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昨日第九版社會焦點「台灣辣妹自拍網 色情也炒本土化」報導,披露了
偵九隊破獲不法人士利用網路進行情色販賣之情事。對於這篇報導,筆者有兩件
事不吐不快。
第一、在網路上販賣色情光碟算得上是高科技犯罪嗎?拜軟體工業進步之賜,只
要有網頁編輯軟體,任何人都有能力架設個人網站。製作多媒體網頁只在彈指之
間。既然「網路上身」如此容易,那麼在網路上販賣色情應屬「違反社會善良風
俗」上的爭議,與高科技網路犯罪何關?網路犯罪小如色情、賭博,大至利用駭
客技術侵入主機謀取私利。台大新聞所副教授林鶴玲曾說,網路新聞的相關報導
通常在新聞專業和倫理標準方面,是最不成熟和極具爭議的,而其中又以網路色
情犯罪新聞為甚。由記者蕭承訓、沈明杰的專題報導雖然讓民眾了解這回本土色
情網站事件的始末,達到議題設定的效果。但媒體能夠提供的資訊是否僅止於此
呢?為何記者不去深入報導素有網路警察之稱的偵九隊不去調查其他的網路犯罪
,反而跟其他執法機構爭食色情這棵軟柿子?
第二、中國時報在版面上的照片沒有做任何處理,除了當事人的面孔清晰可見外
,甚至還有私處正對著鏡頭、下體插著異物的畫面。這種報導呈現方式正確嗎?
編輯又是否做好了守門的工作?
紐約時報的發行人亞道夫‧奧克士(Adolph Ochs)曾定出一條簡明的新聞守則:「
所有適宜刊載的新聞」("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這句話成為紐
約時報記者奉行的圭臬,每日刊載在第一版報頭的左上方,各國新聞媒體也常以
此句做為自我檢討的標準。台灣的媒體設定功能越形畸形,從小S、阿雅的嗑藥
性派對、璩美鳳偷拍光碟案,到黃顯洲疑似仙人跳案,再再顯示出讀者重鹹的口
味與媒體漠視報導「適宜刊載的新聞」的社會責任。試問,中國時報如此不加修
飾,赤裸裸地刊出網路色情圖片的作法,和獨家報導隨書附贈璩美鳳光碟,有什
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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