫院會是連帶債務人,等到判決確定原告勝訴之後 原告可以優先請求醫院給付賠償金 (通常會向機關拿啦,因為機關跑不掉也比較有錢) 然後醫院如果覺得完全都是醫生的錯,或者醫生有一定比例的過失 就可以另外請求醫生賠給醫院他所應該分擔的賠償金額 而如果像白色巨塔一樣是發生在公立醫院的話 因為台灣有國家賠償法,公立醫院的醫生屬於國賠法上的公務員 所以受到侵害的患者只要舉證醫生在醫療過程中有故意或過失 就可以直接以公立醫院為被告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但在國家賠償訴訟上,就不需要也列醫生為共同被告了 最後如果患者打算以違反契約義務提起民事訴訟的話 (基本上契約義務會比較難打) 那就以和患者訂立醫療契約的醫院為被告就可以了 以上...會不會真的偏離日劇板主題? -- WOW~~~人是孤獨的吧 所以才要歌唱 WOW~~~我是孤獨的吧 所以才要歌唱 ROCK是黑色 POP是白色 GRAY是位於白與黑中的模糊地帶 因為喜歡音樂 因為喜歡這樣輕鬆的模糊地帶 所以喜歡GL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67.52
newwolf:劇中有提到 原作那時代日本正在進行國立大學法人化 12/09 03:13
newwolf:國立大學在還沒有具備法人格情況下 當然要以國家為被告 12/09 03:13
newwolf:現在日本國立大學都是獨立法人 但在台灣仍然不是 12/09 03:15
Midiya:感謝回答 所以真的會扯到國賠呀 @ @ 12/09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