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vevcat (堅定一個目標)
看板Ju-88
標題[籃球] 2005年國際籃球新規則重點摘要
時間Sun Aug 22 14:07:11 2004
*自2004年9月1日起,執行2004—2005年國際籃球新修訂規則
現行的2000-2004年規則將被替換。
*第5條 (原14條) 球員:受傷
狀況一:
如果一位場上球員受傷或有疑似受傷,當教練、替補員、球隊相關人員進入場內,
則受傷球員被認為接受了治療,不論是否真的進行治療,裁判都要准許。
解釋:
受傷球員都被認為接受治療,將被替換下場。
(如果不替換,登記該隊暫停一次;該隊如無暫停,宣判該隊教練B的技術犯規一次)
*除非各隊有5位合格參賽球員,比賽才能開始。
如果到了比賽時間時間而該隊不足5位球員裁判將研判球隊延誤比賽的一些非正常因素
的狀況,如果提供合理的解釋,將不被宣判技術犯規;
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將宣判技術犯規或是超過15分鐘宣判球隊棄權
*罰球違例後,任何一隊均可進行替補。
*第24條 (原34條) 運球
狀況:
如果一位球員故意將球擲向籃板(不是投籃動作),這種行為被視為
該球員把球擲向地板上一樣。在球觸及或是被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
這與運球失去球後再次觸球一樣。
舉例一:
A4將球擲向籃板,在球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A4再度拿到,但沒運球。
解釋:
A4拿到球之後(球在其手中靜止),可以投籃或傳球,但不能運球。
舉例二:
A4結束運球,既沒有繼續運動也沒有靜止站立,而是將球擲向籃板,
並在球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A4再度拿到。
解釋:
A4兩次運球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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