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11/19 15:15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11/19 15:16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11/19 15:17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11/19 15:17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11/19 15:17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11/19 15:18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11/19 15:18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11/19 15:18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11/19 15:20
查證:
(1)首先要弄清楚,『換妻舉例』的言論是在跟誰討論
從下面這段推文中可以明確看出來 DampierFor3 板友是在跟XXPLUS討論:
推 DampierFor3: 國中時有個同學吃便當時很愛拿排骨硬要去跟人換雞腿 11/19 02:50
→ DampierFor3: 人家婉言拒絕多次他就是硬盧要換甚至露出流氓臉色意 11/19 02:50
→ DampierFor3: 圖強換雞腿,結果老師還說他有拿排骨又不是白吃你的 11/19 02:51
→ DampierFor3: ,他排骨也沒比你雞腿廉價到哪去,價錢差不多啊 11/19 02:52
→ DampierFor3: 你怎麼這麼中二不跟他換? 11/19 02:52
→ DampierFor3: 聽到老師這樣講我也是醉了。 11/19 02:52
推 XXPLUS: 而排骨雞腿的比喻更是爛透了,第一,你不想換應該一開始就 11/19 09:42
→ XXPLUS: 表明堅定立場:就算你殺了全班也得不到我的雞腿; 而不是帶 11/19 09:42
→ XXPLUS: 幾個同學在屋頂圍爐嗆聲:你的排骨我不要,而這雞腿嘛你有 11/19 09:42
→ XXPLUS: 本事就來拿啊!然後看同伴壓制不住就把雞腿扔進水溝裡搞屁 11/19 09:42
→ XXPLUS: 啊。 11/19 09:42
→ XXPLUS: 第二,這根本不是物質交換,雞腿換排骨你就只剩排骨,這 11/19 09:42
→ XXPLUS: 比較像資訊複製交流,你除了原有的雞腿還多了塊排骨。就好 11/19 09:42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 XXPLUS: 白爛比喻的層次還是一樣白爛,比雞腿排骨還爛,看來沒救了 11/19 17:15
推 DampierFor3: 你會覺得雞腿排骨爛是因為你沒領域光頭們的價值觀, 11/19 17:34
→ DampierFor3: 光頭們寧願把書毀了也不願讓外人看,讓外人看了等於 11/19 17:34
→ DampierFor3: 雞腿被吃掉 11/19 17:35
→ DampierFor3: 在他們心中沒有所謂雞腿被吃還有排骨這種事 11/19 17:35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前後文對照拿出對一般人而言更有存在價值的 11/19 17:56
→ DampierFor3: 老婆來當例子比你不懂的雞腿排骨更好懂一些而已 11/19 17:57
從這邊可以看出來DampierFor3的討論對象一直是XXPLUS,
也就是『舉例換妻的言論是在講給XXPLUS聽』。
但問題是跟人討論用到舉例時,可以有其他更好、中性不負面的例子。
實在沒必要用到性行為舉例來代替你的描述。
況且金庸板早就明訂『金庸板禁止出現粗話』這項板規,
18. 本板禁止出現粗話。
18.1 粗話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為之描述。
18.2 對本板使用者粗話相向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所以哪怕 DampierFor3 板友解釋那只是向XXPLUS舉例,
但問題是向XXPLUS舉的例子已經涉及板規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之描述』,
故判罰 DampierFor3 板友舉的例子違反金庸板板規18條 禁止出現粗話。
所以整段推文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11/19 15:15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11/19 15:16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11/19 15:16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11/19 15:17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11/19 15:17
『性行為』之粗話違規:
1.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2.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
3.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
4.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爽
5.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此五項違反金庸板板規18條 禁止出現粗話】
(2)接著,舉例完的『結論』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11/19 15:15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11/19 15:16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11/19 15:17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從整段話的文意來看,這邊是屬於換妻舉例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由於這邊DampierFor3有說到『說真的我覺得』、『我只想說』、『你一定要答應』,
所以這邊的言論是屬於『舉例完的結論』。
而在結論過後雙方的回覆:
→ XXPLUS: 白爛比喻的層次還是一樣白爛,比雞腿排骨還爛,看來沒救了11/19 17:15
推 DampierFor3: 你會覺得雞腿排骨爛是因為你沒領域光頭們的價值觀, 11/19 17:34
→ DampierFor3: 光頭們寧願把書毀了也不願讓外人看,讓外人看了等於11/19 17:34
→ DampierFor3: 雞腿被吃掉11/19 17:35
→ DampierFor3: 在他們心中沒有所謂雞腿被吃還有排骨這種事 11/19 17:35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前後文對照拿出對一般人而言更有存在價值的 11/19 17:56
→ DampierFor3: 老婆來當例子比你不懂的雞腿排骨更好懂一些而已 11/19 17:57
從這邊可以看出來,DampierFor3在換妻舉例完的結論中所指的你,是在指XXPLUS。
不然的話,
『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的閣下是在指誰?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如果你不是在指XXPLUS那麼是誰要答應?
所以結論中的你,就是在指XXPLUS。
即是:
1.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去換你(XXPLUS)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
2.閣下(XXPLUS)會把老婆給人吧,我只想說你(XXPLUS)老婆真是衰透了
3.你(XXPLUS)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接著,
DampierFor3在舉了換妻例子之後,還指XXPLUS在現實中也要跟例子一樣有換妻行為。
藉由舉例得來的結論針對他人,且言論具備針對特定人的攻擊性,
故違反金庸板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板規。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再來,『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這段話的意思是XXPLUS不答應老婆給人幹,XXPLUS就是中二。
依XXPLUS回文情形來看他不可能會答應:
→ XXPLUS: DampierFor3你的言詞已涉及攻擊本人及親屬
所以DampierFor3是在說XXPLUS中二。
根據金庸板過往的判例:
文章代碼(AID): #1DRh5wdC (JinYong) [公告] #1DQGcXIx (gekorader)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299100026.A.9CC.html
說人中二違反金庸板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板規
所以整段推文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11/19 15:17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11/19 15:18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11/19 15:18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違反人身攻擊板規:
1.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
2.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3.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
4.不然真的好中二
【此四項違反金庸板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板規】
雖然DampierFor3在之後的推文有跟XXPLUS辯駁:
→ XXPLUS: 對了,"你"以及"你老婆"都是屬於第二人稱,有指向性的 11/19 17:53
推 DampierFor3: 那你要先放身份證配偶欄照片確認一下嗎? 11/19 17:55
→ DampierFor3: 不然第二人稱是誰?誰知道你真有老婆?11/19 17:56
但問題是實際上只要是針對人的攻擊,就具備違規的構成要件。
針對性的攻擊言詞不必有發生可能才具備侮辱的效果。
簡單來說,
打個比方A對B說X你娘,然後B告A。
難道A主張我又沒有真的這麼做,所以A的言論就能過關不違法了?
又或者A主張B的母親已經死亡、沒有攻擊目標,所以A的言論也是不違法?
這當然不行吧。
實際上當A說出X你娘時就已經是針對人的攻擊,具備違規的構成要件。
同理可證,
不管XXPLUS是否真的有老婆,在DampierFor3說出那番話時就已經違規。
所以DampierFor3所說的『誰知道你真有老婆?』的辯解無效。
再者,
退一步來講,即便DampierFor3真的沒有影射、攻擊XXPLUS的意思,
但問題是跟XXPLUS討論時明明可以舉的例子還有很多,
DampierFor3偏偏放棄了中性正面的例子,
而是採用換妻打砲這種非必要性的粗話來形容,實也達到了惡意的程度。
也就是說哪怕DampierFor3真的沒有影射、攻擊XXPLUS的意思,
沒有違反人身攻擊板規,也是有違反到惡意的板規。
在這邊我是選擇用人身攻擊板規來處理。
判決: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這五句綠色舉例,
1.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2.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
3.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
4.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爽
5.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違反板規18條 禁止粗話
18. 本板禁止出現粗話。
18.1 粗話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為之描述。
18.2 對本板使用者粗話相向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這黃色四句為針對、攻擊他人現實中也會有該行為,
1.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
2.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3.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
4.不然真的好中二
違反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所以依據板規17.1條
請 DampierFor3 板友在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一一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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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6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8988048.A.BA5.html
推 vajra0001: 板主 罪孽終是罪孽 豈是水桶便解 總要再來版上 12/02 01:11
→ vajra0001: 求大夥兒寬恕他的罪過 12/02 01:12
推 DampierFor3: 確實違反18條,本人在此致歉,以後會避免使用性行為 12/02 11:40
根據板規25條,道歉是要回覆該判決公告重新發文才行,不能用推文。
25. 本章所揭示按照板主要求公開道歉之執行,須重發新文道歉。
25.1 道歉文應直接回應板主判決書(含標題),否則視同無效。
例如: 板主判決書──[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使用者道歉──Re: [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然後因為你是屬於一文多犯,所以道歉是需要根據違規的地方一一說明道歉才行。
25.2 一文多犯者,公開道歉文中須一一說明道歉。
若符合此原則,違規次數以一次計算。
若悖離此原則,違規次數依文中次數算累犯。
也就是要道歉的話:
1.道歉不該用『換妻打砲之性行為描述』來舉例
2.道歉不該因為『換妻打砲性行為舉例』來指XXPLUS現實生活也該有此行為
3.道歉不該說XXPLUS是中二
如果 DampierFor3 板友於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
屬於1文1犯第17條、1文1犯第18條。
如果 DampierFor3 板友未於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
屬於5犯第18條、4犯第17條。
推 siliver: 板主好認真,給個推 XD 12/02 11:47
推 Univ2013: 純推Dampier, 語氣是有誇張到但當時情勢難免 12/02 11:53
推 winner99: 版主好認真 給個推XD 12/02 12:15
推 ciper: 板主超認真。不知道為什麼,把這則判決想像成真實開庭的場 12/02 13:17
→ ciper: 面,忽然就有股喜劇的感覺,像威龍闖天關的那種感覺吧~~ 12/02 13:18
推 Univ2013: 我但願他能是喜劇啊,感覺真的很難適意,不過請版主您千萬 12/02 16:08
→ Univ2013: 別再特別指名我若對判決不認同可以向上去小組申訴!說真 12/02 16:10
→ Univ2013: 的問題不是這樣的好不好?! 12/02 16:10
不然問題是哪樣?請你說明一下。
之前你說對我的判決不認同,我就回答既然你不認同你可以去跟組務板申訴,
交由小組長來決定我是哪裡判錯了。
請問我這樣的舉動哪裡錯了?
還是說你只是想表達不認同我的判決而已,並沒有想要替該名被告申訴?
或者單純的只是想探討板規檢舉與判決的運作,這樣嗎?
我當初會那樣回你是因為你說你不認同我的判決,我當然是很直觀的認為
你覺得我判決錯了。
今天你質疑我的判決有誤,我為了替我的判決背書、替我的判決負責任,
自然要捍衛我的清白。
而這個方法就是交由第三方,也就是組務板來處理。
板規執行上本來就是『若覺得板主管理失當,可向該組務板申訴審理』,
這是批踢踢賦予使用者的權利,避免板主的權力過大。
這只是很單純的想法:
板友既然認為板主管板有錯,可以去向組務板申訴,交由第三方來審理。
就只是這樣而已,並沒有多複雜。
推 XXPLUS: 辛苦了 12/02 19:06
→ jumboicecube: 這判決我覺得有點問題:這等同於禁止某些敘述方式 12/02 21:01
→ jumboicecube: 中文語句常常會有各種代稱、假稱、虛詞。句中沒有 12/02 21:02
→ jumboicecube: 主詞/受詞必須由前後文推斷的、用第一/三人稱語氣來 12/02 21:02
→ jumboicecube: 寫第三/一人稱的觀點,用代名詞或虛主詞來指稱對像 12/02 21:03
→ jumboicecube: 在下篇回文中D板友有說明他原意不是在進行人身攻擊 12/02 21:04
→ jumboicecube: 當然,文字寫出來之後每個人讀起來的感覺不一樣 12/02 21:04
→ jumboicecube: 所以讀者當然有可能認為這些語句違規,也有權檢舉 12/02 21:05
→ jumboicecube: 只是如果以此例當成明確的判決,日後金庸板上的討論 12/02 21:06
→ jumboicecube: 是否等同於 "禁止任何使用虛主詞的舉例" ? 12/02 21:07
→ jumboicecube: 武俠小說討論很常講到戰鬥或殺傷,所以只要用上"你" 12/02 21:07
→ jumboicecube: "我"甚至其他的代稱,就可以用來檢舉人身攻擊嗎? 12/02 21:08
→ jumboicecube: 只因為這個你我他的代稱有可能是指向讀者而非角色? 12/02 21:08
→ XXPLUS: 請問這種"只要有人問,你一定會把老婆送給別人幹"有前例嗎 12/02 21:09
→ jumboicecube: 板主在這種狀況下有最終裁量權沒錯,但我擔心的是 12/02 21:09
→ XXPLUS: 樓上要不要再把整篇推文內容再看一遍?以前有類似的?以後呢 12/02 21:10
→ jumboicecube: 這樣是不是會被當成日後檢舉的通例,而造成限縮表達 12/02 21:10
→ jumboicecube: 方式的結果 12/02 21:10
→ XXPLUS: 以後這類套用式推斷"如果有OO,你一定會XX嘛,你某某真衰" 12/02 21:12
→ jumboicecube: >XXPLUS: 沒有一致的例子。但是類似的狀況有出現過 12/02 21:13
→ XXPLUS: 這種人格攻擊型的低級假設,適合出現在未來的版面上嗎?? 12/02 21:13
→ jumboicecube: 以前在某篇推文中有發生過,k板友講了某句話,其他 12/02 21:13
→ jumboicecube: 板友認為是人身攻擊,但當時的句子我讀起來沒有 12/02 21:14
→ jumboicecube: 這種感覺。問過當事人之後確認那句話並不是在指稱 12/02 21:14
→ jumboicecube: 特定板友。我想強調的是 "讀起來的感覺每個人不同" 12/02 21:15
→ XXPLUS: 你問哪個當事人? 講的人還是被講的人? 12/02 21:15
→ jumboicecube: 這種狀況本來就很常發生,但這次顯然是已經進到了 12/02 21:16
→ jumboicecube: 會限縮表達方式的狀況,所以我才有疑問 12/02 21:16
→ jumboicecube: >XXPLUS: 講話的人自述他沒有進行人身攻擊的意思 12/02 21:17
→ jumboicecube: 以這點來看我是覺得和這次有相似之處 12/02 21:17
→ jumboicecube: 因為也是用了"你"這種代稱造成的問題 12/02 21:18
→ XXPLUS: 你是觀眾? 還是推文裡來回對話的其中之一,也就是被講的? 12/02 21:18
→ XXPLUS: 例如我們兩個現在在推文裡,很明顯就是互相接話 12/02 21:19
→ jumboicecube: 我沒記錯的話是在討論天龍寺戰力之類的舉例 12/02 21:19
→ jumboicecube: 當時是有三四名板友在討論,我是其中之一,但出現 12/02 21:20
→ XXPLUS: 這時候我用你或是你媽或是你老婆,你會覺得我突然在說別人?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疑問的是其他板友 12/02 21:20
→ jumboicecube: 我的疑問就是在這裡呀:是否A和B對答中出現的"你" 12/02 21:21
→ jumboicecube: 就一定是指A或B?以判決的這篇來說,我也有參與討論 12/02 21:23
→ XXPLUS: 推文有插嘴的有被無視的,但是不是接話互回的,應不難分吧 12/02 21:23
→ jumboicecube: 所以我真的覺得狀況很類似XD 12/02 21:23
→ XXPLUS: 恩 你也在推文裡 所以某人發低級言論被判違規 你覺得不妥? 12/02 21:25
→ XXPLUS: 我看不出邏輯在哪?你擔心以後看不到你老婆給人幹這類言論? 12/02 21:26
→ XXPLUS: 還是你覺得版友討論動不動就幹來幹去,一不小心會被桶? 12/02 21:27
→ jumboicecube: 我不是說這判決不妥,這種主觀認知不同的狀況,板主 12/02 21:27
→ jumboicecube: 本來就有最高的裁量權,既然板主覺得這狀況屬於人身 12/02 21:28
→ jumboicecube: 攻擊,那我對這點沒什麼意見。我只是覺得既然這種 12/02 21:28
→ jumboicecube: 狀況持續地出現,是否應該有更明確的例子或規則, 12/02 21:28
→ jumboicecube: 來確認這類舉例、譬喻的界限在那裡?不然的話有可能 12/02 21:29
→ jumboicecube: 會造成類似 "以後不準用這類代名詞" 的判例 12/02 21:29
→ jumboicecube: 所以我才說是會限縮表達方式 12/02 21:30
→ XXPLUS: 那你是在感嘆擔心什麼??更何況,他那一整串又不是在講你 12/02 21:31
→ XXPLUS: 看來你搞錯重點了,"你是好人"和"我幹你娘"都用了代名詞 12/02 21:32
→ jumboicecube: 會影響到其他板友的判例,只要是板友都有權關心 12/02 21:32
→ XXPLUS: 哪個違規?這不用解釋了吧,你我他誰沒用?但誰因為這樣被桶? 12/02 21:33
→ jumboicecube: 這樣講好了。如果我現在回這樣的幾句: 12/02 21:40
→ jumboicecube: 1. 你放屁 12/02 21:46
→ jumboicecube: 2. 你講的這話有如放屁 12/02 21:46
→ jumboicecube: 3. 你這例子就有如包不同和丐幫長老的對答,罵你 12/02 21:54
→ jumboicecube: 說話如同放屁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1明確是踩線了,2呢?3裡面的你是指XXPLUS,還是指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舉例中的長老罵包不同? 12/02 21:55
→ jumboicecube: 我不是要說這判決有問題,事實上我也覺得D板友這 12/02 21:56
→ jumboicecube: 例子不妥。但既然有了這判決,我會希望有一個更明確 12/02 21:57
→ jumboicecube: 的例子或規定,可以來給其他板友參考 12/02 21:57
→ XXPLUS: 不然2的"你"是指誰?? 3的"你"也不可能突然就換別人啊 12/02 21:58
→ jumboicecube: 要不然以這狀況來說,我覺得是有可能會造成限縮表達 12/02 21:58
→ jumboicecube: 方式的結果 12/02 21:58
→ jumboicecube: 2是 "話"有如放屁 3或是其他狀況有討論空間 12/02 21:59
→ jumboicecube: 我對要把這條界線定在那裡沒有什麼意見,但我要求 12/02 22:00
→ jumboicecube: 應該要有明確的規定或是判斷準則 12/02 22:00
→ XXPLUS: 你不過是把放屁兩個字灌水而已,灌得多聽的人有可能較不怒 12/02 22:01
→ XXPLUS: 然後比較不會檢舉,讓你達成詆毀他人的目的罷了,本質沒變 12/02 22:02
→ jumboicecube: 如果要定成只看頭尾結果的話我是沒有意見啦 12/02 22:03
→ jumboicecube: 我自己不會用這種方式講話是沒差。但我覺得會影響 12/02 22:04
→ jumboicecube: 其他板友 12/02 22:04
→ XXPLUS: 言論的核心就是你放屁,怎麼拐彎抹角就是看個人功力而已 12/02 22:04
→ jumboicecube: 也可能真的是我多慮了。以目前的金庸板來說或許 12/02 22:05
→ jumboicecube: 真的沒必要定這類的規定,板主和板友的水準都很高 12/02 22:05
推 XXPLUS: 如果出了社會還找不到言論的底線在哪,那並不是BBS要負責的 12/02 22:07
→ jumboicecube: 因為主要還是"造成板友檢舉"這狀況才會引出板主判決 12/02 22:07
→ jumboicecube: 也就是說不管講話的人是否有意,他確實讓其他板友 12/02 22:08
→ jumboicecube: 生氣了。板規罰的是有無犯行而非有無犯意 12/02 22:08
→ XXPLUS: 那是個人問題 犯錯了 就要接受制裁 或是僥倖躲過 如此而已 12/02 22:09
→ jumboicecube: 可能是我想太多吧。或許真的沒必要理清這一點 12/02 22:09
→ XXPLUS: 監獄裡關的每個都說自己沒有犯意啊 事實上根本聽聽就好 12/02 22:11
→ jumboicecube: 我還是想要相信板友們都會秉持善良使用者的原則, 12/02 22:14
→ jumboicecube: 誠實而且直接地進行討論啦。所以板友自述是否有犯意 12/02 22:15
→ jumboicecube: 我就會認為是本意並非如此。我自己也是這樣做,有 12/02 22:17
→ jumboicecube: 什麼意見就直接在板上講 12/02 22:18
→ XXPLUS: 那我只能慶幸你不是版主 不過也沒差 反擊那種低級比喻簡單 12/02 22:18
→ XXPLUS: 不過你希望看到互回一堆家人性事等粗俗的字眼填滿版面嗎? 12/02 22:20
→ XXPLUS: 你認為馬上中斷對話簡單?還是一樣嚼舌根粗口反擊回去簡單? 12/02 22:21
推 Univ2013: 版主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講,這樣吧,最近才出爐的頂新案 12/02 22:23
→ XXPLUS: 在這個討論版的世界,誰不想當最後一行? 你能忍著不回? 12/02 22:24
→ jumboicecube: 粗俗的文字有板規18,但我有疑問的是板規17的判決 12/02 22:24
→ jumboicecube: 這兩者不應該被混在一起 12/02 22:24
→ Univ2013: 你覺得一審法官有判錯嗎?!判得很對但請問為何連台大校長 12/02 22:24
→ Univ2013: 也要出來說重話並且出重擊?!你還特別點出被水桶者和我不 12/02 22:26
→ Univ2013: 認同判決可以去上訴,說真的我除了驚嚇以外更難認同判決 12/02 22:28
很簡單啊,我會那樣寫是因為你不認同判決。
因為你不認同判決,我就當作你是在替被告鳴冤,
所以我就直接跟你講你不認同判決可以去向組務板申訴。
就這麼簡單的邏輯啊。
還是你上次只是想表達不認同我的判決而已,並沒有想要去替被告申訴?
只是看到板主的判決跟你所想的不一樣,所以就來個推文我不認同你的判決,
就這樣而已?
你當初只是想表達不認同而已沒別的意思,
結果沒想到我會跟你說既然不認同你可以去組務板申訴,讓你嚇到了?
是這樣嗎?
老實說我的想法很簡單。
你不認同我的判決可以去跟組務板反應,就這麼簡單的事而已,有很難懂嗎?
實際上我也不是在針對你,只要是對板主的判決有意見都可以去向組務板反應,
如果上次不是你而是別人說不認同我的判決,我也會那樣跟他說。
畢竟那是板規明文規定的啊
15. 對板主之裁決另有疑義者,應循站規向文學作家研究院小組(Writers)申訴。
如果你有在看金庸板過往判決的話,
在判決公告文後面寫『有疑義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是常有的事,
並不是我在針對你。
而是這是金庸板的往例。
---
另外,我看了一下發現這次的判決有很多不認同的聲音,
我還是想這麼說──不認同這次判決的人,可向組務板申訴。
就這樣。
→ jumboicecube: 我不覺得"回最後一行"可以稱為勝利,這樣就算贏的話 12/02 22:30
→ jumboicecube: 停下來隔個一兩週再去回話就好,但這不算贏吧 12/02 22:30
→ jumboicecube: 很多時候是來看其他板友的意見和不同的觀點,我覺得 12/02 22:31
→ XXPLUS: 有人亂入,以下句中回"你"皆指j版友 12/02 22:31
→ jumboicecube: 這比辯論本身有沒有贏更有意義 12/02 22:31
→ XXPLUS: 所以啦 你以為當下不回很簡單嗎??不回是為了等兩周再回?? 12/02 22:33
→ XXPLUS: 你的意義有得到結果了嗎?從一開始的"有問題"到"沒說不妥" 12/02 22:34
→ XXPLUS: 起碼有了轉折了吧 那現在還有什麼沒交集的嗎?? 12/02 22:35
推 Univ2013: 這最後幾行可以請板主特別關照一下喔!我認為關鍵問題就 12/02 22:36
→ jumboicecube: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針對板規17進行的判決,"沒有 12/02 22:36
→ jumboicecube: 不妥"的是判決本身,但我有疑慮的是判決造成的影響 12/02 22:36
→ jumboicecube: 這影響會"限縮表達方式" 這樣應該有比較清楚了? 12/02 22:36
→ Univ2013: 在這裡囉,XX大我並沒有挑戰你的意思,但很抱歉我也必須申 12/02 22:37
→ Univ2013: 明立場,我認同j大:該為板規18向你道歉,但不是板規17 12/02 22:39
→ XXPLUS: 限縮不用擔心 底線在那 要踩自己負責 不清楚底線就謹慎點 12/02 22:40
→ XXPLUS: 這樣不好嗎?還是要回到無法治時代?觀眾看口水筆戰比較爽? 12/02 22:41
→ XXPLUS: 板規17有什麼好疑問的?? 12/02 22:42
→ XXPLUS: "因為你抱這種想法,所以你一定會做出換老婆給人幹的行為" 12/02 22:43
→ XXPLUS: 這不是人身攻擊,什麼才是人身攻擊?? 很難懂?? 12/02 22:43
→ XXPLUS: A和B意見不同,A對B說既然你這麼想,那你遇到OO一定會幹XX 12/02 22:45
→ XXPLUS: XX被這樣幹,當你%%真衰" 這叫沒有指向性??不是在罵人?? 12/02 22:46
→ XXPLUS: 就算補一百句"我不是在說你"有人信喔? 耶還真有人信耶 12/02 22:51
推 Univ2013: XX大你在氣頭上你認為D侵犯你,但是旁人卻覺得D所謂的"你 12/02 22:55
→ Univ2013: "只是一個一般性的代位代名詞並不是專指你XX大呀?而是 12/02 22:56
→ XXPLUS: 聽不懂就算了 不強求 慶幸你沒當唯一版主 阿彌陀佛 12/02 22:57
→ Univ2013: 譬喻下產生的邏輯可以帶入的主角,意思就是說如果univ201 12/02 22:59
→ Univ2013: 3持那種想法那univ也可以是那個"你" 12/02 23:00
→ XXPLUS: 那你有嗎??如果是你被這樣污辱,我幫你檢舉,你會不高興? 12/02 23:05
推 Univ2013: 是啊XX大你看到了還真有人信,而且還不止一個,那請問你真 12/02 23:06
→ Univ2013: 的不覺得自己並不是完全在理嗎?不要問我說有人"幫"我檢 12/02 23:07
→ XXPLUS: 你希望再去想一個淫檅又能套任何人的比喻回擊,反嫌我多事? 12/02 23:07
→ XXPLUS: 這是什麼道理?? 12/02 23:08
→ Univ2013: 舉我會不會不高興,基本上講非絕對必要我不會去用檢舉, 12/02 23:09
→ XXPLUS: 觀眾看好戲心理??希望看別人狗咬狗咬到死才精彩?? 12/02 23:09
→ XXPLUS: 喔~~談到底線了是吧??你要怎樣被辱罵才會檢舉?給我參考下 12/02 23:10
→ Univ2013: 其實以你們雙方的內容你也未必就不該被檢舉,至於你後面 12/02 23:12
→ XXPLUS: 以後和你推文對話說不定會用到,這時候你的話就能當證據 12/02 23:12
→ Univ2013: 的想法那是你的事,就像你說的"誰不想回最後一句?"我可以 12/02 23:13
→ Univ2013: 很有自信回答你"為了版面和諧忍住不回最後一句"這種行為 12/02 23:15
→ XXPLUS: 所以到底要怎樣?你不檢舉?你不依管道申訴? 跟我講幹嘛? 12/02 23:15
→ Univ2013: 我早就對你實施過了XD,未必是我講輸了你我才不回的喔 12/02 23:16
→ XXPLUS: 可我大部分是無視你的推文耶 12/02 23:18
→ XXPLUS: 你的發言風格還蠻好認的 12/02 23:19
→ jumboicecube: 我講了我不是在質疑板規17或是這次的判決,而是擔心 12/02 23:20
→ jumboicecube: 這判決可能造成的影響呀(汗) 不過這討論確實有講 12/02 23:20
→ jumboicecube: 到點,畢竟板友在討論時本來就不知道所謂的底線 ( 12/02 23:21
推 Univ2013: 你當然還是可以檢舉呀,我也認同D大違反板規18,他譬喻真 12/02 23:21
→ jumboicecube: 其他板友或板主的底線) 在那裡,所以這狀況似乎沒有 12/02 23:21
→ jumboicecube: 什麼差別 12/02 23:22
→ XXPLUS: 其他版友除了看戲外,有幹嘛嗎?? 有力的出力,願意嗎?? 12/02 23:23
→ Univ2013: 的太麻辣我也嚇一大跳,但請問為何他會這麼麻辣?XX大你真 12/02 23:23
→ XXPLUS: 除了看到判決驚嚇外,有花點時間去申訴判決不公嗎?? 12/02 23:24
→ Univ2013: 的不覺得自己也有部分問題嗎? 12/02 23:24
→ XXPLUS: 或許有我也不知道 反正我很歡迎有人往上呈 讓小組長來判 12/02 23:25
→ XXPLUS: 對兩位版主判決不信不服無法接受,為何不循正常管道申訴?? 12/02 23:26
推 Univ2013: 判決在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未必表示只有我有意見! 12/02 23:27
→ XXPLUS: Univ2013你直接跑來說我的發言有問題,是希望有什麼結果?? 12/02 23:28
→ XXPLUS: 我對DampierFor3的發言直接表示抗議就中斷對話,再講幹嘛? 12/02 23:30
→ XXPLUS: 那你Univ2013是想抗議我還是抗議版主啊? 靠講的? 行動啊!! 12/02 23:32
推 Univ2013: 你問得很好啊!我是希望有甚麼結果?我希望版主思考一下為 12/02 23:33
→ Univ2013: 甚麼D大會有那麼麻辣去違反板規18的大動作?說到行動,我 12/02 23:34
請問一下,我們板主需要去思考什麼?
第六章 交流
16. 本章所列之使用者交流限制之板規,由使用者檢舉,板主仲裁之。
板主須依據「不告不理」之原則執行。
實務上就是XXPLUS向板主檢舉DampierFor3違規,然後板主受理檢舉並判決。
就這麼簡單的事情,請問板主需要去思考什麼?
去思考XXPLUS說了什麼話讓DampierFor3用這種粗話來舉例?
那我想請問,XXPLUS說了什麼話,他有違規嗎?
既然沒人檢舉他,而且他在那篇文章說的也沒踩到板主需要主動管板的界線,
那我想請問板主是需要去思考什麼?
→ XXPLUS: 恩 所以你覺得版主們沒有思考溝通過就做出判決囉?? 12/02 23:34
→ Univ2013: 不就在行動了嗎?還是你希望像很多版友一樣乾脆噓一噓然 12/02 23:36
→ lejnsaryai: 請問Univ2013,我們板主需要去思考什麼? 12/02 23:38
→ Univ2013: 後直接流失就好嗎?版主要達到判決當然他很辛苦,沒有思考 12/02 23:38
→ XXPLUS: OK那就是嘴上牢騷打打字抒發一下,沒問題的,我也能瞭解 12/02 23:39
→ Univ2013: 溝通過就判決那是你XX大講的! 12/02 23:39
→ XXPLUS: 不過下次麻煩不要針對我的推文突然接話好嗎?不回莫怪 12/02 23:40
→ XXPLUS: 因為你主動搭腔,又是擺明對我講,不回怪怪的,所以先聲明 12/02 23:41
→ Univ2013: 版主我不是講了嗎?除了判決D他違反板規以外,可以探討D他 12/02 23:42
→ XXPLUS: 我這條推文下面原本都是跟jumboicecube在聊啦 12/02 23:42
→ Univ2013: 為什麼會去違規呀?!是不是"一定要回到最後一句才甘願"的 12/02 23:44
→ Univ2013: 風氣本身是有問題的?造成這個風氣的底蘊思想又是甚麼? 12/02 23:46
推 Univ2013: 要說XX大的話有甚麼問題如果我還有力氣當然我也可以仔細 12/02 23:56
→ Univ2013: 去找,但光說一個"天龍僧是不是割掉蛋蛋"我覺得也是夠嗆 12/02 23:57
→ Univ2013: 的啦,也就是說我認為板面失控不會只是單方的問題 12/02 23:59
→ lejnsaryai: 我想請問一下,是哪裡嗆了? 12/03 00:00
→ lejnsaryai: XXPLUS是對書中角色進行評論,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不能 12/03 00:02
→ lejnsaryai: 批評書中角色了? 12/03 00:03
→ lejnsaryai: 而DampierFor3是針對XXPLUS有違反板規的言語,這兩者 12/03 00:04
→ lejnsaryai: 的情形有一樣嗎? 12/03 00:04
→ lejnsaryai: 更不用提『XXPLUS說天龍僧割掉蛋蛋』沒違反板規 12/03 00:06
→ lejnsaryai: 我是覺得這個判決就很簡單啊,沒違規就沒事,有違規就 12/03 00:09
→ lejnsaryai: 判罰水桶,就這樣而已。 12/03 00:10
推 Univ2013: 或許他不是在嗆D,但用到"割掉蛋蛋"不也是踩到板規十八? 12/03 00:12
1.該推文:
推 XXPLUS: 你綁了人家王子耶,哪國可以這樣做還不結仇的?11/18 23:16
推 XXPLUS: 另外我再講最後一次,明王提出的條件不算差,天龍寺就算11/18 23:23
→ XXPLUS: 不接受應該也有更好的拒絕方式才對,執意要動武就後果自負11/18 23:23
→ XXPLUS: 。不要圍毆輸了才在那邊靠北什麼被戳到神聖領域,都怪你11/18 23:23
→ XXPLUS: 不好之類的娘砲話11/18 23:23
推 XXPLUS: 出家是剃了頭髮,而不是連蛋蛋都割了 11/18 23:24
XXPLUS本來就不是在嗆D了,他是在說書中的虛擬人物耶。
而DampierFor3是直接跟XXPLUS說性行為描述,這兩者有差別的。
2. 18.3 為避免扼殺創意,對書中虛擬人物的描述文可有條件允許。
我不認為XXPLUS說天龍僧割掉蛋蛋有違反到板規18條。
那句話還在『對書中虛擬人物的描述文可有條件允許』範圍內。
要不然照你這樣說,
板上討論東方不敗、岳不群、林平之時,豈不是也不能說他們自宮了?
----------------------------------------------------------------------------
18條的完整板規:
18. 本板禁止出現粗話。
18.1 粗話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為之描述。
18.2 對本板使用者粗話相向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8.3 為避免扼殺創意,對書中虛擬人物的描述文可有條件允許。
但由板主認定無虞,或打上馬賽克。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表示,並請犯規者24小時修正,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例如:獨孤求敗真的有夠屌,按,真的殺人不眨眼……
DampierFor3對XXPLUS粗話相向,符合18.2條,也就是違規;
XXPLUS對書中虛擬人物(天龍僧)描述性器官,符合18.3條。
但說書中人物割掉蛋蛋之言論在允許範圍內,所以XXPLUS無罪。
兩者在18條會有不同判定,其實就這樣而已啊。
→ Univ2013: 他一樣也是可以另尋較文雅的說法呀?至於說D的雞腿排骨 12/03 00:14
→ Univ2013: 交換譬喻很白爛我就不知該如何評論了,D已經發表道歉文 12/03 00:16
→ Univ2013: 也說明了代位代名詞的使用不是針對XX,也另有版友認同就 12/03 00:17
→ Univ2013: 只是個比喻而已,這些都提供給板主你做參考,我這不相干人 12/03 00:19
→ Univ2013: 士另有想說的話,......版主你問我是不是不能說那幾位自 12/03 00:22
→ Univ2013: 宮的書中人物那當然可以敘述自宮這個原文事實,問題是天 12/03 00:26
→ Univ2013: 龍僧又沒有,XX他要表達不齒天龍僧的沒擔當有必要用這種 12/03 00:28
→ Univ2013: 帶有性別歧視意味的形容嗎? 12/03 00:30
→ lejnsaryai: 我認為沒問題,就這樣。 12/03 00:30
→ lejnsaryai: 你認為XXPLUS有違反18條,歡迎向另一位F板主檢舉 12/03 00:31
→ lejnsaryai: 一個是書中人物一個是現實人物,你覺得哪個比較嚴重? 12/03 00:32
推 Univ2013: 喔蒙版主您問到我那我還是回答一下,我覺得你問哪個比較 12/03 01:40
→ Univ2013: 嚴重問得真的很好!我也明確回答你是D比較嚴重沒錯,但是 12/03 01:43
→ Univ2013: 既然用到"比較"這兩字是否表示這真的就只是"比較"?我講 12/03 01:45
→ Univ2013: 白了無非就是XX也未必見得就沒問題,或許就只是沒被檢舉 12/03 01:47
→ Univ2013: 舉而已,然而每次執法事件幾乎都是一面倒情形,判完以後再 12/03 01:48
→ Univ2013: 一群人加碼羞辱被水桶者(很奇怪這次並沒有),版主你真的 12/03 01:50
→ Univ2013: 覺得這樣沒問題嗎?你最後這兩三次判決我都持了意見,依照 12/03 01:52
→ Univ2013: 板規我該到小組那邊另議,也或許我有準備的話我真的會去 12/03 01:54
→ lejnsaryai: 你覺得XXPLUS也會有違規問題就去向F板主檢舉啊 12/03 01:55
→ lejnsaryai: 你覺得我的判決有問題就去向組務板申訴啊 12/03 01:55
→ Univ2013: 不過我先聲明,我去的話也不是去攻擊你,只是會提一些看法 12/03 01:57
→ lejnsaryai: 這個你放心,對判決有疑義去組務板申訴是板規賦予金庸 12/03 01:58
→ Univ2013: 出來中性討論而已,至於XX我要不要檢舉他?我只能說我對他 12/03 01:59
→ lejnsaryai: 板板友的權利,我並不會認為你去申訴就是在攻擊我 12/03 01:59
→ Univ2013: 的問題未必須要用檢舉去進行(也不一定檢舉就有用XD)我 12/03 02:01
→ Univ2013: 不需檢舉也自然有應對方式,我只是想說問題如果發生也不 12/03 02:03
→ Univ2013: 見得是用執法或判決就一定能解決,你覺得版面和諧只靠這 12/03 02:06
→ Univ2013: 可以成功嗎?XD 12/03 02:07
→ lejnsaryai: 我想問,你來板上多久了? 12/03 02:08
→ lejnsaryai: 你知道從我接任板主之後採取跟以往不同的管板方式嗎? 12/03 02:09
推 Univ2013: 兩年多了吧? 12/03 02:09
→ lejnsaryai: 你知道以往金庸板管板是屬於不告不理嗎? 12/03 02:10
→ lejnsaryai: 兩年來登入次數只有58次?那你的舊帳號是哪一位? 12/03 02:12
→ lejnsaryai: 因為你說的好像對板務執行很熟的樣子,還以為是老板友 12/03 02:12
→ lejnsaryai: 我是歡迎你提出不用執法或判決也能解決問題的模式 12/03 02:14
推 Univ2013: 對不起這我就不太清楚有甚麼不同,我只是觀察到有一些風 12/03 02:14
→ Univ2013: 氣和習慣好像很難改變?舊帳號?我不確定我另一個帳號nuxx 12/03 02:18
→ Univ2013: 有在這邊用過?我不發文的兩個帳號加起來登入可能很少沒 12/03 02:20
→ Univ2013: 錯,當然不告不理我是知道的,我只是覺得檢舉受理之後就 12/03 02:23
→ Univ2013: 需判決這種沒有答辯溝通的情況容易讓版主很辛苦然後版友 12/03 02:25
→ Univ2013: 很對立,這感覺還蠻無奈 12/03 02:27
金庸板板規有規定,在判決出爐的24小時後才能執行水桶。
24小時這足足一天的時間不就是給被告解釋的機會嗎?
實際上DampierFor3不就是利用這段時間答辯了?
如果按照你說的『沒有答辯溝通的情況』那也該是判決完後就直接水桶,
不給DampierFor3解釋的機會。
然而實際上呢?被告還是能解釋啊。
所以情況並不是你說的那樣。
→ lejnsaryai: 你不是來金庸板兩年多了嗎?怎會不清楚? 12/03 02:28
→ lejnsaryai: 我當初在選板主提出政策時不是有寫我的管板方式了嗎? 12/03 02:29
→ lejnsaryai: 而且之後還公告問板友希望我的管板是怎樣,怎會不清楚 12/03 02:30
→ lejnsaryai: 還有我很好奇你不是板主要怎麼改變板上的風氣與習慣? 12/03 02:31
→ lejnsaryai: 另外,『檢舉後再判決』是整個批踢踢的管理模式,你說 12/03 02:32
→ lejnsaryai: 的怎麼好像金庸板跟其他板的管理有不同之處的樣子 12/03 02:33
→ lejnsaryai: 不過我還是期待你能提出新的更好的管板方式讓大家知道 12/03 02:37
推 Univ2013: 你問的這些說真的我也不知該怎麼回答,改變風氣與習慣當 12/03 02:39
→ Univ2013: 然是版主影響大板友影響小,所以我持異見也只是提供參考 12/03 02:41
→ Univ2013: 版主能發揮的影響力又不是只能在判決場合發揮,像這次判 12/03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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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就這樣規定,不告不理。
而且我也不是沒在管板,如果你每一篇文章都有在看的話,
我有在討論激烈時、雙方要踩到板規的紅線時,就使用【】這個符號來警告,
說要是再有情緒性、針對性的字眼出現,就鎖文禁止繼續討論。
為什麼在你口中就變成板主沒在管事了?
如果你真的是金庸板老板友常在逛板的話,應該能發現我是有在管板的。
但你好像沒察覺,所以我才問你來板上多久了,是不是新板友。
→ Univ2013: 是有利於XX,問題是幾乎沒有另外的人支持他,他也還是相當 12/03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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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所以之後板主每一次的判決還需要開投票來讓大家表決,
看看板友是支持原告還是被告囉?
看起來你好像覺得在此案件中覺得我判錯的板友人數比較多,
也就是不支持我判決的人比支持我的人來得多數。
那不如這樣好了。
我發篇文章來讓大家推文投票,看看我這次的判決有沒有錯,你覺得如何?
就交由你說的,看看支持的人到底哪個比較多。
→ Univ2013: 得意似乎他全面勝利了?!那請問還有誰能勸一勸他呢?我純 12/03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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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以之後判決文出來都不能讓原告跟被告來發表意見了?
另外我實在看不出來XXPLUS哪裡相當得意認為自己全面勝利了,
他是在為自己的檢舉辯論,怎到你口中就變成這樣了?
同樣的DampierFor3也是有發文為自己辯護抗議啊。
在我看來雙方行為都是一樣:
檢舉方為自己的檢舉闡述論點,被告方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護。
就這樣而已,在我看來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所以為什麼你會說需要勸告檢舉方不要這樣做?
我搞不太懂啊。
2.
請問為什麼需要勸XXPLUS?
作為受害的一方在檢舉判決出爐後還需要勸他不必對判決太過激動?
勸他沒必要再對被告發表意見?
還是說今後金庸板需要再制定個板規,說不得對判決發表意見甚至批評?
你覺得這樣會更好?
XXPLUS在判決出來後跟有不同意見的人爭論案件的始末,
闡述自己的論點以及為何會去檢舉,
為什麼在你口中就變成是在撕裂板友了?還需要勸他不要這樣做?
老實說我搞不太懂啊。
→ Univ2013: 粹就是覺得這樣一次又一次是在撕裂板友而已,可以體會XX 12/03 02:51
→ Univ2013: 他是覺得被侵害所以這樣表現也很正常,所以誰都沒錯,也或 12/03 02:53
→ Univ2013: 許我們旁人管太多了大家還是冷漠旁觀最好?我也不見得真 12/03 02:57
→ Univ2013: 的就很想管啊,所以版主請原諒我也懶得再多表達甚麼XD 12/03 03:02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12/03/2015 09: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