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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remy_lin板板規附設檢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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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則 ║
╠─────────────────────────────────╣
║ ║
║ ★‧這裡是Jeremy_lin(林書豪)板,歡迎張貼有關林書豪之相關訊息, ║
║ 除了林書豪以外之文章請勿張貼。 ║
║ ║
║ ★‧凡發佈有關於引戰、挑釁、政治、辱罵攻擊、十八禁等文章或推文 ║
║ ║
╚═════════════════════════════════╝
╔════════════════════════════════════╗
║
管 理 大 原 則 ║
╟────────────────────────────────────╢
╭─┐ ║
│
J│ ║
│
e│ 1.這是溫馨的書豪板 ║
│
r│
 ̄ ̄ ̄ ̄ ̄ ̄ ̄ ̄ ̄ ║
│
e│ 2.這是很溫馨的書豪板 ║
│
m│
 ̄ ̄ ̄ ̄ ̄ ̄ ̄ ̄ ̄ ̄ ║
│
y│ 3.有疑問的話請參閱 1 跟 2 ║
│
L│
 ̄ ̄ ̄ ̄ ̄ ̄ ̄ ̄ ̄ ̄ ̄ ̄ ̄ ║
│
i│ ║
│
n│ 開版的時候本板板旨已經寫明了是為了 ║
│
板│ 「一起關注林書豪的好表現!也能一起為林書豪加油!!」 ║
│
│ 所以請「不喜歡林書豪」的人不用浪費你的時間在這個板上。 ║
│
板│ 雖然這個板不是只能說好話的粉絲一言堂, ║
│
規│ 但是要批評林書豪請就事論事,以關心林書豪為出發點來評論他的表現。 ║
└─╯ 對於
反串文、酸文等一律不歡迎;非關球賽的人身攻擊絕對零容忍。 ║
║ ║
║ ║
╚════════════════════════════════════╝
╔════════════════════════════════════╗
║
文 章 砍 除 原 則 1/3 ║
╟────────────────────────────────────╢
╭─┐ ║
│
J│ ║
│
e│(1). 過短文(一行文、兩行文,30字以下)。 ║
│
r│ 除非內容極為精簡而重大,不需要贅字描述。 ║
│
e│
(例:林書豪要結婚了,新娘是我妹!附上婚紗照連結有圖有真相!) ║
│
m│
║
│
y│(2).
與林書豪無關之球員文 ║
│
L│
(要單獨討論尼克隊的其他球員請去尼克板,要討論其他球隊的球員 ║
│
i│
請去NBA總板,這邊只開放討論林書豪與其他球員的互動) ║
│
n│ ║
│
板│(3). 無意義之炫耀、喊戰、閒聊等似連線版文章。 ║
│
│ ║
│
板│(4). 鬼打牆的NPC文字:同樣的論點一再重複張貼,於一個月出現三篇以上。 ║
│
規│
║
└─╯ ║
║ ║
║ ║
╚════════════════════════════════════╝
╔════════════════════════════════════╗
║
文 章 砍 除 原 則 2/3 ║
╟────────────────────────────────────╢
╭─┐ ║
│
J│ ║
│
e│(5).戰文:
║
│
r│
a.
禁止戰文,包括但不限於戰宗教、戰民族、戰國籍、戰政治、戰581。 ║
│
e│
唯一開放戰文的是戰板規,但請就事論事,不夾帶人身攻擊。
║
│
m│
b.原本為討論文但之後流於混戰,尤其是少數人互戰或是帶入他板恩怨的,║
│
y│
公告後禁止繼續討論。公告後繼續戰的一律進水桶冷靜。 ║
│
L│ ║
│
i│(6).部落格廣告文:允許把部落格的文字部分全部張貼,然後貼上網址。 ║
│
n│ 但是如果只是個連結,尤其連過去以後文章還不是格主自己寫的, ║
│
板│
一次警告後再犯就水桶處理。
║
│
│
║
│
板│(7).宗教文:
允許討論「林書豪本人」的宗教觀,包括引用林書豪與其家人 ║
│
規│
在媒體上或是私下的對話與行為、討論宗教對林書豪的人格特質影響。
║
└─╯ 但禁止假借林書豪之名偷渡傳教文或是發表自己的宗教觀。
║
║
║
║
║
╚════════════════════════════════════╝
╔════════════════════════════════════╗
║
文 章 砍 除 原 則 3/3 ║
╟────────────────────────────────────╢
╭─┐ ║
│
J│ ║
│
e│(8). 買賣文:請使用代買區以及置底討論串。所有買賣文一律刪除。 ║
│
r│
║
│
e│(9). 使用錯誤標題者。
║
│
m│
║
│
y│(10).有關於簽名檔之規定採事後認定制 ║
│
L│
BOX、情報、新聞及外絮等翻譯非屬自我創作, ║
│
i│ 等轉貼文章不能放置簽名黨(屬於文章自我風格)外 ║
│
n│ 站規簽名檔本意即,讓個人文章具有自我風格。 ║
│
板│
其餘如討論、球員、及專欄文(非轉錄者),
║
│
│
可附上簽名檔 並且不加以限制。
║
│
板│ 但以附上他人ID形式之推文者則禁止,防止引戰。 ║
│
規│
如果能寫出一篇頭頭是道之文章,附上具個人風格簽名檔有何不可?
║
└─╯
*** 推文離題討論簽名檔者,將以違規事項論處*** ║
║
║
║
║
╚════════════════════════════════════╝
╔════════════════════════════════════╗
║
發 文 格 式 1/3 ║
╟────────────────────────────────────╢
╭─┐ ║
│
J│ ║
│
e│(1).Live:
轉播文,每場比賽
一篇為限,需附上至少一個
可觀看之轉播連結。 ║
│
r│
以賽前半小時為準,先發者先贏之後版主視情況置底。 ║
│
e│
║
│
m│(2).Box :
賽後數據,每場比賽以
一篇為限。
║
│
y│ 板主得視情況決定留精美者或最先發表者。 ║
│
L│ ║
│
i│(3).外絮:
外電翻譯,發文者最少必須說明或翻譯文章內容大綱,適用。 ║
│
n│ (
需附上連結否則逕行砍文) ║
│
板│
║
│
│(4).專欄:
版友自行創作或轉貼其他媒體專欄作者文章均可。
║
│
板│ 請注意文章砍除的部落格條款。 ║
│
規│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
║
║
║
║
╚════════════════════════════════════╝
╔════════════════════════════════════╗
║
發 文 格 式 2/3 ║
╟────────────────────────────────────╢
╭─┐ ║
│
J│ ║
│
e│(5).情報:有關LIN新聞、每日戰績、電視轉播表、自行整理的LIN相關訊息。 ║
│
r│
內容雷同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
│
e│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m│
║
│
y│(6).新聞:中文新聞,於文章內需附上
文章作者與文章連結, ║
│
L│ 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
│
i│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n│ ║
│
板│(7).閒聊:屬於板友之心得與分享或問題發問等,
每ID一日兩篇。
║
│
│
║
│
板│ ║
│
規│
║
└─╯
║
║
║
║
║
╚════════════════════════════════════╝
╔════════════════════════════════════╗
║
發 文 格 式 3/3 ║
╟────────────────────────────────────╢
╭─┐ ║
│
J│ ║
│
e│(8).討論:發表對LIN相關議題的各項討論,
字數以150字以上為限 ║
│
r│
a.以上字數計算,英文單字算一字,網頁連結不算字數。 ║
│
e│
球員姓名使用英文姓名部份,華人球星不在此限。 ║
│
m│
b.所有回文之文章,字數未達150字以上刪文 ║
│
y│ (1)字數不足被刪文(2)錯誤標題格式被刪文 ║
│
L│
三日內因上述原因被砍文原因達第二篇者,警告乙次 ║
│
i│
七日內因上述原因被砍文原因達第三篇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
│
n│ ║
│
板│
║
│
│
║
│
板│ ║
│
規│
║
└─╯
║
║
║
║
║
╚════════════════════════════════════╝
╔════════════════════════════════════╗
║
推 文 規 範 ║
╟────────────────────────────────────╢
╭─┐ ║
│
J│ ║
│
e│(1). 原作者
不得惡意竄改推文 ║
│
r│
║
│
e│(2). 禁止於同一篇文章內無意義噓文
5次以上(有認真討論則不在此限) ║
│
m│
║
│
y│(3). 禁止於推文中出現人身攻擊 ║
│
L│ ║
│
i│(4). 禁止於推文中夾帶對任何一個民族、國家、或是宗教的攻擊 ║
│
n│ ║
│
板│(5). 若推文有流於戰文的可能性,板主會在推文內設立分隔線, ║
│
│
分隔線設立五分鐘後繼續討論者一律視為鬧板處理。
║
│
板│ ║
│
規│
║
└─╯
║
║
║
║
║
╚════════════════════════════════════╝
╔════════════════════════════════════╗
║
罰 則 of 文 章 ║
╟────────────────────────────────────╢
╭─┐ ║
│
J│ ║
│
e│(1) 一般文章違反文章砍除原則或發文格式規定者: ║
│
r│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個月,三犯水桶一個月並劣文;四犯水桶半年並劣文║
│
e│ P.S 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包括以警告代替水桶 ║
│
m│
(警告屬於緩刑處理,若在一周內再犯則直接升級為水桶一個月, ║
│
y│
或是對於情節重大者直接跳過初犯警告,逕行水桶) ║
│
L│ ║
│
i│(2).
蓄意鬧板者直接
水桶一個月,文章劣退。若有
警告在身則
劣退+水桶半年。 ║
│
n│ ║
│
板│(3).對板友人身攻擊/
惡意挑起集體爭端視為蓄意鬧板。 ║
│
│
若披露網友個資者直接
水桶六個月,且視情況予以劣文。 ║
│
板│ ║
│
規│(4). 對林書豪或林書豪的親友做人身攻擊者直接
水桶一年。
║
└─╯
║
║
║
║
║
╚════════════════════════════════════╝
╔════════════════════════════════════╗
║
罰 則 of 推 文 ║
╟────────────────────────────────────╢
╭─┐ ║
│
J│ ║
│
e│(1).
反串與酸文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r│
若桶後出桶還是再犯則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
│
e│ ║
│
m│(2).
鬧版水桶一個月,若桶後出桶
再犯則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
│
y│ ║
│
L│(3).
引戰者水桶一個月,若桶後出桶再犯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
│
i│ ║
│
n│(4).對板友人身攻擊/
惡意挑起集體爭端視為蓄意鬧板,
水桶三個月並劣文。 ║
│
板│ 若披露網友個資者直接
水桶六個月。 ║
│
│
║
│
板│(5).對林書豪或林書豪的親友(是的,包括某些在台灣,號稱跟林書豪很熟的 ║
│
規│ 明星)做人身攻擊者直接
水桶一年。 ║
└─╯
║
║ (6).廣告推文與張爸推文直接公告
水桶一年 P.S:若發現張爸文將送至帳號部
║
║
║
╚════════════════════════════════════╝
╔════════════════════════════════════╗
║
特 殊 條 款 1/2 ║
╟────────────────────────────────────╢
╭─┐ ║
│
J│ ║
│
e│(1).
花痴文條款:感謝您對林書豪的熱愛,但是他不會來看這個板。 ║
│
r│
我們歡迎你分享對林書豪的感動。但是如果文章內容 ║
│
e│ 完全沒有意義且容易引戰,只好一律刪除但不劣退、不水桶。║
│
m│ ║
│
y│(2).
糗爺條款: 尊重民間信仰與主板傳統,帶著寧可信其有, ║
│
L│ 不可信其無的愛心,對於糗爺,所發佈的新聞, ║
│
i│ 開放「噓文救書豪」的噓文使用。 ║
│
n│
本名李亦伸,筆名裘必勝、朱子,聽說近年來還有新筆Melvin,Kelvin ║
│
板│ ║
│
│(3).
分身條款: 若是被發現使用分身鬧板,一律跳過一級加重處理 ║
│
板│ 並送帳號部。 ║
│
規│
║
└─╯
║
║
║
║
║
╚════════════════════════════════════╝
╔════════════════════════════════════╗
║
特 殊 條 款 2/2 ║
╟────────────────────────────────────╢
╭─┐ ║
│
J│ ║
│
e│(4).
正體中文條款:a. 注音文(包括其他語言的音標、拼音文字等) ║
│
r│
僅限於狀聲詞的使用 ║
│
e│ b. 簡體字請翻為繁體字再PO ║
│
m│ c. 沒必要的翻譯俄、德、法等國家語言也不必翻。 ║
│
y│ ║
│
L│(5).
大原則條款:若有違反管理大原則而未於實行細則列出的狀況, ║
│
i│ 由板主群討論,過半數通過者以臨時裁決形式實施處理。 ║
│
n│ ║
│
板│(6). 板主有權視情況(客觀)修改板規及判決。 ║
│
│ ║
│
板│(7). 板規板主有權視情況修增 ║
│
規│
║
└─╯
║
║
║
║
║
╚════════════════════════════════════╝
╔════════════════════════════════════╗
║
臨 時 條 款 1/1 ║
╟────────────────────────────────────╢
╭─┐ ║
│
J│ 廣告文涉及範圍:blog、論壇、網站、私人架構工作室 ║
│
e
│
r│ 過多廣告連結、等。 ║
│
e│ ║
│
m│ 依據TaNet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第九條之一 ║
│
y│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 ║
│
L│ 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
│
i│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
n│ ║
│
板│ 罰則初定,視情節大小予以警告或永久水桶。 ║
│
│ ║
│
板│ ║
│
規│
║
└─╯
║
║
║
║
║
╚════════════════════════════════════╝
★★★★★★★★★★★★★★★★★★★★★★★★★★★★★★★★★★★★★★★
3/18:板規文美化//新增臨時廣告文條款
★★★★★★★★★★★★★★★★★★★★★★★★★★★★★★★★★★★★★★★
檢舉須知
文章→附文章代碼(按Q查詢),檢舉理由。(#123456/內容含對球員人身攻擊)
推噓文→附文章代碼,檢舉推噓文。 (#7891011/噓→可以廢板了)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3:15)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3:16)
推 pro2:辛苦了! 03/18 03:28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3:36)
推 mrchica:臨時條款旁的Jeremy拼錯了 03/18 05:01
Done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5:06)
→ itsnothing:今日LIVE推 maxxV3:麵包豪 麵包豪 麵包豪 麵包豪 麵包 03/18 09:24
→ Bignana:DONE 03/18 09:49
→ Bignana:done 03/18 13:34
→ hesione:#1FPOmNOx 推 Thanatos:有人放屁 (我是不清楚這位是針對誰 03/18 21:40
→ hesione:啦 但是推文都好好的 講誰都很有問題) 03/18 21:41
→ Bignana:語意不明 不達標 03/18 21:45
→ hesione:可理解~ 不過或許可以建議/提醒注意用詞?? 03/18 22:03
→ Bignana:以提醒 tks. 03/18 22:13
→ ab32110:請問2104 明顯是來故意推的算嗎 03/18 22:29
→ Bignana:未達標 03/18 22:39
→ JemyLin:2116篇 edward5566:史上最弱一哥.... 03/18 22:45
→ JemyLin: edward5566:這種料永遠都拿不到冠軍 03/18 22:47
→ JemyLin:↑不知道想嗆誰 03/18 22:48
→ rexlin1981:#1FPLZNru 停戰線以下請版主判斷一下 03/18 23:55
→ bhgkai:雖不該以人廢言 但 金門王 着實是爭議人物 在EZ版用關鍵字 03/19 03:26
→ bhgkai:搜尋可以檢視其簡歷及關關討論。 03/19 03:27
→ bhgkai:感謝他的熱心發文 但是版友看他的文章還是盡量採檢驗的態度 03/19 03:29
→ bhgkai:比較好。免得被誤導又被版外人士看笑話 。 03/19 03:33
→ Bignana:b板友 下次可以提供我他的言論 站內信 我惠處理 03/19 09:17
→ Starwindd:edward5566言論已警告 03/19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