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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 通常父系家族的大家長過世時,就是由爸爸立遺囑, 將財產分給媽媽、各個兒子、女兒各一份, 那為什麼矢島家沒在媽媽死的時候就分財產呢? 依照父系社會的概念比照到女系家族上, 所有財產權應該還是在女兒身上,而擔任社長的贅婿似乎比較像專業經理人的角色, 在劇中,儘管千壽的丈夫繼任社長,但公司的股份應當還是在千壽名下, 否則良吉也不會那麼怕千壽說要離婚,因為一離婚就可能失去實權, 那就表示良吉不具有公司股份,否則自然能在董事會中佔有一席之地; 同理,爸爸嘉藏應該也是同樣情形。 如果是這樣,那股份與財產應還是在媽媽名下,在媽媽死時, 就應該分成好多份了,爸爸嘉藏儘管可以留任社長,但不見得得到全部財產。 而既然是女系家族,媽媽更沒有理由在死時把所有財產交給嘉藏, 等待嘉藏死後再分配,這是很不合理的。 我查了一下台灣民法繼承篇,台灣的規定是說,若在沒立遺囑的情形下, 配偶至少必須與第一順位的直系卑親屬均分財產, (除非沒有任何其他繼承人,配偶才能得全部財產) 即是是沒立遺囑的突然死亡,嘉藏都不可能得到全部財產了, (我假設台灣跟日本法律在繼承的分配概念差不多,呵呵,當然也可能差很多啦) 更何況是在女系家族的繼承概念之下? 我覺得依照電視的演法,是有點無法理解的。 (有人有看過原著上究竟是怎麼說的嗎? 畢竟我們不是很理解女系家族究竟怎麼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9.161
andomood:因為公司實際還是由贅婿經營的吧 01/06 13:11
learner:因為這是演戲阿~~ 01/07 11:44
> -------------------------------------------------------------------------- < 作者: bravirna (pork)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Sat Jan 6 11:45:38 2007 我對法律理解不多 但是嘉藏的作法不遞是男性沙文主義的復闢嗎? 覺得嘉藏的作法跟他女兒的惡形惡狀沒兩樣 女兒們是女性當家體制下生存久後的嬌縱者 固然令人厭惡 可是嘉藏作為受害者 最後企圖將欺壓他的女系家族瓦解以消他心頭之恨 將女系家族轉為日本常態的男系家族 難道 男系家族就不會出現男丁們爭權奪利互相殘害的例子嗎? 這樣的例子歷史上反而更多 可怕吧 例如唐朝的玄武門之變 只是他們的老婆都是順從的媳婦 無法像嘉藏一樣能夠握有公司的主導權進行反抗罷了 如此說來 女性家族與男性家族有什麼不同 女性家族何需令人憎惡? 只不過是一個握有實權的男人對瞧不起他的女人的復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0.166
andomood:這就是作者反諷的用意 01/06 13:09
cobbara:不啻,啻讀如赤 01/06 20:24
cobbara:同意這個看法,嘉藏那一堆冠冕堂皇的說法也只是包裝他復仇 01/06 20:25
cobbara:意念的藉口罷了 01/06 20:27
> -------------------------------------------------------------------------- < 作者: monmo (我的長假好久好久)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Sat Jan 6 13:45:13 2007 ※ 引述《schlafen0 (schlafen)》之銘言: : 更何況是在女系家族的繼承概念之下? : 我覺得依照電視的演法,是有點無法理解的。 : (有人有看過原著上究竟是怎麼說的嗎? : 畢竟我們不是很理解女系家族究竟怎麼回事) 我在想 如果以時間推算的話 會不會是當時藤代已經出嫁 (母親甚至可能其實怨恨這個嫁出去的長女 劇中只交代藤代婚姻維持幾年 卻沒提他回來家族幾年了 無法確切推算 到底藤代出嫁是在母親死前還死後) 千壽才23歲搞不好還在唸書 或者才剛畢業還沒有找到贅婿不知道會不會嫁出去 雛子就更不用講了 才國高中而已吧 然後嘉藏一輩子窩囊 母親根本不放他在眼裡也不認為他敢怎麼樣 (就像千壽對父親吼的... 母親認為父親什麼事情都不可靠) 所以就把遺產全部轉移給嘉藏繼承 想說女兒不該有繼承權/不確定會否有繼承權/還小 所以委託監護人嘉藏代管所有的遺產 不過話說這其實也有點硬凹啦 說來說去三姊妹對於這份有諸多不合理之處的遺書之服從 就已經是件很讓人難以理解的事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7.79
cobbara:藤代是母親生前出嫁的,前面有一集藤代從外面回來正撞見 01/06 20:31
cobbara:阿姨跟雛子檢點古董,她還說古董中有一套茶具是母親生前 01/06 20:32
cobbara:最喜愛的,在她出嫁時送還給她作賀禮,因此不能算是小妹 01/06 20:34
cobbara:繼承的物品之一。另外由此看來,雖然其母或許相當遺憾長女 01/06 20:34
cobbara:選擇愛情拋棄繼承家族的責任,但是大概不會怨恨她的。 01/06 20:35
cobbara:地三行是「還送」,插字插錯了 01/06 20:36
> -------------------------------------------------------------------------- < 作者: cygau ( )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Sat Jan 6 14:34:58 2007 ※ 引述《schlafen0 (schlafen)》之銘言: : 想問一下, : 通常父系家族的大家長過世時,就是由爸爸立遺囑, : 將財產分給媽媽、各個兒子、女兒各一份, : 那為什麼矢島家沒在媽媽死的時候就分財產呢? : 依照父系社會的概念比照到女系家族上, : 所有財產權應該還是在女兒身上,而擔任社長的贅婿似乎比較像專業經理人的角色, : 在劇中,儘管千壽的丈夫繼任社長,但公司的股份應當還是在千壽名下, : 否則良吉也不會那麼怕千壽說要離婚,因為一離婚就可能失去實權, : 那就表示良吉不具有公司股份,否則自然能在董事會中佔有一席之地; : 同理,爸爸嘉藏應該也是同樣情形。 : 如果是這樣,那股份與財產應還是在媽媽名下,在媽媽死時, : 就應該分成好多份了,爸爸嘉藏儘管可以留任社長,但不見得得到全部財產。 : 而既然是女系家族,媽媽更沒有理由在死時把所有財產交給嘉藏, : 等待嘉藏死後再分配,這是很不合理的。 : 我查了一下台灣民法繼承篇,台灣的規定是說,若在沒立遺囑的情形下, : 配偶至少必須與第一順位的直系卑親屬均分財產, : (除非沒有任何其他繼承人,配偶才能得全部財產) : 即是是沒立遺囑的突然死亡,嘉藏都不可能得到全部財產了, : (我假設台灣跟日本法律在繼承的分配概念差不多,呵呵,當然也可能差很多啦) : 更何況是在女系家族的繼承概念之下? : 我覺得依照電視的演法,是有點無法理解的。 : (有人有看過原著上究竟是怎麼說的嗎? : 畢竟我們不是很理解女系家族究竟怎麼回事) 我是這樣解釋 應該是因為雖然矢島實際上是個女系家族 但是其實實際上仍然在意日本主流的觀念 由男性當家 所以才會把公司留給有招贅女婿的二女兒 在日本的養婿的意義大概就等於兒子 由當家的 也是之前資產的所有人立遺囑也算是合理 矢島家雖然實際是女姓權力較大 但是外人看來仍是由男性主政 所以只要有男性的後代 還是會分較多家產給他 甚至由男性後代接掌家族 所以才會有一集演到 嘉藏告訴文乃他的岳母唯一一次稱讚他 就是稱讚他的三個小孩都是女的 這家都是女性當家 有血統的女主人要延續女系的觀念根深蒂固 想要延續傳統 又不背離世俗社會的主流觀念 就是後代通通都是女的 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延續傳統 而招贅女婿則是做個男性主權的表面 畢竟日本由男性當家主管企業還是居多 而在家中的地位則是女尊男卑 -- 最後雖然我是男的 不過我並不認為一定要男尊女卑 我只是這樣解釋這部戲啦 並不是要散播沙文主義 對於文中說道由男性當家的部分 大家就不要戰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63.244 ※ 編輯: cygau 來自: 203.73.163.244 (01/06 14:36)
yankees51:最後那個笑容真的嚇死我了 01/06 14:52
jeansjean:我也是...很像在看鬼片- - 01/06 15:57
yankees51:感覺這部戲主要是在描述擺脫傳統 並不是特別強調男女系 01/06 16:30
kiwei1095:你多看些時代劇你就會知道血統的重要才是一切,誰管男女 01/06 18:18
sauviat:我也是 被他嚇到了 01/06 20:21
> -------------------------------------------------------------------------- < 作者: 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Sat Jan 6 21:47:45 2007 ※ 引述《schlafen0 (schlafen)》之銘言: : 我查了一下台灣民法繼承篇,台灣的規定是說,若在沒立遺囑的情形下, : 配偶至少必須與第一順位的直系卑親屬均分財產, : (除非沒有任何其他繼承人,配偶才能得全部財產) : 即是是沒立遺囑的突然死亡,嘉藏都不可能得到全部財產了, : (我假設台灣跟日本法律在繼承的分配概念差不多,呵呵,當然也可能差很多啦) : 更何況是在女系家族的繼承概念之下? : 我覺得依照電視的演法,是有點無法理解的。 : (有人有看過原著上究竟是怎麼說的嗎? : 畢竟我們不是很理解女系家族究竟怎麼回事)  跟我想的一樣。  我也認為嘉藏有權處分這麼多財產是很有問題的。  即使他再怎麼花言巧語騙到原配把名下持股全數贈與他,  矢島商事也不可能只有他一個股東,  又不是BVI,這在日本是違法的,  請參考離婚女律師II最後一集,  武田真治就是死在這裡。  日本身分法和我國相近,  基本上我國無論是日治時期直接施行日本民法,  便是國治時期頒布的民法典,  也和日本一樣繼受了德國法例,並且也受到日本民法的影響。  尤其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  我們和日本、德國更沒有太大分別。  所以,若是依原配遺囑,  礙於特留分﹝日本民法確定有這個東西,  離婚女律師I有演到 XD﹞的規定,  嘉藏也不可能繼承全部遺產。  這齣戲想靠一紙遺囑改變家族傳統可以說令人啞然失笑。  嘉藏以遺囑要求長女離家、么女出嫁,  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  要求長女離家,在法律上叫做去家命令權,  這種基於家屬關係上的身分權,是一種人身專屬權,  人死了就不再是權利主體,無法透過遺囑繼續行使此權利。  至於么女要不要嫁人,  就算是活著的父母都不能替子女﹝即使未成年﹞決定。  三位女兒慌亂得太早,  誠摯建議去找家事專家間宮貴子加演番外篇,  官司還有得打。  雖然劇情設定嘉夫真的是嘉藏的私生子,  但這時候無論如何都應該比照台灣辜家案例,  先提起確認親子之訴再說。  加上脫產手段比比皆是,  除了掏空讓股票成為一堆廢紙,  還可以搞成負資產,  逼文乃不得不替嘉夫拋棄繼承,  連那十億一起省下來。  姑且不論女系家族的傳統應為女尊男卑,  嘉藏這樣的贅婿還在外面偷吃不擦嘴搞出人命,  私德上就已經失格,  正是攻擊他承襲傳統的正當性的大好時機。  事實上如此荒謬的遺囑不會改變任何結局。 > -------------------------------------------------------------------------- < 作者: eastpopo (東方大法師)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Sun Jan 7 03:20:03 2007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跟我想的一樣。 :  我也認為嘉藏有權處分這麼多財產是很有問題的。 :  即使他再怎麼花言巧語騙到原配把名下持股全數贈與他, :  矢島商事也不可能只有他一個股東, :  又不是BVI,這在日本是違法的,   我記得梅村流少主替長女分析家產的時候說過,矢島屋是未上市公司,既然是  未上市公司,應該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 :  這齣戲想靠一紙遺囑改變家族傳統可以說令人啞然失笑。 :  嘉藏以遺囑要求長女離家、么女出嫁, :  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 :  要求長女離家,在法律上叫做去家命令權, :  這種基於家屬關係上的身分權,是一種人身專屬權, :  人死了就不再是權利主體,無法透過遺囑繼續行使此權利。 :  至於么女要不要嫁人, :  就算是活著的父母都不能替子女﹝即使未成年﹞決定。   有沒有可能是嘉藏的遺囑是在繼承條件上設限?就是說如果長女不離家、么  女不出嫁,就不能繼承前份遺囑所分配到的財產,而那些財產將會均分給四名  子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57.167
seiku:第一點有待商榷。第二點的話基本上不可能 01/07 04:11
schlafen0:我是原po,請問未上市公司為何不受持股比例限制?不是一 01/07 05:04
schlafen0:樣照一股一權進股東會投票嗎?可說詳細點嗎?另,就算長 01/07 05:05
schlafen0:女出閣,媽媽可以立即將長女所有持股轉給二女,這在法律 01/07 05:06
schlafen0:不是什麼困難的程序。 01/07 05:07
eastpopo:台灣許多未上市的中小企業股東人數都不多,經營者持股 01/07 13:56
eastpopo:比例也很高不是嗎 01/07 13:58
dianna72:有可能矢島企業的股東不多 絕大多數股份在負責人手裡 01/08 00:05
> -------------------------------------------------------------------------- < 作者: robinhou (xxx)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Mon Jan 8 12:58:18 2007 其實女系家族並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你看過原著就知道 所謂女系家族是日本一些老式商家會使用的方式 如果下一代的男性繼承人沒有能力經營 上一代會叫女兒招贅然後繼承 簡單說是一種傳賢不傳子的方式 在這部小說設定中是因為矢島家代代都是只有生女兒 所以成為女系家族 但這不代表他們可以超越法令關係 因此媽媽死了當然是由爸爸繼承財產 爸爸死了由爸爸立遺囑是當然的啊 沒什麼好奇怪的 前面有幾位提到民法特留份的問題 在原著中當然有解決此問題 有爭議的財產不是已經寫好分配的部分 重點是共同繼承的部分要如何算 大家看連續劇時也要仔細點 劇中應該也是有提到的 另:遺囑的分配只要不逾越特留份的規定 立遺囑人當然是有權分配的 因此矢島嘉藏只要分配合宜 當然有權指定哪些由誰繼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42.166
kimberiea:看日劇版長知識...>///< 01/08 13:00
nisrok:誰說母死當然是父繼承...自己不懂法律還說別人看不仔細0rz 01/08 12:59
robinhou:呵呵被抓到語病 我是說如果財產在爸爸手下他當然可以決定 01/08 13:17
robinhou:況且本來就沒交代母親過世的財產分配 不宜擅自推斷吧 01/08 13:18
robinhou:有些家族財產繼承不依法律來做也是有的 只要大家沒問題 01/08 13:19
robinhou:特別是過去時代女兒都會拋棄繼承 01/08 13:20
robinhou:看戲不要太認真 太認真不好玩啦 01/08 13:21
> -------------------------------------------------------------------------- < 作者: robinhou (xxx)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Mon Jan 8 13:15:26 2007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跟我想的一樣。 :  我也認為嘉藏有權處分這麼多財產是很有問題的。 :  即使他再怎麼花言巧語騙到原配把名下持股全數贈與他, :  矢島商事也不可能只有他一個股東, 原著小說與連續劇中並未對此多有交代 你這樣說是有既定立場原本持股都在原配之下 但也有可能不是喔 要知道原配早就死了 當時的遺產分配劇中沒有交代 因此就這樣演下去 也沒啥錯 :  要求長女離家,在法律上叫做去家命令權, :  這種基於家屬關係上的身分權,是一種人身專屬權, :  人死了就不再是權利主體,無法透過遺囑繼續行使此權利。 :  至於么女要不要嫁人, :  就算是活著的父母都不能替子女﹝即使未成年﹞決定。 :  三位女兒慌亂得太早, 這邊原著要講得應該是這個家族由女系或男系繼承的問題 重點是演到這裡已經出現男性繼承人 因此要求不可招贅要搬出去 但是這個在日本有無法令依據就很難說 畢竟我們不是日本法律專家 原著作者當年也是研究很久的繼承法令呢 :  誠摯建議去找家事專家間宮貴子加演番外篇, :  官司還有得打。 :  雖然劇情設定嘉夫真的是嘉藏的私生子, :  但這時候無論如何都應該比照台灣辜家案例, :  先提起確認親子之訴再說。 :  加上脫產手段比比皆是, :  除了掏空讓股票成為一堆廢紙, :  還可以搞成負資產, :  逼文乃不得不替嘉夫拋棄繼承, :  連那十億一起省下來。 :  姑且不論女系家族的傳統應為女尊男卑, :  嘉藏這樣的贅婿還在外面偷吃不擦嘴搞出人命, :  私德上就已經失格, :  正是攻擊他承襲傳統的正當性的大好時機。 :  事實上如此荒謬的遺囑不會改變任何結局。 我說你也真的想太多了 看戲就看戲 想那麼多法律問題要做啥 話說回來 嘉藏都把財產列清單出來了 你要如何脫產? 親子關係確認已經在嘉藏去世前就安排好了 這樣改變也很難吧? > -------------------------------------------------------------------------- < 作者: monmo (我的長假好久好久)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Mon Jan 8 14:57:15 2007 ※ 引述《robinhou (xxx)》之銘言: : 我說你也真的想太多了 : 看戲就看戲 : 想那麼多法律問題要做啥 : 話說回來 用不著用這種語言對網友吧 去思索整個故事的合理性 對於觀眾是否能夠入戲去感受一些感覺是很重要的 就像你之前提到的那篇 所謂母親去世就由父親繼承 就有很大的問題存在 很多人在質疑跟納悶的就是 為什麼女系家族以女為尊的家族 母親死後卻完全沒有防備把遺產全部交給老公去處理 很簡單的邏輯 這樣女系的所有權利跟財產都是由男方控管 權利才是一切 嘉藏如此一來要毀掉女系家族不是易如反掌 (其實從此角度看 嘉藏早在生前就有資格跟能力毀 為什麼要死後毀~!? 合理說法 可能就是他的確是個自私的人 活著不想跟女兒撕破臉 死後才叫文乃幫他完成...) 母親去世就由父親繼承~!? 但以現實社會觀點 男富豪去世一般而言都順便把給子女跟老婆的遺產都分清楚 去杜絕可能會發生的家族爭產內鬥 女系家族就想不到這麼簡單的一點~!? 嘉藏他老婆只要有點腦袋 就可以在遺書指名"現在嘉藏只是託管性質" 等到幾歲或什麼條件的情況下 就把財產跟權利跟讓渡回女兒 一個已經運作五代 早免不了鬥爭的家族 連這麼簡單的部分都沒考慮到不是本該令人納悶? 不需要去批評許多認真看戲的朋友 去思考到這一層 就是因為他們認真在關注女系家族的型態跟運作 才會提出這樣子的矛盾疑問呀! 看戲之後發酵的感想 要認真要輕鬆 不是觀者自己該有的權利~!? : 嘉藏都把財產列清單出來了 : 你要如何脫產? : 親子關係確認已經在嘉藏去世前就安排好了 : 這樣改變也很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7.79
edens:這樣的約款未必有效.. 01/08 16:53
edens:況且應繼財產夠多 假使該商社市值未超過應繼分 當然可以 01/08 17:42
edens:指定給特定人 作為其受分配之遺產 01/08 17:42
> -------------------------------------------------------------------------- < 作者: edens (情深說話未曾講)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Mon Jan 8 17:32:15 2007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引述《schlafen0 (schlafen)》之銘言: : : 我查了一下台灣民法繼承篇,台灣的規定是說,若在沒立遺囑的情形下, : : 配偶至少必須與第一順位的直系卑親屬均分財產, : : (除非沒有任何其他繼承人,配偶才能得全部財產) : : 即是是沒立遺囑的突然死亡,嘉藏都不可能得到全部財產了, : : (我假設台灣跟日本法律在繼承的分配概念差不多,呵呵,當然也可能差很多啦) : : 更何況是在女系家族的繼承概念之下? : : 我覺得依照電視的演法,是有點無法理解的。 : : (有人有看過原著上究竟是怎麼說的嗎? : : 畢竟我們不是很理解女系家族究竟怎麼回事) :  跟我想的一樣。 :  我也認為嘉藏有權處分這麼多財產是很有問題的。 :  即使他再怎麼花言巧語騙到原配把名下持股全數贈與他, :  矢島商事也不可能只有他一個股東, :  又不是BVI,這在日本是違法的, :  請參考離婚女律師II最後一集, :  武田真治就是死在這裡。 :  日本身分法和我國相近, :  基本上我國無論是日治時期直接施行日本民法, :  便是國治時期頒布的民法典, :  也和日本一樣繼受了德國法例,並且也受到日本民法的影響。 :  尤其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 :  我們和日本、德國更沒有太大分別。 :  所以,若是依原配遺囑, :  礙於特留分﹝日本民法確定有這個東西, :  離婚女律師I有演到 XD﹞的規定, :  嘉藏也不可能繼承全部遺產。 :  這齣戲想靠一紙遺囑改變家族傳統可以說令人啞然失笑。 :  嘉藏以遺囑要求長女離家、么女出嫁, :  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 :  要求長女離家,在法律上叫做去家命令權, :  這種基於家屬關係上的身分權,是一種人身專屬權, :  人死了就不再是權利主體,無法透過遺囑繼續行使此權利。 :  至於么女要不要嫁人, :  就算是活著的父母都不能替子女﹝即使未成年﹞決定。 :  三位女兒慌亂得太早, :  誠摯建議去找家事專家間宮貴子加演番外篇, :  官司還有得打。 :  雖然劇情設定嘉夫真的是嘉藏的私生子, :  但這時候無論如何都應該比照台灣辜家案例, :  先提起確認親子之訴再說。 :  加上脫產手段比比皆是, :  除了掏空讓股票成為一堆廢紙, :  還可以搞成負資產, :  逼文乃不得不替嘉夫拋棄繼承, :  連那十億一起省下來。 :  姑且不論女系家族的傳統應為女尊男卑, :  嘉藏這樣的贅婿還在外面偷吃不擦嘴搞出人命, :  私德上就已經失格, :  正是攻擊他承襲傳統的正當性的大好時機。 :  事實上如此荒謬的遺囑不會改變任何結局。 我不知道你是法律系大幾的學生 還是正在海德堡大學攻讀的法學碩儒 我覺得真的要討論本劇的合法性 討論基礎應該是日本民法 而不是以我國民法的架構討論 況且用一段我國民法原則繼受史 就拿我國的法律套用在日本的案例中 論述欠嚴謹而流於空洞 你於文中針對該案例 提出的法律意見 個人有以下幾點不同意見 一.否認親子之訴於本案訴訟的合法性與實效性 你建議比照辜家案例提起確認親子之訴 這一點在實行上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不知道你是否仔細讀過判決書 知道該案件的原被告 否認親子之訴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五八九條之一規定 由夫起訴者 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由妻起訴者 以夫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因此將本國法律帶入劇中案例 只有嘉藏 文乃 嘉夫可以提起否認親子訴訟 (大法官解釋釋字587號解釋 更進一步肯定子女單獨得提起本訴) 在訴訟法上 如果按照原法條規定 這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只有法條上規定之當事人 方具當事人適格 阿貓 阿狗去提 一律應以當事人不適格 訴不合法駁回 所以你說先請她們打確認親子之訴 假使你是律師 這是連最基本的法條都不熟 既然該訴訟手段不合法 我也不再深入探討其於訴訟上的實效性 二.脫產 掏空針對原商社領導階層欠缺利益 我認為貞吉沒必要去掏空 原因有二 他是現任的經營階層 他有足夠的時間去佈局 所以沒有必要馬上去脫產 掏空 退萬步言之 就算貞吉掏空社產歸自己所有 反正是嘉藏對女系家族意志的展現 無論是假自己兒子或是贅婿之手 都裂解了這女系家族的根本 矢島商社的經營權 這才是一切的目的 其次 日本針對經濟犯罪規定遠比我國完備 掏空想要全身而退 恐怕也不容易 三.案例研讀的最基本原則 不要用假設去取代原有的事實 今天你思考的一個盲點 乃把嘉藏遺產的分配 與其原配遺產的分配相連結 然而今天劇情很清楚 都已經由遺囑執行人 做成遺產分配表 今天他們所要處理的繼承問題 就是清冊上的應繼財產 扯原配持股乃過度假設 我也可以假設元配根本無持股 矢島商事 乃未公開發行之閉鎖公司其餘股東持股根本無法動搖原經營者之經營權 這樣假設會不會太過頭 我認為女系家族的繼承方式 祖母 ===== 贅夫 | | 媽媽 ==== 嘉藏 | | 千壽 ===== 貞吉 這是按照劇情打出來的 女系家族的繼承其實他們所繼承的是矢島商事的經營權 原則上應由長女繼承 長子無權過問該商事的經營權 但針對其他財產 長子仍然有繼承權 並非全無應繼財產 只不過家傳企業沒他的份 所以長女與其女婿作為商社的經營者 排除以往父子相承的男系家族繼承方式 長女死了 贅婿繼續經營 這也是此種制度下正常之理 如果有仔細看劇情 在嘉藏未死之前 經營者是嘉藏 所以我的推論是 女系家族的繼承體系 應該是在上圖同一順位的經營者全部死亡後 才交由下一代繼承 更新領導階層 嘉藏遺囑最重要的不是山林與古董的分配而是改變原來繼承規則 指定其屬意之共同經營者 無論是贅婿或是其子繼承 都打斷了原女系家族的繼承鏈 兒子的部份 法律上規定是沒有問題的 贅婿這部份可能是用類似遺贈的方式 (因為贅婿並非其應繼承人) 假使套用我國的法律思考 遺囑縱使違背特留份的規定仍然有效 只不過會發生扣減問題或是正當繼承人有繼承回復請求權 所以只要應繼財產夠多 他應繼承人的特留份未被侵害 被繼承人嘉藏當然可以指定特定財產的繼承(ex商社經營權) 這邊一個概念釐清就是 繼承不是每樣東西全部均分 每人持份相同 而是將應繼財產的總值加以計算 分與應繼承人等值的部份 所以當然有可能媽媽死 爸爸全拿到其手上的持股的可能 只要爸爸拿到的不會侵害到女兒的特留份 爸爸其他東西不拿 女兒拿等值的應繼財產 有何不可??? 講到繼承腦袋要清楚 我們談的應繼份只是一個抽象的比例 具體財產怎麼分配 本來在不侵害應繼份下 得由被繼承人自由為之 就我看來 這邊沒有bug 因為媽媽的應繼財產 只要夠多 當然可以讓爸爸用繼承取得其所持有股份 而不損及他繼承人的應繼分或特留分 四.遺囑本來就不是全部都有法律效力 遺囑本來就不可能每一字都發生法律效力 他會發生法律效力的只有在遺產分配 遺贈等涉及應繼財產分配事項 你有看過遺囑就會知道 有人還會寫勉勵子孫的話 或是講自己一生成就 你講長女分離及么女嫁人 無法律效力 是正確的 但是你的前提可能建立在遺囑條文全部都有法律效力上 這點則是有所誤解 五 貞藏一紙遺囑是否無法改變女系家族的繼承 承前文所述 貞藏的重點始終在商事的經營權誰屬 他的遺囑很清楚的指明了 所以當然改變了原女系家族的繼承方式 而且這是已經明文寫在遺囑上的 假使今天有侵害到特留份 通常扣減及繼承回復請求權 會先向其他未指定的財產行使 補足特留份 若仍有不足才會動到明文規定部份 就算如此 最大持份還是會是原受指定者 你就算掏空 這也是砸原女系家族的招牌 對貞藏而言也是另類的報復 我不知道你是否看出來這點 結語: 當認真魔人之前 請先確定自己有認真考證 如果連法條都不熟的話 那就有點不夠認真搂.... > -------------------------------------------------------------------------- < 作者: robinhou (xxx)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Mon Jan 8 21:44:39 2007 下午特地上日本網站翻閱日本民法 大致瀏覽過差異不是很大 我只是覺得要認真的討論問題就要認真的去看清楚整個故事 特別是這個故事有原著小說 要提出質疑看完原著的設定 與真的去瞭解女系家族的背景與成因 再來說三道四也不遲 你們的假設基礎都在女系家族這個故事一定是財產都在女方名下 問題是從頭到尾故事都沒有這樣說 你不能假設過去來質疑現在 故事是從嘉藏去世開始 這時財產都在嘉藏名下 你要說這樣不合理當然可以說得通 不過故事是這樣設定 如果當初嘉藏繼承財產時就是登記在他名下呢? 這樣設定就沒有問題了 ※ 引述《monmo (我的長假好久好久)》之銘言: : ※ 引述《robinhou (xxx)》之銘言: : : 我說你也真的想太多了 : : 看戲就看戲 : : 想那麼多法律問題要做啥 : : 話說回來 : 用不著用這種語言對網友吧 : 去思索整個故事的合理性 : 對於觀眾是否能夠入戲去感受一些感覺是很重要的 你說的當然有道理 但是硬是要去質疑故事情節 不是會讓樂趣降低嗎 況且故事本身不是說不通的 沒有人告訴我們財產是登記在母親名下 你要擅自這樣設定然後依照自己的設定來質疑 不是想太多是怎樣呢 : 就像你之前提到的那篇 : 所謂母親去世就由父親繼承 就有很大的問題存在 好吧我承認我是說錯了 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 日本民法也是這樣寫的 但那不重要嘛 重點是沒人說財產在母親名下呀 前面也有人提過了 就算財產當初在母親名下 這些也都處分過了 現在的故事與前面財產的分配不能扯在一起 : 很多人在質疑跟納悶的就是 : 為什麼女系家族以女為尊的家族 : 母親死後卻完全沒有防備把遺產全部交給老公去處理 : 很簡單的邏輯 這樣女系的所有權利跟財產都是由男方控管 : 權利才是一切 嘉藏如此一來要毀掉女系家族不是易如反掌 : (其實從此角度看 嘉藏早在生前就有資格跟能力毀 為什麼要死後毀~!? : 合理說法 可能就是他的確是個自私的人 活著不想跟女兒撕破臉 : 死後才叫文乃幫他完成...) : 母親去世就由父親繼承~!? : 但以現實社會觀點 男富豪去世一般而言都順便把給子女跟老婆的遺產都分清楚 : 去杜絕可能會發生的家族爭產內鬥 女系家族就想不到這麼簡單的一點~!? : 嘉藏他老婆只要有點腦袋 就可以在遺書指名"現在嘉藏只是託管性質" : 等到幾歲或什麼條件的情況下 就把財產跟權利跟讓渡回女兒 : 一個已經運作五代 早免不了鬥爭的家族 連這麼簡單的部分都沒考慮到不是本該令人納悶? : 不需要去批評許多認真看戲的朋友 去思考到這一層 : 就是因為他們認真在關注女系家族的型態跟運作 : 才會提出這樣子的矛盾疑問呀! : 看戲之後發酵的感想 要認真要輕鬆 : 不是觀者自己該有的權利~!? 看樣子有人火氣上來了 我不覺得我的口氣有哪些地方不好 如果有人真的覺得我說的話冒犯了大家 那我不知要從何說起 大家當然有權利質疑 但既然要質疑故事 推斷也要想周延一點 凡事都有很多面向 要先想清楚才說 我只是不喜歡大家去解讀故事時 自我過份推斷與假設 然後由自己推斷的假設來質疑別人 要知道你假設的前提真的存在嗎? 如果你也不能確定是否存在 讓你後面的推論不都不正確? 讓這樣的推論不是想太多是怎樣? : : 嘉藏都把財產列清單出來了 : : 你要如何脫產? : : 親子關係確認已經在嘉藏去世前就安排好了 : : 這樣改變也很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95.43
achichi:一開始嫌網友太認真的你 竟然去翻了日本民法.. 01/08 22:18
achichi:你也實在太認真了 XD 01/08 22:19
> -------------------------------------------------------------------------- < 作者: 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問題] 為何女系家族是爸爸立遺囑? 時間: Tue Jan 9 02:28:34 2007 ※ 引述《edens (情深說話未曾講)》之銘言: : 一.否認親子之訴於本案訴訟的合法性與實效性 : 你建議比照辜家案例提起確認親子之訴 這一點在實行上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 不知道你是否仔細讀過判決書 知道該案件的原被告 : 否認親子之訴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五八九條之一規定 : 由夫起訴者 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 由妻起訴者 以夫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恕我直言,你所列舉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八九條之一,  乃是對於受「婚生推定」之親子關係提起否認之訴的當事人資格;  請問,在「女系家族案」中,嘉夫是婚生子女嗎?  顯然不是。  嚴格來說,我所謂的「確認親子關係是否存在」,  按民法第一○六五條前段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旨在以不具真實血緣關係否定認領的效力。  依法認領無效之訴得由利害關係人提起之。  因此,作為遺產繼承人的矢島三姊妹,即可取得當事人適格性,  不會有你說的訴訟主體不合法的情形。  又,由第三人提起認領無效之訴者,  如認領當事人之一方死亡時,僅以其他一方為被告即為已足。  請參照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1908號判例。 : 二.脫產 掏空針對原商社領導階層欠缺利益 : 我認為貞吉沒必要去掏空 原因有二  我同意這紙遺囑「不過是嘉藏對於女系家族意志的展現」,  然而,展現意志是一回事,能否遂其所願是另一回事。  光是去家命令和出嫁要求無效這兩點,  就夠讓想繼續鬥下去的人還有得鬥了。  如果你看過課長島耕作,  大泉能當初芝社長也是靠他老婆笙子所繼承的股份,  儘管是現任經營階層,也不見得握有實權。  我想指出的是,吉原家尚且不是一個「女系」家族,  並且吉原會長還十分討厭這唯一的女兒;  而以女系家族「長女繼承家業」的特色﹝這是小說裡說的,劇情亦有提及﹞,  儘管嘉藏在松子死後繼續擔任經營者,  他也不一定是股權實質擁有者。  這也是原post感到疑惑的部份。  由於劇情並未交代,  會對嘉藏之所以有權分配多達足以取得經營權的公司股份產生質疑是很合理的;  因此以下恕刪,畢竟你畫的繼承順位表也僅僅是假設,  盍各言爾志?  的確,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形下,立遺囑得自由處分其遺產,  我當然知道這一點。  假如你有看清楚我的原文,唯一提到特留分的地方,  是在說明嘉藏不可能於松子死時取得此家族「全部財產」。  我瞭解你說了這麼多是想強調,  70億加上矢島商事經營權只是嘉藏名下的財產,  然而這正是我認為不合理之處。  一、如果嘉藏個人名下即擁有家族中大部分財產,    足以令三女兒及外圍野心人士勾心鬥角至此,    實權在手,如果他這麼想摧毀女系家族,    他大可在生前就把文乃娶進門,    直接賦予嘉夫婚生子女的身分。    不必等到死後才冀望以一紙遺囑瓦解這個家族。  二、如果嘉藏是與女兒均分而得到這筆財產,    那麼,其他人的虎視眈眈便不致膠著在嘉藏的遺產,    三個女兒就更不會被這紙遺囑所擊潰。  ﹝謝謝你提供基礎法律常識,但我必須說你的批評與本人前文無關,   而是對於前文的誤解所致;因為我並沒有說,遺囑違背特留分無效,   不爭執當然通通有效,問題是,劇中人不是爭得面紅耳赤嗎?   不服遺產分配而對簿公堂十分常見,   反倒是爭了半天卻對一紙遺囑投降有違常理。   我想,既然你一再強調不要妄作猜測,那麼,也請不要假設別人究竟懂得什麼﹞  或許你仍可以加上其他諸多假設來解釋這些矛盾,  但是,一部以遺產鬥爭為主軸、  以「解放」家族傳統為主旨的戲,  最關鍵的部分卻需要原著或觀眾的自行假設來解套,  不是很令人費解嗎?  被稱為認真魔人,敝人實在不敢當。  原本看完最終回就很開心的去看慾望師奶第二季,  偶然上線,對schlafen0網友提出的疑問心有戚戚焉,  故很快的回之。  之前看了交響情人夢和熟男不結婚,  剛好也在這個版正被熱烈討論著。  作為日劇愛好者,  竊以為這個版是以戲劇本身為文本,  作為眾版友站在平等立足點的討論素材。  因此,個人難以茍同「看過原著再說」的論點。  戲劇本身就可以是、而且根本就應該是獨立的文本。  舉例而言,人間的證明和砂之器固然有其赫赫有名的原著,  我在觀賞日劇前都讀過,  這兩部均將重大情節改編不少,  我不會批評它們不忠於原著,  反而驚喜於它們改編得合情合理,  對於沒讀過原著的觀眾極具說服力。  人間的證明甚至讓我覺得比原著還好看。  假如原著中有什麼被劇本遺漏的鋪陳和線索,  讀過原著的版友何妨不吝與大家分享,  這樣不是比叫別人去看原著更有討論的樂趣嗎? --                    有人的所在就有是非,有是非的所在就是江湖  telnet://ptt2.twbbs.org ==>obscenist          http://ntupoet.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5.181
edens:條文引用確實是我失查 此處應提起確認認領無效之訴 01/09 03:11
edens:但我不認為提起確認之訴具有實效性 經由認領 非婚生子女即 01/09 03:13
edens:視為婚生子女 故具備應繼承人地位 縱使提出確認認領無效之訴 01/09 03:14
edens:似乎無訴訟上實益(無法動搖應繼承人地位及訴訟中遺產可能因 01/09 03:19
edens:保全程序無法做脫產及其他處分行為) 01/09 03:23
edens:第二去家命令跟出嫁 我本來就不認為具法律上效力 01/09 03:27
edens:第三 股份經營者誰屬確實我倆祇是假設 重點是在遺產清冊記載 01/09 03:28
edens:是否真實 我的理解既然嘉藏能於遺囑中指定 且其他人無異議 01/09 03:30
edens:那其作為有權處分者 是否是較質疑他沒資格處分 更符常理 01/09 03:30
edens:套句你所說的話 既然他們分配都爭得面紅耳赤了 不是她爸能分 01/09 03:32
edens:配的 卻不對其楚分 有乖常理 01/09 03:32
edens:第四點 我始終認為前後兩件繼承事件應該獨立觀察 劇情中清冊 01/09 03:33
edens:所載財產 就是劇情案例中所設定的 我講的過度假設是針對 01/09 03:35
edens:嘉藏不可能擁有這麼多遺產所發 因為按照劇情 無須假設 01/09 03:36
edens:即可知道 三姐妹面對的是嘉藏遺產分配問題 不是嘉藏與其妻 01/09 03:37
edens:之繼承問題 況且真的要認真討論 那可能還有請求權時效問題 01/09 03:38
edens:(繼承回復或是扣減之請求權時效) ps.看原著那部份應該不是針 01/09 03:38
edens:對我吧? 猛一回頭發現打了一堆 還是該回文的 01/09 03:40
edens:上面楚分乃異議之誤 01/09 03:41
edens:此外你原文所述乃取得全部股份而非全部財產 我的陳述也是針 01/09 03:47
edens:對有無此可能性鋪陳 至於嘉藏有沒有可能有如此多的遺產 01/09 03:48
edens:我始終沒有做討論 我認為重點還是在矢島商事的經營權 01/09 03:49
edens:整個復仇也是在矢島商事經營權他落 眾人各懷鬼胎卻落空下 01/09 03:49
edens:達到高潮 就你所言嘉藏本來大可生前完成 然而先給予希望 01/09 03:50
edens:然後再狠狠踩碎 才更具戲劇性吧 這畢竟是文學作品 01/09 03:51
edens:如果一開始選擇用直接的方法 又怎會有後來曲折的情節? 01/09 03:52
lovegogi:好長的推文...^^||| 01/09 04:00
softly:推文推了40分鐘...好有毅力...XD 01/09 07:27
Sillabub:奇怪這篇就很少人來護 要是變成交響那就不得了了! 01/09 07:28
yankees51:我只想知道最後面的笑容的意義阿 01/10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