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rning (大搞香瓜粥報)》之銘言:
: 眾所週知符號具、義之間的關係是建構的,如果我們今天說「妓女」是一個辱罵他人的
: 言詞,尤其是侮辱女性的名詞。那麼代表,在台灣社會中,「性工作者」是被嚴重污名
: 化的。這也顯示了台灣社會中,性工作者非但在經濟上、人權上是弱勢,甚至其社會地
: 位也是卑賤的。「妓女、男娼」作為社會中的一份子,幾已和犯罪者﹝包括服刑完畢者
: ﹞並列為社會結構中的兩大「次等公民」──儘管有不少性工作者並未違反任何法律。
: 這樣對性工作者普遍的歧視,是林重謨一個人的責任嗎?恐怕你我也要檢討。
: 所以,讓我們暫時試著跳脫「妓女是侮辱人的言詞」這個觀念吧。
不好意思,我是路人。看過各位精彩的對話後不禁令人
嘆為觀止,由衷佩服。只是諸位在提到「妓女」一詞時都會
以「污名化」加以詮釋,是否代表各位贊同將賣淫,或是性
工作除罪化呢?如果「妓女」不應該是一種污辱性的詞語,
就代表其應該就像一般社經地位較低(說不定較高?)的職
業一樣具有道德正當性囉?我記得女性主義內部本身對此也
有一番論戰,小小疑問,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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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生死 重興衰 百年一夢多感慨 九州方圓在民心 斬斷情絲不縈懷
誰不想國家昌盛民安樂 卻難料恨水東逝歸大海
有道是得民心者得天下 看江山由誰來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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