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Jeremy_Li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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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推文離題討論簽名檔者,將以違規事項論處*** ║ ║ ║ ║ ║ ╚════════════════════════════════════╝ ╔════════════════════════════════════╗ ║ 發 1/3      ║ ╟────────────────────────────────────╢ ╭─┐ ║ ││ ║ ││(1).Live:轉播文,每場比賽一篇為限,需附上至少一個可觀看之轉播連結。 ║ ││  以賽前半小時為準,先發者先贏之後版主視情況置底。   ║ │ ║ ││(2).Box :賽後數據,每場比賽以一篇為限 ║ ││ 板主得視情況決定留精美者或最先發表者。 ║ ││ ║ ││(3).外絮:外電翻譯,發文者最少必須說明或翻譯文章內容大綱,適用。 ║ ││ (需附上連結否則逕行砍文) ║ │ ║ │ │(4).專欄:版友自行創作或轉貼其他媒體專欄作者文章均可         ║ ││ 請注意文章砍除的部落格條款。 ║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 ║ ║ ║ ║ ╚════════════════════════════════════╝ ╔════════════════════════════════════╗ ║ 發 2/3      ║ ╟────────────────────────────────────╢ ╭─┐ ║ ││ ║ ││(5).情報:有關LIN新聞、每日戰績、電視轉播表、自行整理的LIN相關訊息。 ║ ││  內容雷同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 ││(6).新聞:中文新聞,於文章內需附上文章作者與文章連結, ║ ││ 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 ││(7).閒聊:屬於板友之心得與分享或問題發問等,每ID一日兩篇 ║ │          ║ ││ ║ │ ║ └─╯ ║ ║ ║ ║ ║ ╚════════════════════════════════════╝ ╔════════════════════════════════════╗ ║ 發 3/3      ║ ╟────────────────────────────────────╢ ╭─┐ ║ ││ ║ ││(8).討論:發表對LIN相關議題的各項討論,字數以150字以上為限 ║ ││  a.以上字數計算,英文單字算一字,網頁連結不算字數。 ║ │ 球員姓名使用英文姓名部份,華人球星不在此限。 ║ │ b.所有回文之文章,字數未達150字以上刪文 ║ ││ (1)字數不足被刪文(2)錯誤標題格式被刪文 ║ │三日內因上述原因被砍文原因達第二篇者,警告乙次 ║ │七日內因上述原因被砍文原因達第三篇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推 文 規 範      ║ ╟────────────────────────────────────╢ ╭─┐ ║ ││ ║ ││(1). 原作者不得惡意竄改推文 ║ ││  ║ ││(2). 禁止於同一篇文章內無意義噓文5次以上(有認真討論則不在此限) ║ │ ║ ││(3). 禁止於推文中出現人身攻擊 ║ ││ ║ ││(4). 禁止於推文中夾帶對任何一個民族、國家、或是宗教的攻擊 ║ ││ ║ ││(5). 若推文有流於戰文的可能性,板主會在推文內設立分隔線, ║ │    分隔線設立五分鐘後繼續討論者一律視為鬧板處理。       ║ ││ ║ │ ║ └─╯ ║ ║ ║ ║ ║ ╚════════════════════════════════════╝ ╔════════════════════════════════════╗ ║ 罰 則 of 文 章      ║ ╟────────────────────────────────────╢ ╭─┐ ║ ││ ║ ││(1) 一般文章違反文章砍除原則或發文格式規定者: ║ ││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個月,三犯水桶一個月並劣文;四犯水桶半年並劣文║ ││ P.S 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包括以警告代替水桶 ║ │   (警告屬於緩刑處理,若在一周內再犯則直接升級為水桶一個月, ║ │或是對於情節重大者直接跳過初犯警告,逕行水桶) ║ ││ ║ ││(2).蓄意鬧板者直接水桶一個月,文章劣退。若有警告在身則劣退+水桶半年。 ║ ││ ║ ││(3).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視為蓄意鬧板。 ║ │   若披露網友個資者直接水桶六個月,且視情況予以劣文。      ║ ││ ║ ││(4). 對林書豪或林書豪的親友做人身攻擊者直接水桶一年 ║ └─╯ ║ ║ ║ ║ ║ ╚════════════════════════════════════╝ ╔════════════════════════════════════╗ ║ 罰 則 of 推 文      ║ ╟────────────────────────────────────╢ ╭─┐ ║ ││ ║ ││(1).反串與酸文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若桶後出桶還是再犯則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 ││ ║ ││(2).鬧版水桶一個月,若桶後出桶再犯則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 ││ ║ ││(3).引戰者水桶一個月,若桶後出桶再犯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 ││ ║ ││(4).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視為蓄意鬧板水桶三個月並劣文。 ║ ││ 若披露網友個資者直接水桶六個月。 ║ │       ║ ││(5).對林書豪或林書豪的親友(是的,包括某些在台灣,號稱跟林書豪很熟的 ║ ││ 明星)做人身攻擊者直接水桶一年。 ║ └─╯ ║ ║ (6).廣告推文與張爸推文直接公告水桶一年 P.S:若發現張爸文將送至帳號部 ║ ║ ║ ╚════════════════════════════════════╝ ╔════════════════════════════════════╗ ║ 特 殊 1/2      ║ ╟────────────────────────────────────╢ ╭─┐ ║ ││ ║ ││(1).花痴文條款:感謝您對林書豪的熱愛,但是他不會來看這個板。 ║ ││  我們歡迎你分享對林書豪的感動。但是如果文章內容 ║ ││ 完全沒有意義且容易引戰,只好一律刪除但不劣退、不水桶。║ ││ ║ ││(2).糗爺條款: 尊重民間信仰與主板傳統,帶著寧可信其有, ║ ││ 不可信其無的愛心,對於糗爺,所發佈的新聞, ║ ││ 開放「噓文救書豪」的噓文使用。 ║ │本名李亦伸,筆名裘必勝、朱子,聽說近年來還有新筆Melvin,Kelvin ║ ││ ║ │ │(3).分身條款: 若是被發現使用分身鬧板,一律跳過一級加重處理 ║ ││ 並送帳號部。 ║ │ ║ └─╯ ║ ║ ║ ║ ║ ╚════════════════════════════════════╝ ╔════════════════════════════════════╗ ║ 特 殊 2/2      ║ ╟────────────────────────────────────╢ ╭─┐ ║ ││ ║ ││(4).正體中文條款:a. 注音文(包括其他語言的音標、拼音文字等) ║ ││  僅限於狀聲詞的使用 ║ ││ b. 簡體字請翻為繁體字再PO ║ ││ c. 沒必要的翻譯俄、德、法等國家語言也不必翻。 ║ ││ ║ ││(5).大原則條款:若有違反管理大原則而未於實行細則列出的狀況, ║ ││ 由板主群討論,過半數通過者以臨時裁決形式實施處理。 ║ ││ ║ ││(6). 板主有權視情況(客觀)修改板規及判決。 ║ │ │ ║ ││(7). 板規板主有權視情況修增 ║ │ ║ └─╯ ║ ║ ║ ║ ║ ╚════════════════════════════════════╝ ╔════════════════════════════════════╗ ║ 臨 時 1/1      ║ ╟────────────────────────────────────╢ ╭─┐ ║ ││ 廣告文涉及範圍:blog、論壇、網站、私人架構工作室 ║ ││ 過多廣告連結、等。   ║ ││ ║ ││ 依據TaNet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第九條之一 ║ ││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 ║ ││ 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 ││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 ║ ││ 罰則初定,視情節大小予以警告或永久水桶。 ║ │ │ ║ ││ ║ │ ║ └─╯ ║ ║ ║ ║ ║ ╚════════════════════════════════════╝ ★★★★★★★★★★★★★★★★★★★★★★★★★★★★★★★★★★★★★★★ 3/18:板規文美化//新增臨時廣告文條款 ★★★★★★★★★★★★★★★★★★★★★★★★★★★★★★★★★★★★★★★ 檢舉須知 文章→附文章代碼(按Q查詢),檢舉理由。(#123456/內容含對球員人身攻擊) 推噓文→附文章代碼,檢舉推噓文。 (#7891011/噓→可以廢板了)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3:15)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3:16)
pro2:辛苦了! 03/18 03:28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3:36)
mrchica:臨時條款旁的Jeremy拼錯了 03/18 05:01
Done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5:06)
itsnothing:今日LIVE推 maxxV3:麵包豪 麵包豪 麵包豪 麵包豪 麵包 03/18 09:24
Bignana:DONE 03/18 09:49
kaojet:板主大人有人暴走了,#1FPKnDWJ 03/18 11:03
Bignana:done 03/18 13:34
hesione:#1FPOmNOx 推 Thanatos:有人放屁 (我是不清楚這位是針對誰 03/18 21:40
hesione:啦 但是推文都好好的 講誰都很有問題) 03/18 21:41
Bignana:語意不明 不達標 03/18 21:45
hesione:可理解~ 不過或許可以建議/提醒注意用詞?? 03/18 22:03
Bignana:以提醒 tks. 03/18 22:13
ab32110:請問2104 明顯是來故意推的算嗎 03/18 22:29
Bignana:未達標 03/18 22:39
JemyLin:2116篇 edward5566:史上最弱一哥.... 03/18 22:45
JemyLin:  edward5566:這種料永遠都拿不到冠軍 03/18 22:47
JemyLin:↑不知道想嗆誰 03/18 22:48
rexlin1981:#1FPLZNru 停戰線以下請版主判斷一下 03/18 23:55
bhgkai:雖不該以人廢言 但 金門王 着實是爭議人物 在EZ版用關鍵字 03/19 03:26
bhgkai:搜尋可以檢視其簡歷及關關討論。 03/19 03:27
bhgkai:感謝他的熱心發文 但是版友看他的文章還是盡量採檢驗的態度 03/19 03:29
bhgkai:比較好。免得被誤導又被版外人士看笑話 。 03/19 03:33
Bignana:b板友 下次可以提供我他的言論 站內信 我惠處理 03/19 09:17
Starwindd:edward5566言論已警告 03/19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