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iGangYiTiao:他是德魯伊?12/11 14:36
→ YiGangYiTiao:對阿 德魯伊 12/11 14:36
推 oursblanc :樓上人格分裂?12/11 14:37
→ noraneko :樓樓上XDDDDD12/11 14: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4.34
推 XieXie9527:羽生:有高尚的理念 這句就無法認同你了 12/13 11:35
讓所有人都幸福,已經是我聽過最高尚的理念了
→ XieXie9527:我不覺得律師追求勝利有什麼錯 12/13 11:36
中華民國律師法第一條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不是為了辦護人的勝利而是保障人權存在的,故被稱為在野法曹
推 TokyoHard:刑事跟民事本來就有差異吧 12/13 11:36
→ XieXie9527:至少我找的律師,我是希望他追求幫我勝利的 12/13 11:37
→ TokyoHard:另外 S2 也一直在討論既定印象 先入為主這種東西 12/13 11:37
→ XieXie9527:至於"高尚的理念",哪天我如果是在羽生的對立面 12/13 11:38
→ XieXie9527:難道我只能選擇乖乖接受聖光淨化? 12/13 11:38
→ XieXie9527:至於你說的第8集裁判中就說出自己的想法 12/13 11:43
推 q0325:我請的律師 如果跟我講他的目得不是勝訴 我臉會三條線吧 12/13 11:43
→ XieXie9527:那也是一種策略~ 而事實上他還是在幫委託人追求勝利 12/13 11:44
→ q0325:當然像古美門那樣 把死的講成活的就有點難WWW 12/13 11:44
→ PatlaborGao:不認同,古美門這才叫職業道德 12/13 11:47
推 a2156700:醫生 廚師 其他職業也可以說 12/13 11:48
醫生是救人,廚師是煮飯,律師是為委託人爭取正當權益
確實是不該選擇顧客
但古美門不是為了委託人爭取正當權益、讓判決公正
他為了勝利已經不顧一切了,鸚鵡篇他不惜讓蘭丸跟鸚鵡說話,製造假證據
就像律師幫殺人犯辯護是替其爭取合適的判決
這與古美門因為委託人要求而能讓殺人犯無罪釋放是完全不一樣!
→ PatlaborGao:想發聖光還是去當檢察官 12/13 11:48
→ a2156700:難怪阿扁該死 12/13 11:48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2:03)
→ meanwhile:"假設真的是小雪殺的" 古美門才不在乎吧 S1 EP1就演啦 12/13 12:01
推 dswen:律師就是拿錢辦事的~ 12/13 12:02
→ XieXie9527:對了,你用沙織來說明古美門比三木"不擇手段" 12/13 12:03
→ XieXie9527:會不會入戲太深了阿.....不過是隻實驗用倉鼠而已.... 12/13 12:04
→ XieXie9527:讓所有人都幸福?嘴上說說自以為是而已 12/13 12:05
→ XieXie9527:S2這麼多集看下來,照羽生的作法,不幸福的多著呢 12/13 12:06
你說的是作法,我說的是理念
→ XieXie9527:再說了,幸不幸福根本不是外人說了算 12/13 12:06
推 NaaL:沙織當時事務所裡的人都很喜歡他,不能說"只"是隻倉鼠 12/13 12:11
→ XieXie9527:那換隻兔子或是狗來,難道就幸福了,就擇手段了? 12/13 12:16
推 AOLSHARFE:醫師能不能不要救連續殺人通緝犯炸彈犯 12/13 12:24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2:33)
推 ctx705f:誰說沙織只是隻倉鼠的?決鬥吧 12/13 12:31
→ XieXie9527:我也不懂為啥搞藥物實驗會搞到放在律師事務所.... 12/13 12:32
→ XieXie9527:還搞到人人喜愛,不過劇本都這麼演了,只能照著討論 12/13 12:32
推 eric19850629:本來就該按劇本設定呀,你這樣不也是種自也為? 12/13 12:35
→ XieXie9527:如果說用沙織是不擇手段,那換隻詩織(倉鼠,非AV女優) 12/13 12:35
→ XieXie9527:來還不是一樣藥物實驗還不是一樣會死 12/13 12:36
→ XieXie9527:還是換成詩織比較醜,所以就不會得到眾人喜愛? 12/13 12:37
推 yucw:羽生的崇高理念都只有用嘴巴說說而已 12/13 12:37
推 eric19850629:沙織對三木是女兒一般的存在,也是復仇的核心價值。 12/13 12:38
→ XieXie9527:回原PO推文,理念跟作法如果不搭,那還能叫高尚理念? 12/13 12:38
→ quebec:沙織不過就是鼻屎大的動機喜劇的呈現,說不擇手段會不會太嚴 12/13 12:38
→ yucw:本質上就是個岳不群般的偽君子 12/13 12:39
→ quebec:重了,要不然最後黛幹嘛跑去大喊,觀眾幹嘛覺得根本一群神經 12/13 12:39
→ quebec:病 12/13 12:39
→ XieXie9527:應該稱為 手段卑劣的精神自慰吧 12/13 12:40
推 jack031640:一堆人被古美門洗腦 XD 12/13 13:01
→ jack031640:因為是大家喜歡的主角才會幫無良律師護航吧 12/13 13:02
推 Oxhorn:第一集他就不在乎她是不是真的殺人了...上一集結尾也有說到 12/13 13:03
→ evilraistlin:不然怎麼叫律師?要有正義感 那不是律師該做的事吧 12/13 13:05
推 lazybear:接了案子就要盡力幫委託人達成目標,這就是律師 12/13 13:06
→ quebec:對啊,要不要說明一下什麼叫"有良"律師XDD 12/13 13:07
我有回一樓,律師在法律上的意義(中華民國)
推 XieXie9527:可以罵阿扁的律師無良 也可以罵林益世的律師無良 12/13 13:08
→ XieXie9527:但作為律師這個職業,他們沒做錯什麼 12/13 13:08
推 jack031640:那也要有底線 為達目的不則手段 你爸媽這敎你的? 12/13 13:09
→ XieXie9527:不擇手段,誰看到了?也就導演讓你看到了 12/13 13:10
不擇手段不是我封的,以下是官網介紹
「勝った者が正義」をモットーに勝つためには手段を選ばない男、それが古美門です。
(大意:「勝利就是正義」是個不擇手段男人的座右銘,那男人就是古美門)
三木律師在S1第二集也說過古美門用的手段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又如鸚鵡篇,蘭丸故意教鸚鵡的粗話,古美門用來作為證明,已經有捏造證據的嫌疑
→ XieXie9527:羽生也不擇手段,檢察官也不擇手段,警察也不擇手段 12/13 13:11
推 jack031640:只要沒人看到就不要緊了 你爸媽這樣敎妳的? 12/13 13:11
→ XieXie9527:怎麼就愛錢愛勝利的古美門被說無良? 12/13 13:12
→ XieXie9527:你確定要繼續這樣人身攻擊嗎? 12/13 13:12
→ jack031640:烏賊戰術都出來了XD 12/13 13:12
→ XieXie9527:烏賊嗎?羽生沒有不擇手段?檢察官沒有?警察沒有? 12/13 13:13
推 lazybear:合理的討論應該還蠻有趣的,言必問候爸媽可能就不太好 12/13 13:13
→ jack031640:古美門自己都不否認了 你還幫他護航 真是有情有義 12/13 13:13
→ XieXie9527:承認的至少知道他在做啥 12/13 13:14
→ XieXie9527:比起嘴上說高尚但手段低賤的羽生,我選擇前者 12/13 13:14
→ jack031640:你一下說他不是無良 一下說他至少承認 邏輯能再亂點? 12/13 13:15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3:22)
→ XieXie9527:我哪句說到他有良還是無良? 12/13 13:17
推 RyanKerena:我覺得你把事情看得太淺了 12/13 13:17
推 jack031640:論此劇深度網上一堆了 我只是表達最接的價值觀 12/13 13:25
推 lazybear:保障人權是保障誰的人權?當律師決定接下案子時,私以為 12/13 13:25
→ lazybear:這所說的人權,應該就是辯護人的權力 12/13 13:26
這位大大,辯護人是指律師欸,您指的保障律師權力是..?
律師是為了委託人提供法律的協助,這裡委託人不論是原告或是被告都一樣
權益是人人都應被保障的,也就是律師是協助司法的運作,釐清事件
律師是為服務法律而存在
推 XieXie9527:回原PO,三木不擇手段難道就少了? 12/13 13:27
我並沒有說三木沒有不擇手段,但顯然古美門已經超越三木了
因為他做了三木不會用的手段(以沙織為實驗)
→ XieXie9527:至少教唆偽證是絕對跑不掉的 12/13 13:27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3:31)
→ lazybear:另外,如果今天醫師試圖拯救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時 12/13 13:27
→ XieXie9527:另外,第一季警察逼供也是不擇手段 12/13 13:28
→ lazybear:那是否也會被稱為無良醫師? 12/13 13:28
→ niceshotse:EP6應該是一妻三夫吧... 12/13 13:31
打反了,已更正!
→ birdhackor:律師的本職就是用盡方法替客戶打贏官司,至於用什麼手 12/13 13:34
再次強調,起碼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說,律師的使命不是打贏官司
律師法第一條:「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簡單的說律師是讓法律發揮應有的功能
不要讓委託人因為官司訴訟而被侵犯應該有的權益
例如今天有個殺人犯,其辦護律師就是為其提供法律知識,避免他得到過當的判決
實現法律的功能
也就是殺人犯得到其罪刑相稱的罰則,而不是像古美門能搬弄黑白,甚至讓他無罪
→ birdhackor:段那是個人問題,跟上面那條並沒有衝突 12/13 13:35
→ birdhackor:所謂用盡方法,單純是看律師本身願意承擔多少來決定 12/13 13:36
→ birdhackor:有的律師手法堅持要符合道德標準,有的則認為合法即可 12/13 13:36
→ birdhackor:三木與古美門則是遊走法律邊緣甚至有為違法之疑慮 12/13 13:37
推 jack031640:被告的人權只是給予公平的審判環境 這點不要無限上綱 12/13 13:37
→ birdhackor:但那也是他自己的選擇,他寧可承擔犯法的後果換勝訴 12/13 13:37
→ birdhackor:那是他個人個性,就職業道德而言那一點問題都沒有 12/13 13:37
→ jack031640:至於醫生的良知...完全是另一回是事 你想多了 12/13 13:38
→ birdhackor:這點有興趣的也可以看看小說林肯律師 12/13 13:38
→ birdhackor:替仇人照樣應該辯護到他贏,至於律師身分以外的時間 12/13 13:39
→ birdhackor:就是另一回事了 12/13 13:39
→ fff0722:再怎殺人放火的犯人也有請律師的權利,舉證的責任在檢方。 12/13 13:42
推 XieXie9527:回原PO,哪有什麼超不超越的,一樣是違法手段不是嗎 12/13 13:42
→ XieXie9527:至於沙織,我前面推文已經說過看法,就不多講了 12/13 13:43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3:50)
→ birdhackor:順帶一提,原PO,你講的那些更貼近於檢察官而非律師 12/13 13:45
→ birdhackor:法律不可能適用所有情況,在法律上替委託人爭取利益才 12/13 13:46
→ birdhackor:是律師的工作,調查真相是司法人員(檢調與警察)的工 12/13 13:47
→ birdhackor:作,而法官則負責統合所有觀點並判斷結果。 12/13 13:47
→ birdhackor:律師法那個講法只是理想而已,人權議題如此之大 12/13 13:49
→ birdhackor:甚麼叫正義也是依狀況而異,所以才需要這麼多不同立場 12/13 13:51
→ birdhackor:的人(正反方律師)互相針對狀況替委託人爭取權益 12/13 13:52
同意,真理是越辯越明,辯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忠實於當事人的委託,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基本目標。
正因如此,無視這些的古美門真的是合格的律師嗎?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3:56)
→ birdhackor:再說了,刑法也就算了,民事事件常常根本無對錯可言 12/13 13:53
推 jack031640:律師不擇手段的正當性早已說爛 但第二部的確在衝擊這觀 12/13 13:53
→ jack031640:點 古美門確實被黛影響了 最終要是魔女真殺了人 編劇敢 12/13 13:56
→ jack031640:寫他殺人卻無罪開釋? 說到底人性的價值觀還是必須優先 12/13 13:57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3:59)
→ kaky:谷美們從頭到尾就是爭取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會覺得變的是古美門 12/13 13:58
→ kaky:在事後告訴你官司勝訴但是人生並不一定 12/13 13:59
→ kaky:而那些在前面並沒有描述可能是不想、沒時間安排、編劇沒想到. 12/13 14:00
推 vm06wl:暴露官司是ep7的 12/13 14:01
→ birdhackor:原PO應該問的不是他是不是合格的律師,而是他是不是個 12/13 14:04
→ birdhackor:合格的公民。從律師的角度而言他的做法沒錯,但為了 12/13 14:05
→ birdhackor:職業上的成功去犯法,那是古美門個人做人的失敗 12/13 14:05
→ birdhackor:就好像假設有個父親做的是檢察官,子女因正義之事誤犯 12/13 14:07
→ birdhackor:極刑,父親毫不考慮地求處子女極刑,你說他是個合格的 12/13 14:07
→ birdhackor:檢察官還是失敗的檢察官?他不但合格還做得很好,但卻 12/13 14:08
→ birdhackor:是個失敗的父親。人並不是只有一個角色的。 12/13 14:08
我確實只談到律師的身分,再次重申律師不是為了讓委託人勝利存在的
律師是為了協助法律的實現而存在的職業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4:13)
→ birdhackor:正確的抨擊法應該說,古美門作為律師做得好,但想辦法 12/13 14:12
→ birdhackor:製造偽證(鸚鵡一案),則應另外起訴。 12/13 14:13
推 Appassion:我猜原PO想強調的是律師本身的倫理界限吧 12/13 14:14
以台灣來說,律師在法律上的意義
規定在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法律都有規定,我也一再重申
而認為「律師不擇手段讓委託人勝利」是正確的論調,我還是不知從何而據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4:17)
→ birdhackor:我想表達的事情就是,你所謂律師是為了協助法律的實現 12/13 14:16
→ birdhackor:而存在的職業,從現實而言沒有意義。法律實際上定義 12/13 14:16
→ birdhackor:不了所有狀況應該做的正確作法,所以律師才應該在 12/13 14:17
→ birdhackor:現有法律內想盡辦法勝訴。至於法律本身的完善度 12/13 14:17
請問你一直強調的「律師應該想盡辦法讓委託人勝利」這種說法從何而來
如果只是你個人看法,難道我該否定法律而認同你嗎?
→ birdhackor:那是立法委員該去考慮的事情 12/13 14:17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4:20)
→ birdhackor:律師應該想盡辦法勝訴是對的,但應不應該因此犯法? 12/13 14:19
推 jack031640:就算現實無法完全達到 也不能因此就放棄這個初衷吧... 12/13 14:19
→ birdhackor:當然不應該。但要是有人藉由違法手段勝訴,要抨擊的 12/13 14:20
→ XieXie9527:犯法沒被抓到,所以沒有犯法問題,結案 12/13 14:20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4:21)
→ Appassion:應然和實然是完全不同的層次噢 12/13 14:20
→ XieXie9527:要講法律制度跟法庭判決,這就是殘酷的現實 12/13 14:20
→ birdhackor:不是他作為律師的角色本身,是他這個人。 12/13 14:21
→ XieXie9527:剛好也呼應本劇的標題 12/13 14:21
→ birdhackor:這是我的看法,但這並沒有否定法律。 12/13 14:21
→ birdhackor:法律可沒有否定「律師應該想盡辦法讓委託人勝利」 12/13 14:22
→ birdhackor:法律本身有規定辯護中律師不該做的事情 12/13 14:23
→ birdhackor:只要不違反規定那就算是個合格律師。 12/13 14:23
我了解你的意思,你指的是法律規定律師應該怎麼樣是一回事,實際上如何是另一回事
他要當怎麼的律師是他自己決定
所以我一直質疑是這個
「→ birdhackor:原PO應該問的不是他是不是合格的律師,而是他是不是個
→ birdhackor:合格的公民。從律師的角度而言他的做法沒錯,但為了 」
也就是以律師的角度來說他為什麼沒有錯?
舉例來說就像總統,總統的職務有社會與法律賦予的樣子與認知
例如領導國家進步
照你說的,總統應該怎麼做是一回事,實際上他做的比西瓜還爛是一回事
這樣爛的總統因為做不到社會與法律的期待,我們當然可以說他是錯的
而做不到律師應有規範與倫理的律師,同樣的是不對的
推 jack031640:說到底還是要有但書麻 在合法的前提下不擇手段 12/13 14:28
→ birdhackor:「在法律範圍內想盡辦法」,是律師該做的事情 12/13 14:30
推 jack031640:不擇手段本身意味著毫無底限 想幹啥就啥 嚴格來說在有 12/13 14:31
→ birdhackor:至於道德那我覺得不是律師該限制自己發揮的理由 12/13 14:31
→ birdhackor:也許我用詞不夠嚴謹,不過我的意思不是「不擇手段」 12/13 14:33
→ birdhackor:到可以違法的程度,我沒用這麼極端的詞 12/13 14:34
→ birdhackor:我一直都說「想盡辦法」勝訴是對的,至於該「做」到 12/13 14:34
→ birdhackor:甚麼程度,則是他個人做人的問題 12/13 14:35
→ birdhackor:他應該想辦法勝訴,但因此違法,則是他本身該被起訴 12/13 14:35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4:38)
→ birdhackor:兩個案子應該拆開看。這是我想表達的意思。 12/13 14:36
推 jack031640:其實討論的就是"極端" 到底什麼才是底限 我想就算是道 12/13 14:36
→ birdhackor:本質面跟實作我不認為應該混為一談 12/13 14:37
→ birdhackor:他要冒著違反律師法被摘去律師資格甚至坐牢的風險打 12/13 14:38
→ birdhackor:官司,雖然不是好事,但應該抨擊的是他的人,而不是 12/13 14:38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4:42)
→ birdhackor:想盡辦法這個作法本身不對 12/13 14:39
推 jack031640:但如果每個律師都是古美門 那也不是什麼好事吧 12/13 14:42
※ 編輯: XOEX 來自: 118.165.224.34 (12/13 14:43)
→ birdhackor:比較直接的講法是我認為「做」跟「理論上應該」不一樣 12/13 14:42
→ birdhackor:我覺得我講的有點亂...有時間直接打一篇來討論好了... 12/13 14:45
推 HydeTseng:第九集看完 我覺得劇情有點爆走的跡象 等著看收尾 12/13 14:59
→ waitla:所以警察為了破案 用刑求栽贓的方式讓一個人出來頂罪 也是 12/13 15:04
→ waitla:好警察 但不是好人 12/13 15:04
→ birdhackor:樓上...「栽贓」的話代表那個人不是真的犯罪者... 12/13 15:14
→ birdhackor:所以那不叫真正的「破案」...不過以我的理念的話 12/13 15:14
→ birdhackor:如果警方確定他是罪犯,只不過法庭上定罪的證據不足 12/13 15:15
→ birdhackor:那警方用些遊走法律邊緣(刑求已經違法了喔,我這裡可 12/13 15:16
→ birdhackor:以拿來舉例的有類似「誘導訊問」等模糊的手段) 12/13 15:17
→ birdhackor:的手段去定他罪,我會覺得他是好警察,不過的確,不是 12/13 15:18
→ birdhackor:好人 12/13 15:18
推 tosdimlos:讓大家都幸福這信念是很高尚,但任何人的幸福都不是羽生 12/13 15:21
→ tosdimlos:一個人可以決定的,羽生完全就是那種大家要照我的話去做 12/13 15:22
→ tosdimlos:不這麼做就是你蠢是你不對,你在破壞大家的幸福 12/13 15:22
→ tosdimlos:完全就不覺得這種型態的信念哪裡高尚,不就又是一個想當 12/13 15:23
→ tosdimlos:新世界的神的人 12/13 15:23
噓 iigdown:勝利才是一切,晨間劇主角 12/13 15:24
→ kaky:羽生附身 12/13 15:26
推 snow08969:不知道江國慶案發生當年民意是不是導向軍檢那方 12/13 15:27
→ waitla:古美門也違法了阿 只是劇裡都是小不拉機的事件 所以看起來 12/13 15:30
→ waitla:不重要罷了 12/13 15:31
→ birdhackor:單從古美們來說,我印象上他的作為,我覺得基本上都只 12/13 15:47
→ birdhackor:「犯法邊緣」而已...包含鸚鵡事件,嚴格來說也只算是誤 12/13 15:47
→ birdhackor:導,很難說是偽證... 12/13 15:48
→ waitla:他也沒寫啥阿 就同樣一套律師追求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但我想 12/13 16:04
→ waitla:問題是在於該為此不擇手段 或不擇手段到什麼地步吧 12/13 16:04
→ waitla:教鸚鵡講口頭禪髒話 怎麼會只是誤導? 12/13 16:06
→ waitla:把鸚鵡換成人的角色 不就等於教唆證人說謊嗎? 12/13 16:07
→ waitla:古美門會吃得開 是因為編劇都只給一些本來就是模稜兩可的案 12/13 16:09
→ birdhackor:我認為只能算是誤導的原因在於實際上根本不知道那隻到 12/13 16:12
→ birdhackor:底是誰的,實際上古美門只是用這個方式讓人以為是從 12/13 16:16
→ birdhackor:平野那學不到的詞,讓人自然會以為的確是從渡邊那學來 12/13 16:18
→ birdhackor:的,這是種很卑劣的誤導法沒錯...但古美門的確沒要證人 12/13 16:19
→ birdhackor:說那是他教的 12/13 16:19
推 syoutsuki77:我也和原po一樣很好奇古美門的底限在哪裡 12/13 16:20
→ rainsstar:不擇手段是因為有演給那些手段給你看,沒演出來你會知道 12/13 16:35
→ rainsstar:搬官網出來幹嘛? 你也認同才會搬出來講啊 12/13 16:36
→ waitla:誤導是後面所產生的結果 怎麼可以因為法官被誤導 所以前面 12/13 16:48
→ waitla:教唆的行為就變成也只是誤導 =.= 12/13 16:48
→ waitla:那這樣偽證罪應該要廢除了 因為都只是誤導手法而已 12/13 16:49
推 darkdark008:原po一直說律師在法律中應該是怎樣怎樣 好理想阿.... 12/13 16:54
→ darkdark008:如果大家都照法律走 哪還需要律師 現實的律師 會計師? 12/13 16:55
→ darkdark008:甚至是醫師..律師 會計師應該做甚麼 但現實呢? 12/13 16:56
→ darkdark008:社會上黑白模糊的地帶太多了 理想終歸是理想~ 12/13 16:58
→ birdhackor:你所謂教唆的行為是指哪段?你要注意的是,騙人的是 12/13 17:10
→ birdhackor:古美門而非當事人,偽證罪是給證人等人用的 12/13 17:11
→ birdhackor:當事人跟出庭的專家可沒騙人...所以我才說只能算誤導 12/13 17:12
→ birdhackor:算不上偽證,至於這樣古美門算是哪種罪我就不清楚了 12/13 17:12
→ waitla:我知道偽證是給證人用的 但我講的是蘭丸去教鸚鵡講口頭禪 12/13 17:26
→ waitla:如果是人 那不就觸犯偽證罪 古美門也會有教唆偽證的問題 12/13 17:26
→ waitla:只是劇中是鸚鵡 所以這算? 偽造證物? 12/13 17:28
推 OAzenO:蘭丸非當事人 他做什麼應該沒違法 當事人應該盡力保全有利 12/13 17:29
→ OAzenO:於自己證據 12/13 17:30
→ waitla:古美門叫蘭丸去的不是嗎? 12/13 17:31
推 OAzenO:古美門是訴訟代理人 也不是當事人 應該是這樣 忘光了 12/13 17:33
→ OAzenO:去法律版問好了QQ 12/13 17:34
推 OAzenO:還有條件是"證人"明知實情而虛偽陳述 12/13 17:38
→ OAzenO:只有"證人"能犯偽證罪 古美門 蘭丸 鳥都不是證人 12/13 17:40
推 Arctica:其實古美門的手段本身就幾乎不合法了,還一堆人幫他辯護XD 12/13 17:45
→ Arctica:我也很喜歡古美門,但是以行為合理性及道德性來說,他本來 12/13 17:46
→ Arctica:就是不及格的...當然以戲劇來說看得很爽沒錯啊XDDD 12/13 17:47
推 OAzenO:不知道律師法有沒有規定這個 12/13 17:48
→ niceshotse:你們以為一些大案子的判決和期待不一樣是為什麼?? 12/13 18:57
→ niceshotse:私以為勝訴只是結果,律師是在過程保障被告的人權以及 12/13 19:12
→ niceshotse:程序上的正義 12/13 19:14
噓 x147159357:你知道法律不是絕對的正義嗎?當有人能遊走法律邊緣時 12/13 19:24
→ x147159357:該檢討的是法律。因為只要沒有違法,你就不能決定對錯 12/13 19:25
→ x147159357:人又不是神,法治社會就是如此。律師能做的就是幫委託 12/13 19:26
→ x147159357:人爭取他應該享有的權力,以及勝訴。 12/13 19:28
推 x147159357:剛噓到,推回來。我認為律師心中的那把尺只在接不接委 12/13 19:31
→ x147159357:託時可以衡量,畢竟沒人逼你接受委託。當接下委託後, 12/13 19:32
→ x147159357:當事人的看法就等於律師的看法,因律師是當事人的發聲 12/13 19:33
→ x147159357:器,而不是律師自行判斷怎麼做對委託人最好,這已經逾 12/13 19:34
→ x147159357:矩了,律師接下委託後本就不能帶有自己主觀意識。 12/13 19:35
→ x147159357:古美門手段很惡劣,很下流,但是只要他沒有違法,你就 12/13 19:36
→ x147159357:不能決定他對錯,這就是法治社會的缺點。 12/13 19:36
→ x147159357:認同古美門不代表正義,但羽生更不可能。一個以自我主 12/13 19:38
→ x147159357:觀意識為出發點的律師,有比較好?委託人的意願就會最後 12/13 19:40
→ x147159357:更正,就算最後對委託人不是最好的結果,律師也不能干 12/13 19:41
→ x147159357:涉,因為你無權為他人的人生做出選擇。 12/13 19:43
→ x147159357:當然,兩者可能有平衡點,但是我在劇中看不到。 12/13 19:43
→ jackshai:一直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是哪招.... 12/13 20:34
推 JessicaA1ba:文章想法很好 但是是在幫編劇補洞 編劇這季挑戰非擅 12/13 23:52
→ JessicaA1ba:長的摸式內容 真的說不上有成功到 神編劇還是有其功力 12/13 23:52
→ JessicaA1ba:的極限 12/13 23:52
→ makoto0952:就算是殺人犯,檢方也要拿決定性的證據,而不是靠偽證 12/14 00:28
→ kaede0711:說真的B大講得很清楚了,古美門的手段跟他的律師適格性 12/14 01:49
→ kaede0711:根本是兩回事,而且我很好奇原po拿臺灣的律師法規範討 12/14 01:49
→ kaede0711:論批評日本的古美門不適格是那招... 12/14 01:50
→ kaede0711:更不用說民事案件無對錯的情況追贏錯在那?,民事刑事兩 12/14 01:51
→ kaede0711:回事耶 12/14 01:51
→ kaede0711:民事訴訟最大原則就是當事人自主,法院介入亦不可以大 12/14 01:55
→ kaede0711:方公開心證,除了訴訟經濟考量外,你是要律師促進"什麼" 12/14 01:55
→ kaede0711:司法公正呀... 12/14 01:56
→ kaede0711:不過不否認古美門手段很有問題,但大方向而言他追求勝訴 12/14 01:59
→ kaede0711:並沒有對錯 12/14 01:59
→ kaede0711:不過還是關鍵還是日本規範根本跟臺灣不同,我之前也是 12/14 02:02
→ kaede0711:看別的文章才知道日本沒有禁止招攬訴訟,勸原PO不要用 12/14 02:03
→ kaede0711:自己國家的規範去看律師"該怎樣" 12/14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