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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cyt2081 (腦包鷹逃之妖妖)》之銘言: : 事實婚姻這個東西在台灣是不合法的吧? : 不過看完之後 : 我覺得這個制度很棒呢因為手續很簡單 : 沒看月薪的人應該和我之前一樣不知道有這個制度 : 網上還有歸納事實婚姻的好處 : 但關於這個的資料還是很少 : 今天追完十一集了我內心很澎湃 : 害我突然好想跟喜歡的人提這個想法哈哈哈哈哈XDDD 日本事實婚和婚姻在程序上的不同, 就是事實婚不必辦理登記、不必遷戶籍、不必改姓這三點, 日本人由於沒有沒有身分證,在租屋或辦手機時, 需要證明身分和居所而必須出示的證件叫住民票。 而事實婚就是有意以夫妻身分關係共同生活, 卻因特定因素(不想遷戶籍或改姓)不想做結婚登記的兩人, 在申請住民票時,容許其中一方以未屆妻或夫的名義登錄, 對外證明兩人有作為夫妻的意思,以及同居的事實。 所謂的入籍,就是把戶籍地從原生家庭遷到夫家, 台灣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妻子的戶籍可以維持在娘家, 同時配偶雙方也都不必改從對方姓氏。 所以基本上我們可以這樣想:日本事實婚所做的住民票登錄, 具有公示效力,程序上相當於只是不必改姓及入籍的婚姻登記, 但是,它比較側重保障共同生活所需的保障和便利, 像是成立家屬關係、互負扶養和忠貞義務、家事債務及生活費分擔、 社會保險資格與婚姻相同、分手也擁有財產分配及贍養費請求權等。 但是如果是像這幾年同志家庭所訴求的, 配偶雙方均擁有子女的親權、互相為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 或是享有稅賦上的配偶扣除額等權利上, 沒有結婚登記的事實婚是不受這些保障的。 至於台灣有沒有事實婚,答案其實算是有。叫做事實上夫妻。 例如,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412號判例:「男子與女子間類似夫妻之結合關係, ……自得請求男子賠償相當之贍養費」,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872號判決, 也承認事實上夫妻分手有贍養費請求權。 最高法院104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按所謂事實上夫妻與男女同居關係不同, 前者,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 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 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雖然這些都只是個別法庭就個案所做的判決,並非成文法源, 但我國法律在實務上這些判決先例,對後續的司法個案仍具有相當大的拘束力; 問題在於,如果每對事實上夫妻都要上法庭才能取得應有的權利,很不經濟, 所以大法官釋字第647號解釋理由書認為: 「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 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 但既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如亦有長期共同家計之事實...... 鑒於上開伴侶與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之相似性, 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之變遷及文化之發展等情, 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分別情形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 2013年伴侶盟提出的伴侶法草案,就是事實婚的法制化, 只是不限異性伴侶,而是不分性別的兩人以類似配偶形式的意思, 有意長期經營,並已有共同生活事實,都應該平等受到伴侶法的保障。 換言之,就和大家對月薪嬌妻這部戲中所做的事實婚討論一樣, 異性伴侶除了選擇婚姻以外,如果也能受到事實婚的保障會更好, 那麼伴侶法就不該被拿來作為限制同性伴侶結婚的同志專法來制定。 同理,若異性伴侶可自由選擇要走入婚姻或以事實婚的型態共同生活, 就不該限制同性伴侶除了伴侶法外,也有選擇享有更高保障, 同時負擔更大義務的法律上婚姻。 (我本來只是想來看一下劇情討論而已...orz) --                     Wer mit Ungeheuern kämpft, mag zusehn,                     dass er nicht dabei zum Ungeheuer wird.                   Und wenn du lange in einen Abgrund blickst,                     blickt der Abgrund auch in dich hine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47.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drama/M.1484215241.A.31B.html ※ 編輯: dichter (1.171.47.146), 01/12/2017 18:06:41
chengcti: 我好奇的是平匡也是租屋 為什麼他可以給別人入籍 01/12 18:12
dichter: 1.沒有入籍,所以選擇事實婚避免入籍的麻煩 01/12 18:18
dichter: 2.租屋也可設戶籍,不然買不起房子的人怎麼辦 01/12 18:19
asdf403: 台灣的戶籍也不是建立在有土地/房屋所有權上吧… 01/12 18:39
snbftmb: 台灣也可以啊,只是台灣都亂搞幫房東省稅金而已 01/12 18:41
dennis99: : 01/12 18:44
goldseed: 房東會叫你出多出來的那部分的稅金 01/12 18:51
isaza: 長知識,謝謝 01/12 18:52
ianqoo2000: 入房東的籍會跟稅金有關嗎?不是要向房東索取收據拿去 01/12 18:53
ianqoo2000: 抵稅,房東才會產生稅金? 01/12 18:54
afa1919: http://i.imgur.com/N9FlHAM.jpg 01/12 19:00
afa1919: 一般房客設籍後都會去申請租屋補貼 房東有租金收入就要 01/12 19:01
afa1919: 申報租賃所得稅 01/12 19:01
OAzenO: 民法作業:試論日本之事實婚與台灣制度之異同 XDD 01/12 19:03
kanakin: 判決還沒成為判例前,都不算有拘束力,只能算有說服性吧 01/12 19:07
cloudin: 長知識了 這篇好文 01/12 19:26
makeme: 台灣房客入籍後就不適用自用住宅 如果房東有在上班 繳稅 01/12 19:26
makeme: 級距應該會被拉高 01/12 19:26
wanfen: 原po是LH!! 01/12 19:55
SBLsosweet: 太專業!!! 01/12 19:58
SBLsosweet: 有呀,所以有些房東會禁止房客把戶籍遷到租屋處,以 01/12 19:58
SBLsosweet: 避免繳更多稅,回應1樓 01/12 19:58
EatMe37: 「主觀上具有如婚姻生活共同意思」舉證上就有一定難度 01/12 20:01
ianqoo2000: 如果不申請租屋津貼跟抵稅呢? 01/12 20:09
EatMe37: 這類類婚姻走法院即使贏了 真的也只有「適當」的保障 01/12 20:11
jujuice: """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 詳細可以看判決1398 01/12 20:13
EatMe37: 報上檯面(登記戶籍)就變鐵証了 國稅局就有可能查到 01/12 20:15
EatMe37: 所以請不請津貼和抵稅也沒用啊 01/12 20:16
EatMe37: 不過也可以硬凹朋友設籍在我家之類的 但信不信就不知了XD 01/12 20:23
hibiscuspink: 長知識推推 01/12 20:38
OoJudyoO: 這篇好文 01/12 21:11
canoism24: 推 01/12 21:22
ishiki: 其實最主要是房屋稅,非自用住宅稅捐處一定查的到。漏報 01/12 21:24
ishiki: 租賃所得補的稅比房屋稅補繳&房屋使用用途被稅捐處強制變 01/12 21:25
ishiki: 更還不痛 01/12 21:25
ElegantWolf: 台灣的判決太吃法官了,萬一今天是恐龍法官 01/12 21:27
ElegantWolf: 而且這麼久以來,也只有幾例是有,沒有的例應該更多? 01/12 21:28
auguri: I 01/12 22:11
qaz963747: 推 01/12 23:21
seki69: 專業推 長知識了謝謝! 01/12 23:49
rebecca424: 推~好專業 01/13 01:26
noguchizhou: 推 長知識 01/13 02:27
EatMe37: 那種透天改建隔套房的 ㄧ棟租金收入隨便也ㄧ兩百萬ㄧ年 01/13 04:02
xjapanfan: 此篇正解 01/13 04:54
Lamu: 法律系的浮出水面了。「從月薪嬌妻一劇探討台灣伴侶法」 01/13 08:42
ltsart0515: 認真給推,長知識 01/13 11:30
ally929: 好專業,長知識了,謝謝。 01/13 15:58
emma426: 專業好文! 01/14 08:26
shelley0522: 推 01/14 08:46
ElegantWolf: 透天一間讓你有十個房間,一間收5000,一年才60萬 01/14 22:01
ElegantWolf: 且不一定都是滿租的狀態 01/14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