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平 同學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當選為特殊才藝(能)績優學生。
樹德科技大學 特殊才藝(能)績優生資格審核暨課業成績處理原則
99年3月3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本校教育功能與特殊才藝發展特色,輔導特殊才藝(能)績優學生,使能專心
於技藝(能)水準提升,並兼顧課業學習效益,完善其生涯規劃目的,訂定本原則。
第二條 凡在本校就讀期間獲特殊才藝(能)競賽成績優異者,由導師填具申請表並出具證明
書,經由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呈院長、教務長簽核認定特殊才藝(能)績優生資格身分。
第三條 具特殊才藝(能)績優學生身份,因需長期在校外比賽、受訓或表演者,由各系依據
學生實際狀況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內與各授課教師協調擬訂課業成績評分標準。其課業成績處
理原則如下:
一、缺曠課不受本校「學則」缺課達全學期三分之一扣考之限制。
二、考試期間因參加比賽、受訓或表演,未能如期參加考試者,授課教師得以部份考試成績
或期末成績以「未完成」登錄,於次學期開學兩週內補登成績。(成績送繳之相關規定依本
校「教師處理學生學期成績作業辦法」辦理)
三、其比賽、訓練或表演與所修課程相當,且有優異表現者得經授課教師測試後於期末給予
該科目分數。
第四條 本原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