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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規第29條,板主得依據現行板務需要訂定增修條文。 29. 本板規未修正前,若有緊急未竟之事宜,得由板主張貼置底臨時公告規範之。 29.1 臨時公告效力以三個月為限,三個月之後自動喪失規範效力。 29.2 板主必須於臨時公告到期日之前,按照臨時公告之補足事項, 提出本板規之修正案,並交付表決, 其中超過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29.3 一年之內,板主不得發佈規範內容相似之臨時公告, 以避免板主藉此濫權。 故在此提出對板規13條之修訂版如下: ========================================================================== 13. 為便於閱覽,本板鼓勵推文,並禁止 100字以內(不含標點)之公布文章。 13.1 公告、檢舉……或其他討論板務之文章不在此限。 基於特殊創意(如圖畫文)之文章亦不在此限,標準由板主判斷。 其餘如提問文、連結文(連結不計入字數)……等,仍須符合 100字以上。 13.2 板主應於該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該使用者觸犯之行為, 並要求該使用者於公告時間24小時之內自行刪除。 13.3 超過24小時未執行者,由板主刪除。 並處以該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罰則。 13.4 一年內累犯者,由板主公告24小時之後劣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07.130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1.107.130 (01/25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