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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7日蘋果日報 【張欽、朱健弘╱台北報導】藝人蔡依林、羅志祥(小豬)、楊丞琳、關穎不滿達影 像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將他們的照片出售牟利侵害肖像權,於是告上法院各求償100 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達志僅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而非肖像權,昨判達志要賠 蔡依林等4人實際損失及慰撫金各50萬餘元,合計200萬8850元,經紀人蔣承縉昨說:「 希望喚起更多人對肖像權的重視。」 小豬關穎丞琳一併求償 蔡依林、小豬等4位藝人指控,達志公司未經他們及所屬天熹經紀公司同意,擅自將上 百張照片放在公司架設的「TOP PHOTOGROUP達志影像」網站上出售牟利,侵害他們的 肖像權,達志公司則辯稱,這些照片是向《時報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並代理時 報公司非獨家在台灣地區的網站上公開展示、銷售、出租及授權他人使用,屬著作利用 權而非照片肖像權,應受保障,否則肖像權過度膨脹,將導致著作權效力被架空。法官 審理認為,達志公司雖從時報公司授權著作權,但合約明文規定若涉肖像權問題時,須 經藝人本身同意,因此判達志公司要賠蔡依林等4人各50萬餘元,經紀人蔣承縉昨表示不 希望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達志公司昨對判決結果說:「老闆不在,無法回應。」 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640pix/20090827/EN04/EN04_004.jpg
蔡依林在肖像權官司中勝訴。 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pix/20090827/EN04/EN04_005.jpg
小豬(右)與關穎的肖像權也遭侵犯。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3620/IssueID/20090827 -- 2009 PTT Baseball Classic台灣夢幻二隊 SP RP CP 監督 第一棒 SS 吳亞馨 第六棒 DH 寶咖咖 王思平 葉羿君 李毓芬 隋 棠 第二棒 2B 蔓 蔓 第七棒 LF 茵 茵 陳意涵 洪 詩 洋將 領隊 第三棒 1B 曾愷玹 第八棒 RF 安心亞 乃 姬 小 ㄅ 香月明美 林志玲 第四棒 3B 迅猛龍 第九棒 C 大 元 薇 琪 曾之喬 楊俐思 永久欠番 第五棒 CF 匡 匡 練習生 豆花妹 鍾欣怡 劉喆瑩 魏 蔓 許瑋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0.200
swordrainbow:簽名檔超正 08/27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