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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 :關於這次的爭執,我看過相關文章,並看過F板大轉寄之信件, :關於K板友的蕭峰文章,確實有人檢舉,我也向原檢舉人確認過。 :k板友,您的文章確實有人檢舉,並不是「蕭峰本人」, :請相信 F板大的陳述,在申訴信來往中 F板大對檢舉的回應是: :「觀察他的前後文,我的判讀是: : 他認為「為國為民而不為己」是愚蠢至極的行為。 : 而不是「針對您」指稱大笨蛋。 : 我會判定他的推文雖未達違反板規的標準。」 : 因此未做處理。但提醒您有人檢舉, 此檢舉回應含有對我有利的部分: 我感謝這部分! (不管是哪位板主) 但我相信此檢舉函必定已經有一定時間以上, 那麼我必須抗議的是: 為何不在第一時間讓我知道有人檢舉?(我的"大笨蛋"說已經一週了! 我不相信是近兩日內檢舉的!) 所以板主有兩大失職: a.未讓我知道有人檢舉導致我無法適當反應!(焉知我不會儘速於板上致歉? 各位儘可去翻看我以前的發文推文: 我是無禮之人嗎?) b.檢舉內容也不讓我知: 然後於我正常發文中不斷推文說我已經違規隨時可以 判決我: 請問這是否為不定型式令我劣勢之極的恐嚇? 面對這種威脅我如何 能理性? :您卻提到「您也不用預行警告我造謠你偽造檢舉函」 :這件事情觸及擔任板主職位的底線,這是希望請您收回的第一件事。 因為事實上 f板大就是在警告我不可說他偽造檢舉函啊?(他又焉知我會 說他偽造? 事實上我立刻表示信任執法) 不過將心比心 n板您認為是底線: 那我可以收回 所以我對第一則反應:1.收回! 2.道歉! 3.抗議並請板主群適當回應上述 a 及 b! :第二則是您提到: :「您只開放一塊叫做"自抒"的園地給一些幼稚園級的板友玩玩? ........ XD : 您真的都不覺得這樣的態度有問題? 您是板大耶!」 :對文章分類有疑慮可以討論,我們歡迎對討論風氣、版面管理更好的建議, 以上感謝 n板了解提出質疑者的用心! :但您卻扯到「幼稚園級的板友」 :一方面羞辱部份板友,一方面無端指控板主群歧視板友, :並說「我就是在指控你把自抒跟討論截然劃分等於是在歧視板友喔」 以上澄清: 此控訴是以質疑型式提出! 加上我就是在抗議我可能就是被視為 "幼稚園級板友" 理則上我怎可能歧視自己? 但板主有板主看法 我予以尊重僅作最後澄清! 如果澄清無效我不會再以此議題繼續盤旋於板面 以示尊重! :這是希望請您收回的第二件事,因為你毫無根據。 既然 n板也認為無根據: 我頂多只能保留向上追究權利! 多說無益 對第二則反應: 1.感謝! 2.澄清! 3.保留追訴! 4.收回! 5.道歉! :第三您提到: :「難道你管板不准人質疑的嗎? : 還沒有不准人質疑咧!」 :可以質疑,當初我就是質疑才會成為板主,這我不覺得是人身攻擊, :殺氣重是討論文章,不是判決文章, :若是 F板大兩者混為一談,請任何板友協助我舉發,我會發起罷免他, :如果 F板大並沒有濫用職權,對於管理的建議並未禁止,你這樣的發言相當不妥。 :幽默感可以用來消遣自己,請不要用來要求別人。 第三則: 不在此做任何反應! :第四您提告: :「 您不覺得我還頗為自傲的內容被您污染(至少是被稀釋)了嗎? : 我不能請你離開嗎? 事實上他是沒有離開嘛! 我也沒有辦法拿他怎樣阿! (別忘了他一直威脅我在 造謠!) :我一樣也是提醒您: 覺得被污染也是我的感覺! 您也大可不同意啊?!」 :不喜歡是主觀感受、覺得被污染是您的自由,但你用這句話描述其他人的行為, :就是人身攻擊,就是侮辱,請您收回並道歉。 第四則反應: 1.收回質疑與請求! 2.道歉未將個人感覺與對方行為作出清楚劃分! :上述四件事情,其中一、二、四希望您道歉收回, :因為在我看來已經違反板規,若您在24小時內回應, :則警告一次,不然依照板規水桶處理。 以上一二四反應完畢! 感謝 n板大幫我保留住重大的第三則部分! 人生於天地之間所當保留者, 大節也: 萬分感激! kennings 2012/11/22, 22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71.206
qazz123123:無聊幫噓 11/22 22:52
qazz123123:我華山派最討厭這種文章了 11/22 22:53
kennings:小小補充一點: 對第一則要求板主群的適當反應可以是重新 11/22 22:54
BRANFORD:度假度到看了火冒出來 11/22 22:54
kennings:檢視檢舉制度的相關各方權利與義務的細節以完善板規 11/22 22:56
Jabez:引文和正文都攪在一起了, po一篇清楚一點的文有這麼困難嗎? 11/22 22:58
OgawaAsami:很盧 11/22 23:05
bteagle:客觀的說 沒感覺到有道歉 反而是敷衍居多 11/22 23:12
F00L:是否符合道歉文的要求,尊重判決者的認定。 11/22 23:15
XXPLUS:有懶人包嗎? 11/22 23:37
KingKingCold:為什麼忽然之間又戰起來了?? 11/22 23:50
bearhwa:已經結束了吧 應該說 暫時告一段落 11/22 23:51
Js1233:沒有懶人包,看不太懂前因後果 11/22 23:59
yudi1991:看不太出誠意,感覺都是避重就輕 11/22 23:59
tuchichi:道歉很難厚..呵 我懂~年紀大了愈不肯認輸~ 11/23 00:03
kairi:引文和正文不懂得分開嗎?這都不會還有什麼好說的 11/23 00:26
a7880204:其實就前幾篇而已 可以往前看看 11/23 00:33
s19790824:不要再說什麼"保留追訴"了= = 是被政客帶壞了嗎.... 11/23 01:23
s19790824:原PO本來有些部分是真的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希望不要因為 11/23 01:32
s19790824:現在這樣 導致大家懶得去看那些部分 11/23 01:32
DampierFor3:板規處置輕重是要犯規者po道歉文,說真的你這文完全沒 11/23 01:47
DampierFor3:有讓人感受道歉的內容存在 11/23 01:47
DampierFor3:就法理上來說,你有看過法院判決登出道歉文內容都是怎 11/23 01:47
DampierFor3:麼個寫法嗎?總之你不會在報紙上的道歉文看到 1.道歉 11/23 01:48
DampierFor3:這種內容就是了,我想這種東西法官也不會採認。 11/23 01:48
DampierFor3:1.道歉! 5.道歉!這如果叫道歉的話,報紙都沒得賺了 11/23 01:49
ASlover95:個人覺得k大有點太一股腦所以鑽了一點自己的牛角尖 導致 11/23 01:57
ASlover95:看別的的語意會有點偏頗 或許過一陣子後你自己再看一次 11/23 01:57
ASlover95:文章會發現此次戰文語帶挑釁而讓很多你自己想表達的東西 11/23 01:58
ASlover95:也歪斜掉了 11/23 01:58
ASlover95:好比w大的回文確直接回應"我知道你要幹什麼啦" 而不回應 11/23 01:59
ASlover95:文章 變成針對人 就顯得不太有意義了 又說已經過了時間 11/23 02:01
ASlover95:所以不回應了只會顯得你本身根本對人不對事 在此次事件 11/23 02:02
ASlover95:裡就變得更站不住腳了 11/23 02:02
fff417:你反應這樣列出來就算是有做到了? 11/23 03:35
potter1529:0.0 11/23 07:58
newtypeL9:你不煩我看了都煩 11/23 08:34
Damp 大您說得很對啊! 問題是這裡有法院嗎? 我誠心感謝您 指出了程序上應該有的正義! 如果有法院: 是否該有起訴讓 11/23 09:21 被告就清楚內容答辯? 如果有法院而我的對造是法官:那麼 11/23 09:24 是否該有適配分案程序適當轉移管轄權?...... 太多了不講
Jabez:乃賴板主都出來接案讓F00L避嫌了, 還有什麼不滿意? 11/23 09:26
今天n板既然已經做到了實質正義: 那您是要質疑他的判決嗎?
BlitzX:小孩子吵架 11/23 09:27
Jabez:板主依照法律避嫌原則收案判案, 你道歉有依照法律原則嗎? 11/23 09:28
他幫我守住了最重要的第三則:我質疑f板是可以的!不罰! 11/23 09:30 J大我警告你: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不滿意? 我告訴你我不但 11/23 09:31 滿意簡直衷心讚嘆到了極點! 這裡畢竟只是BBS 還能怎樣!? 11/23 09:33
Jabez:滿意的話你還一直喊 "如果有法院而我的對造是法官" 幹嘛0.0 11/23 09:34
Jabez:然後我們大家提出你前言後語的邏輯疑點, 你警告我幹嘛?^^ 11/23 09:35
我的對造是法官:然後他喊承審法官是乃賴兄! 嘿嘿....... 11/23 09:36 ANYWAY! 我認可 N板的一切作為:他大可以續判我道歉不誠 11/23 09:37 *[1;31m→ *[33mJabez*[m*[33m:這樣的話你是否認現在出面仲裁的乃賴大判決有效囉? 11/23 09:37 然後把我水桶! 無論如何他已經讓我在PTT上留下:"F板主是 11/23 09:38 可以被質疑或者甚至於是被推翻的" 這樣執法記錄! 11/23 09:39
Jabez:11/23 09:36的推文在嘿嘿, 11/23 09:37的推文又認可乃賴 11/23 09:39
Jabez:建議把思緒理清再上來發言, 免得自己婊到自己啊 XDDDDDDDDDD 11/23 09:39
喔我忘了這篇是我原PO! 在此利用此機會重申: 希望板主群重新檢視本板檢舉 制度相關人應有之相關權利義務! 言盡於此! 我不想跟喜歡抓人打逗點的人交流!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09:43)
Jabez:板主當然可以被質疑甚至被推翻啊, 問題是你的理夠推翻嗎? 11/23 09:40
Jabez: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23 09:40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05)
XXPLUS:Jabezg是公親變事主,還是以前就有仇啊?? 11/23 10:19
kennings:喜歡抓逗點的人嘛! 不意外啦! XD 11/23 10:23
Jabez:打文章標明標點符號不是溝通的基本禮節嗎? 科科 11/23 10:24
Jabez:忘了打逗點, 還要怪我提醒你嗎? XDDDD 11/23 10:25
Jabez:我不是公親, 也不是事主, 是聊天大聲了點的圍觀鄉民 11/23 10:25
kennings:疑? XXPLUS 大 您的 Jabez 多了一個 g! 小心! 可能造謠! 11/23 10:29
kennings:(天啊! 是誰把金庸板變成白馬非馬的世界的啊? XD) 11/23 10:32
Jabez:有多一個g嗎? 我沒看到啊~ 11/23 10:37
Jabez:XXPLUS兄是老板友老面孔了, 又不故意引戰, 雖錯何責? 11/23 10:37
沒有多一個g喔? 嗯! 那是該少一個 g沒錯!? 哈哈哈! 11/23 10:44 應該是多一個 g了啦! 您幹麻一定說沒有啊? 證據都在啊? 11/23 10:45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46) 誠心建議 Jabez 大! 這篇是我的道歉文! 您一直站在這邊? 久了可能看起來變成是你的文喔! 對不起! 不方便嘛!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50)
XXPLUS:噓一次就夠了,沒必要連續噓,話說,有懶人包嗎?? 11/23 10:48
XXPLUS:例如白世鏡,一方說他是好漢、講義氣,只是英雄難過美人關 11/23 10:51
bearhwa:沒有 但只要瀏覽「程本直評袁崇煥」系列文應能大致了解 11/23 10:52
XXPLUS:另一方則說他很爛,連美人關都過不了,不算英雄好漢 11/23 10:52
XXPLUS:然後就吵起來,是這樣嗎?? 11/23 10:53
bearhwa:樓上形容的是k與青雲的討論 與F版主無關 11/23 10:54
所以說 XXPLUS 大您也元老了吧? 涉及 F板的事還不就是那樣? 哪需要什麼懶人包啊?!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56)
BRANFORD:然後忽然話鋒一轉,說w你不要越來越像f,就超展開嚕 11/23 10:55
Jabez:道歉文?公道自在人心哪, 雖然我個人覺得不大像就是了呵呵呵 11/23 11:15
Jabez:好了, 噓完出門, 期待你接下來的回應能讓大家滿意嚕 11/23 11:15
wfelix:是我跟他吵的,只是不知為何他和我吵的過程要拉F版下水 11/23 16:08
wfelix:F版被點名了也就跳出來推文了 11/23 16:10
heartsmile:總覺得K版友的文字間充斥著滿滿的嘲諷意味 11/24 00:27
alan576:跟風神一樣吵.... 11/24 03:09
GLHF:和風神戰法有差異,但一樣很煩 11/24 17:10
GLHF:根版主有舊怨似的 11/24 17:11
yudi1991:同意頭上 11/24 17:49
alan576:大概是風門弟子吧 11/25 00:02
rootrn:我覺得沒誠意 11/28 21:07
midnightsnow:這叫道歉...?...喔 12/04 15:27
ipman1990:詭辯 12/07 04:26
ivanpisces:近年看來,平均每三個月左右會出現一次這類的戰將... 01/10 13:55
gh66664545:爬文發現這篇笑到我肚子痛。XD 04/06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