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qazz123123:無聊幫噓 11/22 22:52
→ qazz123123:我華山派最討厭這種文章了 11/22 22:53
→ kennings:小小補充一點: 對第一則要求板主群的適當反應可以是重新 11/22 22:54
噓 BRANFORD:度假度到看了火冒出來 11/22 22:54
→ kennings:檢視檢舉制度的相關各方權利與義務的細節以完善板規 11/22 22:56
噓 Jabez:引文和正文都攪在一起了, po一篇清楚一點的文有這麼困難嗎? 11/22 22:58
噓 OgawaAsami:很盧 11/22 23:05
推 bteagle:客觀的說 沒感覺到有道歉 反而是敷衍居多 11/22 23:12
→ F00L:是否符合道歉文的要求,尊重判決者的認定。 11/22 23:15
推 XXPLUS:有懶人包嗎? 11/22 23:37
推 KingKingCold:為什麼忽然之間又戰起來了?? 11/22 23:50
推 bearhwa:已經結束了吧 應該說 暫時告一段落 11/22 23:51
推 Js1233:沒有懶人包,看不太懂前因後果 11/22 23:59
噓 yudi1991:看不太出誠意,感覺都是避重就輕 11/22 23:59
→ tuchichi:道歉很難厚..呵 我懂~年紀大了愈不肯認輸~ 11/23 00:03
噓 kairi:引文和正文不懂得分開嗎?這都不會還有什麼好說的 11/23 00:26
推 a7880204:其實就前幾篇而已 可以往前看看 11/23 00:33
→ s19790824:不要再說什麼"保留追訴"了= = 是被政客帶壞了嗎.... 11/23 01:23
推 s19790824:原PO本來有些部分是真的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希望不要因為 11/23 01:32
→ s19790824:現在這樣 導致大家懶得去看那些部分 11/23 01:32
→ DampierFor3:板規處置輕重是要犯規者po道歉文,說真的你這文完全沒 11/23 01:47
→ DampierFor3:有讓人感受道歉的內容存在 11/23 01:47
→ DampierFor3:就法理上來說,你有看過法院判決登出道歉文內容都是怎 11/23 01:47
→ DampierFor3:麼個寫法嗎?總之你不會在報紙上的道歉文看到 1.道歉 11/23 01:48
→ DampierFor3:這種內容就是了,我想這種東西法官也不會採認。 11/23 01:48
→ DampierFor3:1.道歉! 5.道歉!這如果叫道歉的話,報紙都沒得賺了 11/23 01:49
推 ASlover95:個人覺得k大有點太一股腦所以鑽了一點自己的牛角尖 導致 11/23 01:57
→ ASlover95:看別的的語意會有點偏頗 或許過一陣子後你自己再看一次 11/23 01:57
→ ASlover95:文章會發現此次戰文語帶挑釁而讓很多你自己想表達的東西 11/23 01:58
→ ASlover95:也歪斜掉了 11/23 01:58
→ ASlover95:好比w大的回文確直接回應"我知道你要幹什麼啦" 而不回應 11/23 01:59
→ ASlover95:文章 變成針對人 就顯得不太有意義了 又說已經過了時間 11/23 02:01
→ ASlover95:所以不回應了只會顯得你本身根本對人不對事 在此次事件 11/23 02:02
→ ASlover95:裡就變得更站不住腳了 11/23 02:02
噓 fff417:你反應這樣列出來就算是有做到了? 11/23 03:35
噓 potter1529:0.0 11/23 07:58
噓 newtypeL9:你不煩我看了都煩 11/23 08:34
Damp 大您說得很對啊! 問題是這裡有法院嗎? 我誠心感謝您
指出了程序上應該有的正義! 如果有法院: 是否該有起訴讓 11/23 09:21
被告就清楚內容答辯? 如果有法院而我的對造是法官:那麼 11/23 09:24
是否該有適配分案程序適當轉移管轄權?...... 太多了不講
噓 Jabez:乃賴板主都出來接案讓F00L避嫌了, 還有什麼不滿意? 11/23 09:26
今天n板既然已經做到了實質正義: 那您是要質疑他的判決嗎?
噓 BlitzX:小孩子吵架 11/23 09:27
噓 Jabez:板主依照法律避嫌原則收案判案, 你道歉有依照法律原則嗎? 11/23 09:28
他幫我守住了最重要的第三則:我質疑f板是可以的!不罰! 11/23 09:30
J大我警告你: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不滿意? 我告訴你我不但 11/23 09:31
滿意簡直衷心讚嘆到了極點! 這裡畢竟只是BBS 還能怎樣!? 11/23 09:33
噓 Jabez:滿意的話你還一直喊 "如果有法院而我的對造是法官" 幹嘛0.0 11/23 09:34
→ Jabez:然後我們大家提出你前言後語的邏輯疑點, 你警告我幹嘛?^^ 11/23 09:35
我的對造是法官:然後他喊承審法官是乃賴兄! 嘿嘿....... 11/23 09:36
ANYWAY! 我認可 N板的一切作為:他大可以續判我道歉不誠 11/23 09:37
*[1;31m→ *[33mJabez*[m*[33m:這樣的話你是否認現在出面仲裁的乃賴大判決有效囉? 11/23 09:37
然後把我水桶! 無論如何他已經讓我在PTT上留下:"F板主是 11/23 09:38
可以被質疑或者甚至於是被推翻的" 這樣執法記錄! 11/23 09:39
→ Jabez:11/23 09:36的推文在嘿嘿, 11/23 09:37的推文又認可乃賴 11/23 09:39
→ Jabez:建議把思緒理清再上來發言, 免得自己婊到自己啊 XDDDDDDDDDD 11/23 09:39
喔我忘了這篇是我原PO! 在此利用此機會重申: 希望板主群重新檢視本板檢舉
制度相關人應有之相關權利義務! 言盡於此! 我不想跟喜歡抓人打逗點的人交流!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09:43)
噓 Jabez:板主當然可以被質疑甚至被推翻啊, 問題是你的理夠推翻嗎? 11/23 09:40
→ Jabez: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23 09:40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05)
→ XXPLUS:Jabezg是公親變事主,還是以前就有仇啊?? 11/23 10:19
→ kennings:喜歡抓逗點的人嘛! 不意外啦! XD 11/23 10:23
噓 Jabez:打文章標明標點符號不是溝通的基本禮節嗎? 科科 11/23 10:24
→ Jabez:忘了打逗點, 還要怪我提醒你嗎? XDDDD 11/23 10:25
→ Jabez:我不是公親, 也不是事主, 是聊天大聲了點的圍觀鄉民 11/23 10:25
→ kennings:疑? XXPLUS 大 您的 Jabez 多了一個 g! 小心! 可能造謠! 11/23 10:29
→ kennings:(天啊! 是誰把金庸板變成白馬非馬的世界的啊? XD) 11/23 10:32
噓 Jabez:有多一個g嗎? 我沒看到啊~ 11/23 10:37
→ Jabez:XXPLUS兄是老板友老面孔了, 又不故意引戰, 雖錯何責? 11/23 10:37
沒有多一個g喔? 嗯! 那是該少一個 g沒錯!? 哈哈哈! 11/23 10:44
應該是多一個 g了啦! 您幹麻一定說沒有啊? 證據都在啊? 11/23 10:45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46)
誠心建議 Jabez 大! 這篇是我的道歉文!
您一直站在這邊? 久了可能看起來變成是你的文喔! 對不起! 不方便嘛!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50)
→ XXPLUS:噓一次就夠了,沒必要連續噓,話說,有懶人包嗎?? 11/23 10:48
→ XXPLUS:例如白世鏡,一方說他是好漢、講義氣,只是英雄難過美人關 11/23 10:51
推 bearhwa:沒有 但只要瀏覽「程本直評袁崇煥」系列文應能大致了解 11/23 10:52
→ XXPLUS:另一方則說他很爛,連美人關都過不了,不算英雄好漢 11/23 10:52
→ XXPLUS:然後就吵起來,是這樣嗎?? 11/23 10:53
→ bearhwa:樓上形容的是k與青雲的討論 與F版主無關 11/23 10:54
所以說 XXPLUS 大您也元老了吧? 涉及 F板的事還不就是那樣?
哪需要什麼懶人包啊?!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51.59.26 (11/23 10:56)
噓 BRANFORD:然後忽然話鋒一轉,說w你不要越來越像f,就超展開嚕 11/23 10:55
噓 Jabez:道歉文?公道自在人心哪, 雖然我個人覺得不大像就是了呵呵呵 11/23 11:15
→ Jabez:好了, 噓完出門, 期待你接下來的回應能讓大家滿意嚕 11/23 11:15
→ wfelix:是我跟他吵的,只是不知為何他和我吵的過程要拉F版下水 11/23 16:08
→ wfelix:F版被點名了也就跳出來推文了 11/23 16:10
→ heartsmile:總覺得K版友的文字間充斥著滿滿的嘲諷意味 11/24 00:27
噓 alan576:跟風神一樣吵.... 11/24 03:09
噓 GLHF:和風神戰法有差異,但一樣很煩 11/24 17:10
→ GLHF:根版主有舊怨似的 11/24 17:11
噓 yudi1991:同意頭上 11/24 17:49
→ alan576:大概是風門弟子吧 11/25 00:02
噓 rootrn:我覺得沒誠意 11/28 21:07
噓 midnightsnow:這叫道歉...?...喔 12/04 15:27
噓 ipman1990:詭辯 12/07 04:26
噓 ivanpisces:近年看來,平均每三個月左右會出現一次這類的戰將... 01/10 13:55
噓 gh66664545:爬文發現這篇笑到我肚子痛。XD 04/06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