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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考試的時候,我開始痛恨自己。 為什麼要選法律?為什麼要選法律? 一看到四個題目,完了,一個都不會寫, 寫了一個鐘頭,寫到手發抖、寫到臉色發白, 最後我終於放棄了。 我寧可犧牲這一科以換取多一點時間唸英文........... 但是........我還是好疑惑, 我為什麼就偏偏栽在『民法總則』這一科? 我會不會因為法律系的課被三一? 前幾天我還可以笑著說『不會』, 但是今天......我真的講不出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sj65-240.dialup.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