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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族類」的性行為不等同性變態 作者:台大新研所研究生張登凱 隨著SM性愛派對新聞的揭露,學界也出現贊成與反對SM等性行為的聲音,只是在你情我願 的情況下,筆者看不見SM的非法性,反而看見劉毓秀反對SM等行為論點中的誤會與盲點, 因為「非我族類」的性行為不等同性變態。 就卡維波的觀點而言,他認為SM之所以被認為性變態,乃是源於西方基督教的傳統,因 為這和生殖行為並無絕對關係;而劉毓秀所認知的性變態則不相同,劉認知的性變態還牽 扯至精神上、肉體上強迫與非自願的問題,因此劉毓秀似乎誤解了卡維波所強調SM、愉 虐戀在性行為上的正名性,反而是用一種「非我族類」的標準來審視問題。 <<Forbidden Flower>>這本書中曾指出「性幻想論述」理論必需建立在幻想與實際的分割,只要是在 「虛構」的情境下,女人也可有被強暴的幻想空間,性幻想先驅南茜佛萊德也曾提到,她 從未發現幻想被強暴的女性希望在「真實」的社會中被強暴,在此論點下筆者認同劉毓秀 的擔心,只是這和卡維波、卜大中論點中的「性癖好」似乎風、馬、牛不相及,卡、卜 兩人強調的是SM等性行為在增進情誼狀況下的合理性,並未指陳出性變態者強迫他人的合 法性,如果硬將性幻想、SM等非我族類的性行為強加「性變態」的罪名,那與社會對待同 志等弱勢族群的「有色眼光」又有何異? 就像西歐的荷蘭,聞名的除了鬱金香外,合法從事性行為櫥窗女郎、性博物館、與四處可 見的性用品專賣店、性電影院更是其國家的特色,在特定的店內,只要你年紀符合法定標 準,就能買到SM等情趣用品,也有專門從事SM的性工作者,性產業合法的結果,荷蘭的性 變態犯罪率並未因此提高,反而因此大大降低。因此劉毓秀所提及的性產業中,SM會讓無 辜百姓受害,也會迫害到性工作者,筆者認為這並不成立,至於毒品控制,這則是另一 層次的討論,不能混為一談,因為SM並不等同於性變態、從事SM的人也不一定會吸毒品。 所以,筆者認為與其擔憂性變態論述的腐化作用,不如先正視我們的性教育,如果我們對 性的認知仍停留在國中健康教育課本的十三、十四章,對性的處理方式是由「做」中「學 」,那也怪不得媒體、大眾會陷入一種集體催眠式的偷窺慾,畢竟,我們同時身處的是一 個科技先進國與性教育未開化的處女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92.72.6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