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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n22板友 於底下該篇文章中的推文有不當發言」之判決: 文章代碼:#1KtN_JXn 文章標題:[討教] 金庸高手等級排名 經查證, vbn22板友於此篇的推文: vbn22: 本來還期待金庸版可以聽到不錯的見解 看來也不過如此 02/13 19:18 其中, 『金庸版可以聽到不錯的見解 看來也不過如此』: 『看來也不過如此』,此句涉及對整個金庸板以及整體金庸板板友的汙辱及攻擊。 違反板規十九條中對本板使用者的惡意造謠。 19. 本板禁止惡意造謠。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符合板規十七條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判決: 依據板規十七條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17.2 犯文是否刪除,由板主判斷並執行。 vbn22 板友需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而本人於該篇推文底下 2015 02/13 21:06 已先口頭警告, 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lejnsaryai: "本來還期待金庸版可以聽到不錯的見解看來也不過如此" 02/13 20:56
lejnsaryai: 此句涉及對整個金庸板的汙辱及攻擊,基於板規十九條02/13 21:02
lejnsaryai: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02/13 21:03
lejnsaryai: 對人不對事)的言論。02/13 21:04
lejnsaryai: 也就是板規十七條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02/13 21:05
lejnsaryai: 【請在24小時內對板眾公開道歉,否則水桶七日】02/13 21:06
現已24小時到期。 由於 vbn22 板友 未能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依板規執行水桶七日之處分。 若當事人對判決有所疑義,可上訴至小組組務。 lejnsaryai --------------------------------------------------------------------------- 先說我的看法, 我對於所謂的強度排名並沒有偏見及立場,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觀點。 所以哪怕有人說韋小寶有火槍跟大炮,所以他才是金庸最強,就連掃地僧也贏不了; 神照經能起死回生,所以它才是金庸最強的內功,而練成神照經的丁典狄雲才是金庸 最強。 我也不會有意見,畢竟那是個人的論點,我尊重。 因為人人都有發言的權利。 但問題是再怎樣『都不能針對到別人』,這一點是我當上板主後一直在堅持的地方。 討論小說就歸討論小說,講到讀者、講到人身攻擊就真的沒必要。 --- 今天你到個板po篇文,然後別人的見解跟你不同、說服不了你, 就說該板、該板板友也不過如此,這種舉動恰當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5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23920189.A.A5D.html
potter1529: 此例雖然很不友善 但實屬個人主觀意見的範疇 02/14 23:43
potter1529: 舉例來說 "這家店真他媽難吃" "這裡的東西也就這樣" 02/14 23:44
potter1529: 如果連這樣的意見都不能表達 會有問題 02/14 23:45
lejnsaryai: 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對人不對事』。 02/14 23:55
lejnsaryai: 以樓上你舉的例子,『這裡的東西也就這樣』,算是在針 02/14 23:55
lejnsaryai: 對食物,也就是對事物,這算是ok。 02/14 23:56
lejnsaryai: 而本文的情形套用你的例子,會是"這家店真他媽難吃, 02/14 23:57
lejnsaryai: 這家店的廚師也不過如此",這就是在針對人了。 02/14 23:58
lejnsaryai: 而以該篇文章的推文來看,該被告之言語屬於說用推文回 02/15 00:00
lejnsaryai: 復的板友們也不過如此,因此我才判斷這就是針對人。 02/15 00:00
potter1529: 我是覺得啦 板規者 其基礎概念以現行法治為雛型 02/15 00:09
potter1529: 既然如此 要判他的犯罪事實 他是對人不對事的汙辱 02/15 00:10
potter1529: 所謂"針對人" 那是針對何人 而非整個金庸板以及整體 02/15 00:11
potter1529: 金庸板板友 這個大帽子直接扣下去 02/15 00:11
potter1529: 嚴訂規矩沒問題 但是程序要更完整一些 02/15 00:13
potter1529: 一位板主及那些板友並不能作為整個金庸板的群體綜合被 02/15 00:14
potter1529: 一個版友汙辱 不是嗎 02/15 00:14
potter1529: Stop 我剛剛講的一堆話又臭又長 請容我修正 02/15 00:14
potter1529: 1. 對人不對事:針對何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判決 02/15 00:15
potter1529: 2. 如果不知道針對何人 不能判決 就這樣 02/15 00:15
請看 文章代碼(AID): #1FEycnYA F00L □ [公告] #1FEbNZs4#1FECfJ2L (weller)文章判決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29318321.A.88A.html 文章代碼(AID): #1FjX2Fwo F00L □ [公告] #1Fixl9ZP (a978311) 文章檢舉之判決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37331855.A.EB2.html 文章代碼(AID): #1Gi_cXxv F00L □ [公告] 討論串 (GordonBrown) 推文檢舉之判決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53972129.A.EF9.html 在舊有判罰中,針對金庸板及金庸板全體板友的汙辱,是屬於違反金庸板板規。
jumboicecube: 這點上倒是還好,因為金庸板針對這種內文是不告不理 02/15 00:14
jumboicecube: 如果沒有任何板友覺得受辱,自然就不會有這問題 02/15 00:14
jumboicecube: 這確實會有執行上的問題啦,可能還要再討論一下較好 02/15 00:15
lejnsaryai: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 02/15 00:15
lejnsaryai: 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02/15 00:15
lejnsaryai: 因為他是直接說金庸板,在我看來就是在說本板的使用者 02/15 00:16
DampierFor3: 板主下次可考慮使用板規六26處理 02/15 00:15
DampierFor3: 你已有定見的發文拿來跟人討論,不管怎麼講都可以說 02/15 00:16
DampierFor3: 你們不過爾爾,這本來就是惡意行為,違反六26. 02/15 00:16
lejnsaryai: 我當初也是想用惡意討噓,但問題是我對於強度排行沒有 02/15 00:17
lejnsaryai: 什麼意見,畢竟人人都能排強度,所以我是覺得不算惡意 02/15 00:19
lejnsaryai: 討噓。而我覺得有問題的是他回答板友的推文算是在開地 02/15 00:20
lejnsaryai: 圖炮,所以才會這樣判決。 02/15 00:20
jumboicecube: 我想p板友是說 "要有明確標的" 不然任何比較模糊的 02/15 00:18
jumboicecube: 描述都可能會被人抓出來告發 02/15 00:18
potter1529: 沒錯 所謂的本板的使用者 該是存在的某人 而不是一個 02/15 00:19
potter1529: 抽象的概念吧? 以抽象的概念判決有罪是不合理的 02/15 00:19
potter1529: 既然是存在的某人 須指出是誰誰誰 而非以"所有"論 02/15 00:19
potter1529: 舉例來說 我說台灣人是狗 並不構成公然侮辱一樣 02/15 00:20
potter1529: 他的主觀意見認為 此板不過如此(上下文不論) 似乎不應02/15 00:20
potter1529: 如此裁罰 02/15 00:20
這點我有不同的意見,因為此為bbs批踢踢的某一板,而不是現實世界。 套用你的情形來舉例會是,今天有個台灣人板,然後板友都是台灣人。 然後今天有個人來台灣人板說台灣人是狗, 這樣算不算是對台灣人板的板友構成汙辱及攻擊? 我覺得算,而且我還覺得板主需要處理,因為那是在維護該板的名聲。 而本判決在我看來也是同樣情形。
jumboicecube: 但這點在執行上很難處理。任何有看文章的人都是板友 02/15 00:20
jumboicecube: 如果有人放了這種地圖炮,也確實會有人覺得受辱 02/15 00:21
DampierFor3: 惡意不在排行文和推文,而在不過爾爾一詞 02/15 00:21
DampierFor3: 試問若我已有定見,只要有人推與我不同意見我便回: 02/15 00:21
DampierFor3: 你們這裡不過爾爾,這種文有意義嗎? 02/15 00:21
potter1529: 有意義跟有罪受罰是不同概念 02/15 00:22
DampierFor3: 綜觀F板主N板主過往,處置依據乃在「善意使用者」 02/15 00:22
DampierFor3: 這種發文無法產生善意討論,更易引戰,沒什麼可說的 02/15 00:23
jumboicecube: 從我開始看這板以來,用這種方式回覆是第一次看到XD 02/15 00:23
jumboicecube: 這完全不是來討論的。但板規又不能規定說只有願意 02/15 00:23
jumboicecube: 討論的才能來。要用這種方式禁止的話,板面上有不少 02/15 00:24
jumboicecube: "自抒"類別的文章,發文的人又常常發了就不再回應 02/15 00:24
jumboicecube: 那是否能以"不參加討論"這角度來禁止這類發言? 02/15 00:25
DampierFor3: 我發十篇無意義文可能無法引發討論,就是推噓都沒, 02/15 00:28
DampierFor3: 沒人要理我而已,但若我故意發十篇主觀意識非常強烈 02/15 00:28
DampierFor3: 的文,引發他人推文,只要任何意見我便回,你不過爾 02/15 00:28
DampierFor3: 爾,十篇就好,若如此可以,那你看板風如何維持 02/15 00:29
DampierFor3: 板主功用在控制板風、維持討論風氣,不是拿來當法匠 02/15 00:29
potter1529: Dampier講的是洗文章與惡意引戰兩碼子事吧 02/15 00:29
potter1529: 那當然可以再論 但就此篇而言 我只是認為罪刑法定 02/15 00:30
potter1529: 如此而已 有權力判罰還是應該謹慎一點才是 02/15 00:30
potter1529: 此篇令人注意到 可以嚴格規定排名文的發文深度 02/15 00:31
DampierFor3: 這種就是容易引戰的文啊,不然這如果能過,那我以後 02/15 00:30
DampierFor3: 討論,我都用這種語氣下去跟人說,你看亂不亂 02/15 00:30
potter1529: 但那是未來的事了吧 不能就此說他怎樣怎樣啊 02/15 00:31
lejnsaryai: 那potter1529大,我問一下,如果該情形用惡意討噓的條 02/15 00:31
lejnsaryai: 例來判,你覺得呢?19條沒用的話,我也能用26條處理 02/15 00:32
potter1529: 不適宜 應該再另行研議一個針對無意義排名文的新規矩 02/15 00:32
potter1529: 惡意討噓是一回事 是否公然侮辱針對某人又是一回事 02/15 00:33
potter1529: 後者我認為亦不該判罰 02/15 00:33
我的話,那句推文足以構成惡意討噓,因為他是在對所以金庸板板友開地圖炮。 而以該篇噓文的情形來看,也的確達到惡意討噓的程度。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26.1 是否為惡意,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時之內修正其描述。 若時間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26.3 七日內惡意重複違反本條規則者,板主得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而我的判斷就是,那句話的確是在惡意討噓。 所以如果板規十九條沒辦法判決的話,我也會用板規二十六條惡意討噓來處理。
DampierFor3: 你今天針對排名文訂一條、明天要針對政治文訂一條 02/15 00:33
DampierFor3: 那才奇怪 02/15 00:33
DampierFor3: 「不過爾爾」一詞乃在態度,跟什麼文一點關係都沒有 02/15 00:34
DampierFor3: 只要符合屬於本板歡迎善意使用者討論就可以了 02/15 00:34
potter1529: "我覺得你態度不好因此有罪" 那不是回到了欺君時代麼 02/15 00:34
DampierFor3: 那沒什麼,PTT大部分板的懲罰都與態度有關,因為態度 02/15 00:35
DampierFor3: 會引戰,引戰會混亂,混亂會使板面難以維持 02/15 00:35
DampierFor3: ptt是人治、不是法治 02/15 00:35
potter1529: 我認為還是應該有罪刑法定原則才是 我們意見不同 但均 02/15 00:36
potter1529: 了解對方意思 給板主與其他人判斷吧 02/15 00:37
jumboicecube: 我覺得問題是在 "出現就罰" 還是 "重複出現才罰" 02/15 00:38
jumboicecube: 因為這問題是在量,只是偶爾出現一篇頂多就像上面 02/15 00:38
jumboicecube: 的文章變成噓文,重複出現會被洗文章的板規擋住 02/15 00:39
DampierFor3: 雖只有一篇,但萬一有人不小心被釣魚,豈不倒楣 02/15 00:39
potter1529: 釣魚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啊= = 02/15 00:40
potter1529: 不管有沒有人公然侮辱你 你都不能對他犯下傷害罪 02/15 00:40
potter1529: 總不能說怕有人犯下傷害罪很倒楣 為了遏止公然侮辱 以 02/15 00:41
potter1529: 後講話都要怎樣怎樣吧 02/15 00:41
IronWolf: 我覺得不用像刑法那麼嚴吧 畢竟刑法是最後手段 討論區 02/15 00:42
IronWolf: 可以有自己的規則 像漫吐就有不能放大絕的規定 02/15 00:43
IronWolf: 這篇的推文就有點類似02/15 00:44
DampierFor3: 所以板主可以防引戰啊,事前防範勝於事後治療 02/15 00:42
potter1529: 防引戰因此先行制定關於排名文以及政治文的規範 02/15 00:44
potter1529: 這樣很好阿 我們意見一致了嗎(? 02/15 00:44
DampierFor3: 我覺得不用規範,NBA板規範一堆,你規範A、B就會跑出 02/15 00:45
DampierFor3: 漏洞,沒有一個板防得了全部,人多人少的問題而已 02/15 00:46
DampierFor3: 只要板主依據最高精神「本板歡迎善意使用者」心證 02/15 00:46
DampierFor3: 就可以了,我覺得這裡板主品質很好,對使用者也熟悉 02/15 00:47
DampierFor3: 像P兄有些文會被人認為硬扯政治,但頂多提一下而已 02/15 00:47
DampierFor3: 或有人會噓你一兩下推你一兩下,但你並不會因此就用 02/15 00:47
DampierFor3: 你們又看不懂、你們不過如此這種易於引戰的態度回擊 02/15 00:48
DampierFor3: 所以沒事啊,尊重你發言的仍然尊重你發言,你也謹守 02/15 00:48
DampierFor3: 份際,沒有因此就惡言相向,那就什麼問題也沒有 02/15 00:48
potter1529: 這裡板主水準很好 但我深信總會有些人事時地物 與板主 02/15 00:49
potter1529: 的認知或是理念相違背 而這些或許是少部分人 02/15 00:49
potter1529: 這種時候 我認為不該將板主當作神 也不該以人多就是對 02/15 00:50
potter1529: 的的方式認定正義 我相信板主們水準再高 也並非全知全 02/15 00:50
potter1529: 能 因此需要嚴格、明確、因應潮流適時修正--的法律來 02/15 00:50
potter1529: 作為最高裁罰 而非板主說你通姦就通姦 02/15 00:51
關於這個,就如同DampierFor3大說的, 如果對於判決不認同,可以去組務板申訴。 所以板主並不是神,也不是全知全能,判罰公不公正是有辦法可以處理。
DampierFor3: NBA板的法規訂到細到針對固定詞和球員,還是漏洞百出 02/15 00:51
DampierFor3: 完全沒有意義 02/15 00:51
DampierFor3: 板主心證裁量,若板主真的自認為神,自有板主留存程02/15 00:52
DampierFor3: 序處理他 02/15 00:52
jumboicecube: 這比較像是未雨綢繆,現在人少,板主和常出沒的板友 02/15 00:50
jumboicecube: 也都互相交手(?)過許多次,都遵守著討論倫理在進行 02/15 00:51
jumboicecube: 是否要為以後人數增加,或是素質變化的狀況做準備 02/15 00:52
jumboicecube: 因為以剛剛討論的八卦板來看,近期武俠小說(尤其是 02/15 00:53
jumboicecube: 金庸)的文章確實增加不少,真的有人數增加的可能 02/15 00:53
potter1529: 雖然我認為板規26此例目前不適宜,但判定乃板主職權, 02/15 02:33
potter1529: 我沒有意見。 02/15 02:34
potter1529: 既然vbn22板友如此盛情,拋磚引玉了一番,懇請板主會 02/15 02:34
potter1529: 同多位先輩,是不是考慮一下排名文這種引戰、洗文兩個 02/15 02:36
potter1529: 願望一次滿足的自抒文,是否以其中的特例形式加以規範 02/15 02:36
potter1529: 例如:排名文須有相當考證的論述,或是有任何除排名結 02/15 02:38
potter1529: 果本身以外的任何可觀之處的存在。 02/15 02:38
potter1529: 否則刪文或是鎖文警告之類的 02/15 02:39
lejnsaryai: 因為強度判斷、強度排名算是板上熱門的議題,如果真要 02/15 02:51
lejnsaryai: 限定該類型文章需要附原文以進行考證、推論的話,會對 02/15 02:54
lejnsaryai: 不熟書的板友產生壓力。甚至要是硬性規定需要有此規範 02/15 02:55
lejnsaryai: 的話,我個人認為會不利於新板友的加入,沒辦法推廣金 02/15 02:57
lejnsaryai: 庸板,可能金庸板最終會變成都是老面孔ID,而新板友會 02/15 03:00
lejnsaryai: 不敢po文討論。我還是希望金庸板能越來越多人討論,甚 02/15 03:00
lejnsaryai: 至成為熱門大板啦,雖然人越多但也越容易戰,板主管理 02/15 03:01
lejnsaryai: 板會更辛苦一些 XD 02/15 03:02
lejnsaryai: 所以我主要還是會採取,建議或是引導的方式讓板友說出 02/15 03:04
lejnsaryai: 他排名的判斷依據以及推論過程,而不是直接硬性規定。 02/15 03:05
potter1529: 論證、依據、考據、論述...這些詞當然是比較嚴謹啦 02/15 03:12
potter1529: 但說穿了只是要排名文加上「為什麼」而已 02/15 03:13
potter1529: 如同#1KtN_JXn最後lejnsaryai您的推文一樣。也不是要 02/15 03:13
potter1529: 每一個板友、每一個作者在發文前要多小心或是多熟金庸 02/15 03:13
potter1529: 才能發言,而是要發言的人,起碼說說看你為什麼心中會 02/15 03:14
potter1529: 認為有這樣的排名,起碼說個理由出來嘛 02/15 03:14
potter1529: 你要認為張無忌比五絕強、林平之比掃地僧強,OK沒問題 02/15 03:15
potter1529: 起碼講一下為什麼會這樣認為吧? 02/15 03:15
potter1529: 而不是把跨數部作品,洋洋灑灑十數人全部排一個Rank然 02/15 03:15
potter1529: 後一句「大家討論看看吧」就了事,這樣的文章在此板與 02/15 03:16
potter1529: 廢文何異? 02/15 03:16
potter1529: 新增一條"自抒"文依多位板友檢舉、照板主裁定,是否無 02/15 03:17
potter1529: "任何可觀之處"的文章,視為洗文刪除,這樣如何? 02/15 03:17
potter1529: 所謂可觀之處,可僅為該文的任何原因、解釋或是心得 02/15 03:18
potter1529: 連這樣都沒有,單純只有排名,就抱歉啦,警告後裁罰 02/15 03:19
基本上我還是偏向勸導,而不是新增板規的硬性規定。 --- 另外,「自抒」與「討教」是不同的。 如同我上面文章所說, 韋小寶有火槍跟大炮,所以他才是金庸最強,就連掃地僧也贏不了; 神照經能起死回生,所以它才是金庸最強的內功, 而練成神照經的丁典狄雲才是金庸最強。 如果這段話放在「自抒」的話,是不會有問題的。 因為那是您的想法,您心中如何想、有何心得您都能說,那是你的自由。 但如果這段話是放在「討教」,那就會成為問題。 因為討教就是來跟人討論「原著的相關設定」, 論證自然就得有客觀的原文來推論,這樣才方便別人跟您討論及切磋。 舉個例,今天有人用「自抒」po篇: 楊蓮亭能讓笑傲最強的東方不敗愛上,所以他才是笑傲第一美男子。 這當然ok,因為那是你的想法(自抒) 但如果是用「討教」來po文, 自然就得把原文中所有人物的樣貌拿出來作比較, 因為那是作者的想法。 實力方面的議題也是同樣道理, 你要用「自抒」說韋小寶天下第一,因為那是你的想法,自然ok 但如果是用「討教」說韋小寶天下第一,勢必就得把相關原文拿出來論證。
lejnsaryai: 關於這點,我想起板主可以設定在發表文章時有提醒事項 02/15 03:26
lejnsaryai: 的功能,之後我會採取用這種方式提醒。 02/15 03:27
lejnsaryai: 至於洗文章這點,我已經在草擬增修板規中。 02/15 03:29
已於發表文章時的種類──「討教」中,新增相關說明。
yudi1991: 推板主認真 02/16 13:29
※ 編輯: lejnsaryai (106.1.32.154), 06/16/2015 03: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