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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illiamxxx:hi~ 雙重標準先生 10/01 13:06 我只能說,注意一下用詞喔!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3.219 (10/01 13:08) well S先生對"雙重標準先生"此一稱呼不甚滿意 確實 直接以此一名詞稱呼人是不太禮貌的 S先生若不喜歡 我願意收回 並為我的不禮貌道歉 至於推/噓文也只是bbs中表達認同與否的管道之一 談不上應不應該 那麼 為什麼會跳出"雙重標準"這樣的形容呢 以下是我的解釋 S先生提出了幾項嚴苛的條件 荒島沒有紙筆 不可能在幾年內達到 建中高三國文15級分的能力 (建中高三國文15級分 為S大"認為的"九陽真經完全看懂的等價條件) 首先呢 這等價條件是否成立 還要先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因為這是S大提的 所以舉證責任理所當然是落在S大身上 這邊有一個重點不得不提 所謂"舉證" 不是提出了一套說法就行 還要經過檢驗的 這檢驗可不是自己說了就算 能否接受公評也是相當重要的 這是第一部份 第二部分就是 S先生論述為 荒島沒有紙筆 在有限的時間內不可能達到建中高三國文15級分的程度 既然如此當然也不可能達成九陽真經閱讀無礙等價條件 並認為此論述牢不可破 因為"從來沒有人能達到" 既然反方舉不出 有任何一個人能達到這條件 那麼他就是對的 就不會被推翻 其核心觀點為 "在某種限制的條件下" 只要"無人"能辦到 "某項事蹟" 那麼"相同的事蹟"在"相同的條件"下 即"不可能達成" OK 依此"公式" 讓我們來做幾題練習題 鈴木一朗不可能在一年內敲出262支安打 因為之前從來 沒有人(無人) 能在 一季之內(在某種限制的條件下) 敲出 262支安打(某項事蹟) Federer不可能拿下17座大滿貫 因為之前從來 沒有人(無人) 能在 職業生涯內(在某種限制的條件下) 拿下 17座大滿貫(某項事蹟) 顯然以上兩段論述都是錯的 因為無論如何 他們就是辦到了 文行至此 S大論述的核心價值已被推翻 推翻後S大依然不服 開始挑剔 棒球不夠普及 學校課程沒教棒球 等等 各種檢驗 卻忽視了古代也不是人人能受教育 在與板友爭執跑步議題時 又提出了古今不可蓋括論之 → sleveldeity:既然這樣,你古今時間點都類比不對,還有啥好說! 但又忘記了自己提出 九陽真經 與 建中高三國文15級分的等價條件 既然這樣 那我也只好認為這樣的言行是雙重標準囉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僅此而已 喔對了 我必須補充說明 S大論述的重點在於 "無人" 能達成 至於讀書跑步棒球普不普及與否 都只是"某種限制條件"而已 與結論無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8.12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40.114.28.12 (10/01 14:40)
heartsmile:推 列舉式的文章清楚易懂 10/01 14:43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40.114.28.12 (10/01 14:44)
sleveldeity:不管文章如何和你是否反對我,純推你敢作敢當。 10/01 14:51
strray:文章內容你不能不管吧XDDDDDDDD 10/01 14:52
YoursEver:資電館幫推. 10/01 14:52
celestial318:整篇都在說你不合理的地方 可以不管嗎... 10/01 15:11
sleveldeity:因為大部分都是之前推文的老梗,我回幹麻,加上他敢作 10/01 15:43
sleveldeity:敢當。不同意見,我當然尊重。 10/01 15:43
amaranth:現代版阿Q啊...人性歷久也不會變 10/01 15:45
strray:之前推文的老梗你還是要回阿 雙重標準先生 10/01 15:48
zerodsw:有證據顯示四年的識字量會認不完九陽? 10/01 18:52
zerodsw:既然前提都沒解決,就不用用臆測的來講後面了。 10/01 18:52
zerodsw:在你還沒舉出實證前,那都是你個人臆測,失敗! 10/01 18:53
zerodsw:懶人包後面問的 若P則Q 得 非P則非Q? 也從來沒回應 10/01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