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竹君、粘嫦鈺/專題報導】
1.戀情滋長地—校園
故事常發生在高中校園,有趣的是,學校通常不是「第一現場」,師
生多半在校外邂逅,然後在學校相戀。
高中生未滿 18 歲,愛上學生的老師會被冠上「誘拐」罪名,感覺上
較聳動,若是師生都已成年,爭議性、衝突點都會少許多,因此高中
校園是最佳場景。
2.學生—家庭有問題
師生戀的學生通常來自問題家庭,例如家長有嚴重戀子(女)情結;
老師則多半已有未婚妻(夫)。
應該是編劇的偏見,喜歡上老師的學生家庭非得要不健全才行,彷彿
只有受過傷害、缺少溫暖的學生才會喜歡老師;而無論父母的戀子(
女),或是老師的未婚妻(夫),作用都只是阻擾戀情而已。
3.老師—反社會道德
師生戀的老師,命運常被安排成:心裡喜歡、行為上抗拒→社會批評
、背負罪名→與學生一同逃避社會、以行動表現對學生的愛戀→回歸
社會(接受社會制裁)。
其實一般戀愛的過程也是有公式可以套用,師生戀不同處是他們必須
逃避社會而已,而這些轉折的目的,其實只是增加戲劇張力。
4.結局—慘烈、悲多於喜
師生戀難得善終,就算喜劇收場,也必須經過慘烈的奮鬥過程。
其實這有一點警世寓意,也是真實世界的寫照,而通過慘烈奮鬥,觀
眾也比較能接受這種有違倫常的戀情。
【2002/09/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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