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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有句話,「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    狗咬人,真的不是新聞了嗎?    從阿寶和佼佼的戀情曝光,到最新一期的小S和阿雅的嗑藥性 派對,狗仔隊跟監的功力已經讓名人們人人自危。在「不求高深, 只求傳真」的訴求下,「背後,請長眼睛」似乎不再只是廣告標語 ,而是每位名人緊守在心中的金玉良言。   明星界(The cult of celebrity)是否有隱私權,一直是新聞 從業人員掙扎於傳統新聞倫理和新聞價值之間,具有爭議性的議題。 若依憲法賦予的權力,藝人們當然也有隱私的自由。對於違法的跟監 和不實的報導,藝人們有權力訴諸於法,爭取應有的權益。然而,持 反面意見的人認為,明星擁有非常人的公眾資源和名望,這些附加價 值為社會大眾所賦予,理當受到民眾(或是大眾媒體)更嚴格的監督。 所以,儘管明星們可以擁有自己的性向和私生活,但維持其正面形象也 成了名人們所必備的工夫之一。    大眾媒體(Mass Communication)是重要的社會公器之一。其作用在 建構民眾對外界的認識。在近幾年有線電視頻道的開放與新傳播科技發 展的推波助瀾之下,新聞同業媒體競爭的標準再也不是教科書上大聲疾 呼的新聞倫理,而是鏡頭上羶色腥的畫面和報導。 正所謂「船可載舟,亦可覆舟」。名人在電子媒體的經營下,個個 光鮮亮麗,創造出多采多姿的生活形象,也得到部分社會聲望。但在部 份附加價值的背後,失去的可能就是民眾對名流虎視眈眈的隱私權。無 論是曾國城的白嫖案,還是小S和阿雅的性派對,在大眾媒體的強力曝 光下,多餘的辯解成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越描越黑。狗仔們端著一把「 民眾有知的權利」的尚方寶劍,上山下海,為了拍到照片,無所不用其 極。除了上回闖入總統官邸被抓個「狗吃屎」外,其他的照片皆能造成 渲染大波。然而,在我們譴責狗仔隊之際,廣大的閱聽眾是否在便利商 店上看到擺著標題聳動的雜誌,仍是不自禁地掏出錢買它一本,滿足一 下對明星的偷窺慾。如果批判者本身也成了共犯結構之一,我們該持何 種立場來嚴加譴責狗仔們的不是呢?    全世界的名人圈都有八卦、醜聞;全世界的大眾媒體都有「狗仔隊」 。只要是人的社會,就會有醜聞、八卦。雜誌刊登報導,而報導的對象是 人。只要是人,就會犯錯。在一個由萬物之靈(如果各位真的如此認為的 話)所組成的社會都不可能有烏托邦存在的話,我們如何去苛責一個小小 的傳播圈媒體去自淨呢?「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下回名人們要去 交際應酬的時候,別顧著左顧右盼有沒有攝影機,先摸摸看口袋裡錢夠不 夠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3-100.HINET-IP.hinet.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