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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是寫給人看的。小說的內容是人。 小說寫一個人、幾個人、一群人、或成千成萬人的性格和感情。他們的性格和感情從橫 面的環境中反映出來,從縱面的遭遇中反映出來,從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與關係中反映出 來。長篇小說中似乎只有「魯濱遜飄流記」,才只寫一個人,寫他與自然之間的關係, 但寫到後來,終於也出現了一個僕人「星期五」。只寫一個人的短篇小說多些,寫一個 人在與環境的接觸中表現他外在的世界,內心的世界,尤其是內心世界。 西洋傳統的小說理論分別從環境、人物、情節三個方面去分析一篇作品。由於小說作者 不同的個性與才能,往往有不同的偏重。 基本上,武俠小說與別的小說一樣,也是寫人,只不過環境是古代的,人物是有武功的 ,情節偏重於激烈的鬥爭。任何小說都有它所特別側重的一面。愛情小說寫男女之間與 性有關的感情,寫實小說描繪一個特定時代的環境,「三國演義」與「水滸」一類小說 敘述大群人物的鬥爭經歷,現代小說的重點往往放在人物的心理過程上。 小說是藝術的一種,藝術的基本內容是人的感情,主要形式是美,廣義的、美學上的美 。在小說,那是語言文筆之美、安排結構之美,關鍵在於怎樣將人物的內心世界通過某 種形式而表現出來。甚麼形式都可以,或者是作者主觀的剖析,或者是客觀的敘述故事 ,從人物的行動和言語中客觀的表達。 讀者閱讀一部小說,是將小說的內容與自己的心理狀態結合起來。同樣一部小說,有的 人感到強烈的震動,有的人卻覺得無聊厭倦。讀者的個性與感情,與小說中所表現的個 性與感情相接觸,產生了「化學反應」。 武俠小說只是表現人情的一種特定形式。好像作曲家要表現一種情緒,用鋼琴、小提琴 、交響樂、或歌唱的形式都可以,畫家可以選擇油畫、水彩、水墨、或漫畫的形式。問 題不在採取甚麼形式,而是表現的手法好不好,能不能和讀者、聽者、觀賞者的心靈相 溝通,能不能使牠的心產生共鳴。小說是藝術形式之一,有好的藝術,也有不好的藝術 。 好或者不好,在藝術上是屬於美的範疇,不屬於真或善的範疇。判斷美的標準是美,是 感情,不是科學上的真或不真,道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經濟上的值錢不值錢,政治 上對統治者的有利或有害。當然,任何藝術作品都會發生社會影響,自也可以用社會影 響的價值去估量,不過那是另一種評價。 在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的勢力及於一切,所以我們到歐美的博物院去參觀,見到所有 中世紀的繪畫都以聖經為題材,表現女性的人體之美,也必須通過聖母的形象。直到文 藝復興之後,凡人的形象才在繪畫和文學中表現出來,所謂文藝復興,是在文藝上復興 希臘、羅馬時代對「人」的描寫,而不再集中於描寫神與聖人。 中國人的文藝觀,長期來是「文以載道」,那和中世紀歐洲黑暗時代的文藝思想是一致 的,用「善或不善」的標準來衡量文藝。「詩經」中的情歌,要牽強附會地解釋為諷刺 君主或歌頌后妃。陶淵明的「閒情賦」,司馬光、歐陽修、晏殊的相思愛戀之詞,或者 惋惜地評之為白璧之玷,或者好意地解釋為另有所指。他們不相信文藝所表現的是感情 ,認為文字的唯一功能只是為政治或社會價值服務。 我寫武俠小說,只是塑造一些人物,描寫他們在特定的武俠環境(古代的、沒有法治的 ,以武力來解決爭端的社會)中的遭遇。當時的社會和現代社會已大不相同,人的性格 和感情卻沒有多大變化。古代人的悲歡離合、喜怒哀樂,仍能在現代讀者的心靈中引起 相應的情緒。讀者們當然可以覺得表現的手法拙劣,技巧不夠成熟,描寫殊不深刻,以 美學觀點來看是低級的藝術作品。無論如何,我不想載甚麼道。我在寫武俠小說的同時 ,也寫政治評論,也寫與哲學、宗教有關的文字。涉及思想的文字,是訴諸讀者理智的 ,對這些文字,才有是非、真假的判斷,讀者或許同意,或許只部份同意,或許完全反 對。 對於小說,我希望讀者們只說喜歡或不喜歡,只說受到感動或覺得厭煩。我最高興的是 讀者喜愛或憎恨我小說中的某些人物,如果有了那種感情,表示我小說中的人物已和讀 者的心靈發生聯繫了。小說作者最大的企求,莫過於創造一些人物,使得他們在讀者心 中變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藝術是創造,音樂創造美的聲音,繪畫創造美的視覺 形象,小說是想創造人物。假使只求如實反映外在世界,那麼有了錄音機、照相機,何 必再要音樂、繪畫?有了報紙、歷史書、記錄電視片、社會調查統計、醫生的病歷紀錄 、黨部與警察局的人事檔案,何必再要小說?                           一九八六.二.六 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